美國眾議院起草的2027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包含一項專門條款,即第219條,標題為“美國—以色列國防技術合作倡議”。該條款“要求國防部長指定一名執行代理人,負責協調美國與以色列之間的合作工作,包括國防技術領域的研究、開發、試驗、評估、整合以及雙邊工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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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條擬賦予這名執行代理人的權限,顯示出其合作層級明顯高于美國與其他外國伙伴通常簽署的技術合作協議。根據第5101.01號指令,執行代理人的決定優先于國防部其他辦公室的決定。該指令賦予執行代理人撤銷五角大樓下屬其他相關機構已出臺措施的權力,其中包括負責管理國防技術和關鍵信息向海外轉移風險的國防技術安全管理局。
2027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的推動者稱,這項安排將有利于美軍,因為它能確保美軍充分獲取以色列的軍事技術。問題在于,美國其實已經可以依據現行法規獲得這些技術,例如《武器出口管制法》第22編第2767條。該條款授權總統將研發和測試合作協議擴大到北約之外的友好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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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明,第219條追求的是一個范圍更大的目標,實質上是要讓以色列全面、結構性地融入美國國防供應鏈。為此設立的“執行代理人”這一官僚角色,在現行任何其他雙邊合作協議中都不存在,并且擁有主導這一進程的權限,即便五角大樓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制度性阻力,也可以繞開推進。
換句話說,這項安排意在進一步深化并擴大美以戰略關系的范圍,而這一過程并沒有伴隨公開辯論,也沒有經歷相應的審議程序。相比之下,此前“英語圈”國家被納入美國“國家技術工業基礎”時,曾經過類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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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變化“將使以色列脫離那些讓雙方關系在政治和外交層面保持透明并對國家負責的控制機制,把關系重心從人人可見、每年經預算批準的補助,轉移到不透明的國防采購體系中。在那里,監督有限,政治問責也極少。結果將是,防務關系更深,但透明度更低”。
在這一倡議推動者看來,通過建立一條純粹具有“程序—執行”性質的優先通道來鞏固美以聯盟,并把美國援助隱藏在“合作”名義之下,已變得十分必要。原因在于,美國公眾中反對這一方向的態度正在擴大。
其中也包括共和黨支持者。他們和民主黨支持者一樣,越來越不愿接受美國按一份自2019財年起生效、為期10年的諒解備忘錄,持續向以色列提供每年近40億美元的軍事和經濟援助。
《紐約時報》5月中旬進行的一項民調印證了這一點。調查顯示,只有30%的受訪者認為,特朗普總統下令對伊朗發動“史詩之怒行動”是正確決定;64%的受訪者則持強烈批評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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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集團全球事務研究所開展的另一項調查也顯示,“只有16%的美國人認為,美國應繼續在不附加新限制的情況下向以色列提供武器。38%的人希望完全停止供應,另有24%的人希望交付必須以武器用途受到限制為條件”。
基于這些民意趨勢,來自肯塔基州的共和黨眾議員托馬斯·馬西與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民主黨眾議員羅·卡納曾提出一項修正案,要求廢除第219條。不過,該修正案因程序問題被眾議院規則委員會裁定不得進入辯論。
卡納在其X賬號上寫道:“國會阻止了我和眾議員托馬斯·馬西提出的修正案。該修正案原本旨在阻止我們的武裝力量與以色列軍隊整合。連表決都沒有,簡直不可思議。我們會繼續斗爭,不會被親以色列游說集團嚇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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