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理發店被跨國公司起訴索賠5萬元,聽起來像螞蟻對大象——但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全面駁回了。差別不在事實,在法院愿不愿意“穿透”權利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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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一家鄉鎮理發店,被英國寐谷資本有限公司起訴,理由是店名“東尼”侵犯了“東尼沙龍”商標權。寐谷公司注冊在英國,兩名員工,業務范圍與美發無關。它從中國公司收云(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獲得商標授權后,批量起訴全國數十家鄉鎮理發店,索賠從5萬到50萬不等。收云公司無實際經營人員,卻持有173枚商標,橫跨多個行業。寐谷公司的代理律所山東全悅律師事務所,其發起人與寐谷公司首任董事同名——楊某欽。一條從商標囤積到授權殼公司再到關聯律所的“維權產業鏈”,就此浮出水面。
判決拆解
張家港法院的判決,值得逐層拆解。
先看權利來源——收云公司無實際經營人員,卻持有173枚商標,這不是為生產經營而注冊,是為訴訟而囤積。寐谷公司僅有兩名員工,業務與美發毫無關聯,無法證明獲得商標授權符合其實際經營需要。法院的判斷很直接:你不做這個生意,為什么要這個商標?
再看商業邏輯——正常商標許可是被許可方付費,而本案中,山東某理發店使用“東尼沙龍”商標不但不花錢,還能獲得每期800元“營業補貼”。這不是市場交易,這是制造“使用證據”。商標原權利人戴某將商標轉讓給收云公司后,又以被授權使用者身份出現在寐谷公司提交的使用證據中——轉讓出去怎么又用回來了?寐谷公司未作解釋。
更關鍵的疑點在于關聯關系——寐谷公司首任董事楊某欽與代理律所發起人楊某欽同名,面對法院釋明,寐谷公司拒絕核實。法院要求披露賠償款收款主體,寐谷公司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正常的維權主體,有什么理由拒絕澄清自己的權利來源?
最后,也是最關鍵的一步:不準撤訴。庭審結束后寐谷公司申請撤訴,法院裁定不予準許。如果準許,案子悄無聲息地消失,沒有對權利濫用的司法評價,寐谷公司換家法院繼續起訴即可。法院不是在調解糾紛,而是主動對權利濫用做出否定性評價。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條誠信原則和第132條禁止權利濫用,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權利濫用的認定標準方向一致。
標桿價值
同一批原告,同一種操作模式,不同法院的判斷大相徑庭。山東臨沂、上海金山等地法院的同類案件,認定侵權成立,只是酌減賠償至4000元。這些法院并非沒有察覺異常,但選擇在“侵權成立”的前提下壓低金額,而非追問:原告的訴權本身是否正當?張家港法院的突破在于,它不是“少判”,而是從根本上否定訴權的正當性——寐谷公司的行為“超出正當行使民事權利的邊界,意圖通過維權訴訟獲取不正當利益,構成民事權利的濫用”。
時間節點更值得玩味。2026年6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商標法,明確寫入誠信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條款,并首次明確惡意囤積商標的認定標準,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張家港法院的判決走在了立法前面——司法實踐已用具體案件,把誠信原則從抽象條文變成了可操作的裁判規則。
實務提示
對律師同行而言,這個判決的實務價值在于指明了應訴方向。面對類似批量維權訴訟,舉證重心不是“我不侵權”,而是“你不正當”:查原告名下商標持有數量及跨行業注冊記錄,查公司經營狀態、員工與社保情況,查全國批量起訴記錄,查商標許可方與代理律所之間的關聯關系。本案中,理發店店主正是靠這些舉證,讓法院看到了權利外衣下的牟利本質。而“不準撤訴”規則的確立,意味著原告再也無法通過撤訴回避司法審查——只要被告把證據擺到臺面上,法院就有義務對權利濫用作出評價。說到底,這類案件的勝負手不在侵權比對,而在權利正當性審查——你只要讓法院看見權利外衣下的牟利本質,法院就有義務說不。
(作者:張權威,系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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