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天津港保稅區汽車平行進口行業發展,擬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備選對象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入條件
在天津港保稅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業務,按照主體規模的不同分為“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兩種模式。
(一)試點平臺準入條件
1.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截止到申報之日實繳資本到位額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2024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企業累計汽車銷售額(含社零額)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企業固定資產不少于4億元人民幣,在天津市范圍內擁有平行進口汽車銷售展示和倉儲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2.企業具備完善的境外車源采購渠道及汽車國內銷售和售后維修、服務網絡,其售后維修、服務、零部件供應體系具備服務試點平臺內會員企業的能力。
3.企業具有充足的自有資金或具備獨立開具信用證的能力。
4.企業信譽良好,近三年無因從事汽車平行進口相關經營活動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近一年無因其他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
5.企業注冊地點在天津港保稅區。
(二)試點企業準入條件
1.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企業或企業關聯方具有汽車銷售相關從業經驗;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固定資產或建立的風險保障機制。
2.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境外車源采購渠道及汽車售后維修、服務、零部件供應體系。
3.企業具有充足的自有資金或具備獨立開具信用證或企業關聯方給予開具信用證擔保的能力。
4.企業信譽良好,近三年無因從事汽車平行進口相關經營活動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近一年無因其他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如企業使用關聯方資質申報,則其關聯方企業也需符合本條要求。)
5.企業注冊地點在天津港保稅區。
二、申報要件
(一)試點平臺申報要件
1.申請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平臺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2.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平臺申請書(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業績、發展計劃、申請事項及條件等內容)。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4.企業汽車銷售額(含社零額)的相關證明材料(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的企業汽車銷售額專項審計報告、平行進口汽車專項審計報告)。
5.汽車展示銷售和倉儲用房相關證明文件。
6.企業境外平行進口汽車車源采購渠道的相關證明。
7.企業具有充足的自有資金或獨立開具信用證能力的相關證明。
8.《試點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方案》。
9.《試點平臺“三包”和質保實施方案》,提供三包服務條款、具體落實方式、三包服務平臺及網點等信息。
10.《試點平臺售后維修及零配件供應解決方案》。
11.《試點平臺“召回”實施方案》。
12. 企業在全國的銷售和服務網點明細、合作模式、規模及資質。
13.其他相關材料。
(二)試點企業申報要件
1.申請平行進口汽車試點企業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2.平行進口汽車試點企業申請書(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業績、發展計劃、申請事項及條件等內容)。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4.提供企業與關聯方關系證明文件。
5.企業汽車銷售額(含社零額)的相關證明材料(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的企業或企業關聯方汽車銷售額專項審計報告、平行進口汽車專項審計報告)。
6.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固定資產或建立的風險保障機制相關證明文件。
7.企業境外平行進口汽車車源采購渠道的相關證明。
8.企業具有充足的自有資金或獨立開具信用證或關聯方給予開具信用證擔保能力的相關證明。
9.《試點企業工作計劃和制度建設方案》。
10.《試點企業“三包”和質保實施方案》,提供三包服務條款、具體落實方式、三包服務平臺及網點等信息。
11.《試點企業售后維修及零配件供應解決方案》。
12.《試點企業“召回”實施方案》。
13.企業在全國的銷售和服務網點明細、合作模式、規模及資質。
14.其他相關材料。
(三)其他要求
企業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五份,按A4紙張規格打印,按申報要件順序膠裝成冊(序號頁需用標簽紙進行分隔、標記),并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要有目錄,正文每頁要有頁號,目錄中要體現每項申報材料的具體頁號。同時準備PPT演示資料用于現場答辯。在企業提交復印件材料時,需提供原件備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企業。
三、申報時間
企業提交紙質資料截至2026年7月31日,現場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四、申報流程
1.企業向天津港保稅區商務局申報紙質資料。
2.天津港保稅區商務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于8月5日前將初審意見和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申報情況匯總表,與企業申報資料一并報天津市汽車平行進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紙質資料、企業PPT演示、現場答辯、實地驗場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4.將通過綜合評定的企業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作為試點備選企業。
5.在動態調整試點時,按照評定得分擇優報天津市汽車平行進口工作領導小組和商務部備案。
6.向社會公布通過備案的企業名單。
五、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天津港保稅區商務局
劉佳辰
電話:022-85237346
特此通知。
附件:試點申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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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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