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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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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藍新聞7月3日報道,近日,浙江嘉興。一名男子稱,母親和妻子的關系非常糟糕,妻子不止一次對母親動手,最近一次母親被妻子打,肋骨骨折了4根。但是,男子認為,母親只顧自己談戀愛,再婚后未盡責帶孩子,“有錯在先”,被打是“活該”。兒子還對母親提出“要么每月出錢補貼,要么帶孩子”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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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母親的兒媳好不好?肯定不好。能夠動手打婆婆的兒媳,說破了天,都不是好兒媳。如果婆婆下得了狠心,可以報警,請求公安機關追究兒媳的法律責任。如果打折4根肋骨屬實,這名兒媳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可以想象,這位母親不會做得這么絕。但是,不做絕,誰也無法保證,更為嚴重的后果會等著她。因為,兒媳是沒有底線的。但凡有一點底線,就不可能對婆婆動手。因此,要想不讓自己繼續受傷害,就必須運用法律手段,必須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兒媳當然是壞兒媳了,那么,兒子又是怎么樣的呢?可以毫不客氣地說,兒子也絕不是一個好東西。壞兒媳的背后,必然站著一位不孝之子。只要兒子孝順,兒媳不會差到哪里。因為,他們一定會用行為、行動讓自己的媳婦知道,不尊重老人、不與公婆處理好關系,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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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這名男子的言行來看,兒媳敢于對婆婆動手,肯定是兒子沒有教好,兒子是一個畜牲,兒子在縱容媳婦對婆婆施暴。如果要追究兒媳的法律責任的話,兒子也絕不能置身事外,也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首先,父母幫子女帶孩子不是法定責任和義務。雖然中國人有一個傳統,那就是父母,包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會主動幫子女、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帶孩子,并將其視為樂趣。但是,這不是他們的本分,不是他們的法定責任和義務,而是情分,是對孩子的愛護和幫助。
如果把父母幫自己帶孩子當作他們的本分,認為只有幫自己帶孩子才是稱職的父母、愛自己的父母,那就大錯特錯了,那是對父母的大不敬。
事件中的兒子,對母親說出“要么每月出錢補貼,要么帶孩子”的話,不僅是不孝之子的表現,也是法盲的行為,是必須對其加強法制教育的。如果有更為過分的言行,還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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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父母再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誰說父母不能再婚的,誰有權力剝奪父母再婚的權利?這可不只是孝與不孝的問題,也是嚴肅的法律問題,更是老齡化時代到來必須認真解決好的問題。如果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就是踐踏法律,就要依法處理。
事件中的兒媳,竟然以父母只顧談戀愛不帶孩子為由,對母親施暴,且兒子也說出“活該”的話,反對母親戀愛、再婚,顯然是必須嚴厲禁止的,必須依法對兒子、兒媳的行為采取措施的。特別是兒子,母親辛辛苦苦將其養大,卻毫無孝順之心,要干涉母親的再婚,真正的大逆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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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兒媳的暴力行為應當追究責任。多次對婆婆動手,致婆婆四根肋骨骨折,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婆婆的傷情已經可以認定為輕傷等級,依據刑法規定,可以追究兒媳的刑事責任了。
在目前的情況下,指望婆婆去報案,估計難以做到。但是,當地婦聯、老年人權益保護機構應當介入,對兒媳暴力對待婆婆的行為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一方面,可以幫助婆婆依法維權,請求警方介入,追究兒媳的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強協調,看兒媳的認錯態度。如果態度繼續強硬,那就依法處理。如果有改正意識,且向婆婆做出深刻道歉,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且明確要求,一旦再發生類似現象,就嚴厲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時,對兒子提出嚴厲警告,責令其向母親做出深刻檢討。同時,視以后改正情況,否則,也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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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母親也應當做出反思。此起案件,雖然是兒子、兒媳的錯,但是,做母親的,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其中,對子女的教育,是這位母親必須反思的。如果從小就能對兒子加強正面教育,能夠引導他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讓他們學會尊重長輩、尊重他人,就不大可能成為不孝之子。
而從這位兒子的行為來看,毫無疑問是一位不孝之子。孩子能夠成為不孝之子,絕大多數都是父母的溺愛造成的,是沒有很好地教育帶來的。為什么男子的姐姐會認為母親有再婚的權利,母親沒有義務幫兒子帶孩子。極有可能母親對女兒的要求高些,對兒子就十分溺愛。所以,不僅這位母親要反思,天下所有的父母都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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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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