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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噸王
釋義:“百噸王”是指車貨總質量接近或超過100噸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此類車輛嚴重損毀公路基礎設施,制動、操控性能大幅下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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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色公安交管部門接到群眾舉報
查獲一輛嚴重超載的 “百噸王” 貨車
同步查處多項交通違法行為
6月17日,百色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高速二大隊接到群眾舉報: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涉嫌嚴重超載且通過非法手段駛入高速,目前停靠在百色繞城高速田州服務區。接報后,百色市公安交管支隊高速二大隊迅速啟動“一路多方”聯動機制,聯合高速公路運營公司、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共同對嫌疑車輛開展精準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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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百色市田州服務區查獲該嫌疑車輛。經查,駕駛人高某所持駕駛證為 C1準駕車型,駕駛證有效期至2024年1月17日,且駕駛證累計記分已超過12分,涉嫌準駕不符、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記滿12分仍駕駛機動車等多項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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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檢查發現,該車前車牌位置還安裝了非法裝置。執法人員依法引導車輛至稱重檢測站點過磅,經檢測,該車核載49噸,實載134.86噸,超載率175.22%,屬于典型的“百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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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駕駛人高某陳述:該車裝載焦炭,從貴州省安順出發運往廣西欽州,其明知車輛已嚴重超載,為逃避高速公路超限檢測、偷逃通行費,駛入收費站時通過非法裝置逃避監控抓拍,并套用小型車輛ETC設備從小車通道違法進入高速公路,自以為能蒙混過關,不料最終被查獲。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暫扣車輛,針對高某存在的多項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合并作出駕駛證記18分、罰款3600元的處罰,并責令拆除車輛非法裝置。現場在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監督下完成卸貨轉運,及時消除道路安全隱患。
這樣的 “巨無霸” 駛上公路
不僅像一顆移動的 “定時炸彈”
隨時可能因制動失靈、輪胎爆胎引發慘烈事故
更會碾壓路面、破壞交通設施
嚴重擾亂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威脅著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
貨車超載的危害
1
增大事故發生概率
貨車超載時,并入車道、躲避障礙物、變更車道的能力會大幅降低,易引發交通事故;車輛超載越嚴重,行駛速度會越低,超載車輛與其他車輛速度差增大,會大大增加路面發生事故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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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加事故人員傷亡率
貨車屬于質量較大的車輛,其超載量越大,總質量越大;如果超載貨車與其他質量小的車輛發生碰撞,會增加傷亡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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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易致剎車失靈
貨車超載改變了制動力在車輛各軸間的合理分配,易導致制動距離變長、制動時轉向失效、車輛甩尾等;同時,由于超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將對制動器造成較強負荷,制動效能嚴重衰退,易導致剎車失靈、車輛失控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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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易引發爆胎事故
車輛超載使輪胎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行,胎內氣壓、溫度較高,極易造成爆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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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易破壞道路基礎設施
貨車超載對地面造成壓力大,極易造成道路破損,還可能造成橋梁垮塌,對基礎設施破壞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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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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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貨車超載不是 “小事”,而是關乎生命的 “大事”。莫為一時的利益算 “小賬”,要為安全算 “總賬”。請廣大貨運企業、裝載場站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教育、監督貨車駕駛人合法合規裝載,及時勸阻、糾正超限超載行為。遵守交規、合法運輸,才是貨運行業長久發展的正道,更是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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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賓鵬偉
內容來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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