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濮陽的年輕人在結婚前會考慮簽訂婚前協議,約定財產歸屬與債務承擔,但也有很多人質疑:婚前協議是不是簽了就有效?會不會只是一張廢紙?濮陽離婚律師孫常佳是河南濮一律師事務所專職家事律師,為大家講清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與適用邊界。
首先,依法簽訂的婚前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也就是說,婚前協議主要是用來約定財產歸屬的,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分割財產。
其次,這些情況會導致婚前協議無效或部分無效
- 約定人身屬性的內容,比如約定 “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離婚后孩子歸誰”,這類限制婚姻自由、排除法定權利的條款,一般會被認定無效;
-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對方簽訂的協議,受脅迫方可以申請撤銷;
- 協議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
- 處分了他人財產的,比如約定了父母的房產歸屬,對應部分無效。
第三,婚前協議不是必須公證才有效。很多人以為婚前協議要公證才生效,其實不是。只要雙方簽字、內容合法,不公證也有效。公證只是增強協議的證明力,避免后續一方主張是被脅迫簽字的。
濮陽離婚律師孫常佳提示,如果涉及大額財產、復雜的財產安排,建議由專業律師起草婚前協議,確保合法有效。有相關需求可聯系河南濮一律師事務所咨詢。
本文為法律科普內容,不構成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處理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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