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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無小事,兜底保障是守護困難群體生存發展的最后一道防線,更是彰顯社會溫度、法治溫情的重要體現。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下稱《社會救助法》)正式施行。作為社會保障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社會救助法》的出臺是我國重點領域立法工作取得的新的重大進展和成效。
該法共7章78條,涵蓋救助總則、對象措施、辦理程序、社會參與、監督保障等全維度內容,標志著我國社會救助工作從長期以來的政策保障為主,全面邁入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全新發展階段,是社會救助法治化建設的里程碑。
自此,困難群眾所能享受的不再是彈性的救助幫扶,而是白紙黑字、受法律堅實守護的剛性法定權利。整部法律之中,多項具備突破性、針對性的制度條款直擊殘疾人日常急難愁盼,精準疏通殘疾人救助領域長期存在的痛點、難點與堵點,為廣大殘疾人撐起一面穩固牢靠的法治“保護傘”。
近些年,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推進、日趨完備,但不可否認的是,仍有不少特殊困難殘疾人深陷保障困境:或是缺少穩定收入來源,或是缺少專人照料看護,又或是受制于傳統救助準入門檻限制,各類現實掣肘之下,相關兜底幫扶力度仍有短板、尚有提升空間。
新修訂的《社會救助法》聚焦保障薄弱環節精準施策,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制度,將特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以及殘疾人困難家庭統一納入救助保障范疇,實現兜底幫扶全面覆蓋,持續落地兜底保障相關舉措,為殘疾人織密扎牢民生安全底線。
比如,針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殘疾人等特困人員,統一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由國家全程兜底保障。供養內容全方位覆蓋殘疾人基本生活所需,包含基本生活物資供給、日常照料護理、疾病診療救治以及后續喪葬事宜等核心服務。
與此同時,新法破解了低保邊緣重度殘疾人長期面臨的保障短板。此前社會救助以整戶收入為主要認定標準,不少家庭人均收入略超低保認定標準,但家中重度殘疾人需承擔長期康復、護理剛性大額支出,實際生活負擔重于低保家庭,難以享受低保兜底,形成救助覆蓋薄弱環節。本次立法破除整戶核算單一壁壘,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確有特殊困難人員,經審核確認后可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按月發放低保金,讓以往“夠不上標準、得不到幫扶”的困難殘疾家庭有法可依、有策可依。
除了拓寬保障范圍、完善救助政策外,新法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惠民、護民的優化舉措,簡化救助辦理流程、強化個人權益保護,讓殘疾人救助服務更高效、更貼心、更安全。
比如,在救助申請辦理環節,新法大幅降低了殘疾人辦事門檻,針對不少殘疾人行動不便、自主辦理業務存在困難的現實情況,法律明確,申請社會救助存在困難的殘疾人,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親友或其他人員代為提交救助申請,有效緩解殘疾人行動受限、辦事不便的難題。不僅如此,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有序推進開放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相關救助,打破戶籍地限制,方便異地居住、務工、康復的殘疾人就近申請救助,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服務的便捷度與普惠性。
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是貫穿《社會救助法》的法定核心原則。7月1日的正式施行,將以法治力量固化殘疾人社會救助保障機制,填補殘疾人專項救助的法律空白,讓每一位身處困境的殘疾人都能獲得制度化、常態化、法治化的幫扶支持。
這部聚焦民生保障的新法,既是困難群眾的法治保障,更是殘疾人穩穩生活的底氣,將持續為殘疾人的美好生活保駕護航。
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王曉慧
編輯:艾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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