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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官網發布2026年第1號審計公告,其中涉及到國家消防救援局的問題為:
2023 年至2025年,局本級消防救援應急物資儲備項目的采購預算編制不科學,預算額遠高于實際中標價格,導致財政資金大量結轉,至2025年底結轉1.74億元。
2022 年至2024年,局本級及所屬原西藏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對消防貨物采購監管不到位,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未獨立評審、違規修改評分等情況,涉及金額4.59億元。
至2025年底,局本級及所屬機動支隊、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大興區、豐臺區等8個消防救援支隊超價格標準配備資產,涉及金額119.63萬元;所屬原內蒙古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原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虛構應裝備品目、數量并進行采購等方式多配資產,涉及金額1482萬元。
至2025年底,局本級及所屬山東、河南、吉林等15個總隊(支隊)在貨物或服務采購中,違規向企業收取質量保證金1.75億元,其中2025年2416.72 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部分總隊(支隊)已退還保證金782.68萬元。
2021 年至2022年,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對2個信息化建設項目監管不到位,未發現中標人違法轉包等問題,涉及金額1858.12萬元。
2019 年至2025年,所屬北京、天津、內蒙古等923個總隊(支隊、大隊)在有免費刊播消防宣傳公益廣告渠道的情況下,未爭取免費渠道而是付費刊播,涉及刊播費用1.87億元。
2019 年至2024年,所屬海南、四川等12個總隊(支隊、大隊)重復建設與上級機關功能類似的信息系統,涉及金額1581.61萬元。
2021 年至2024年,所屬內蒙古、寧夏、江西等6個總隊(支隊)違規發放獎金、承擔應由個人負擔的學歷教育費用,涉及金額702.31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已收回先前報銷的2人學歷教育費和培訓費3.26萬元。
2022 年至2024年,所屬內蒙古、青海、遼寧等7個總隊(支隊)9個項目的會計核算錯誤,多計費用、少計資產各2664.34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2個總隊已將2個項目支出334.29萬元調賬轉入固定資產。
2018 年至2025年,所屬黑龍江、河南、湖南等13個總隊下屬支隊(大隊)的89名消防人員,違規將消防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并收取報酬80.71萬元。
至2025年底,所屬北京、重慶、安徽等40個總隊的253名消防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其中20人違規經營消防類企業。
2019 年至2025年,所屬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下屬大同市左云縣消防救援大隊未執行消防罰款“罰繳分離”規定,涉及金額118.84萬元,其中2025 年8.82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左云縣消防救援局已注銷本單位非稅收入過渡戶并將剩余罰款8.82萬元上繳非稅收入專戶。
2021 年至2025年11月,所屬吉林、河南、廣西等31個省的各級消防救援部門消防罰沒收入未嚴格執行“五五分成”規定,少繳中央國庫25.14 億元,其中2025年1.74億元。
至2025年8月底,所屬機動支隊53輛車輛閑置,涉及資產原值3195.41萬元;1個已完工項目未轉計“固定資產”,涉及金額3.93億元。
2024 年,所屬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在1個項目招標中違規設置條款,限制、排斥中小企業投標,涉及金額6427.06萬元。
2024 年,所屬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門頭溝區消防救援支隊對1個項目采購監督指導不到位,未發現投標人涉嫌圍標串標問題,涉及金額492萬元。
2023 年至2024年,所屬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昌平區、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落實過緊日子要求不到位,支付文藝匯演、價值偏高的社會化宣傳品等非必要支出36.05萬元。
2022 年至2025年8月,所屬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天安門地區消防救援支隊違規向駐在單位攤派伙食經費90.41萬元,其中2025年26.47萬元。
至2025年8月底,所屬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2個消防站由于前期論證不充分等,建成2年多仍無法投入使用,涉及金額5273萬元。
至2025年8月底,所屬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東城區、天安門地區消防救援支隊資產管理不到位,部分器材裝備老化、耗材過期無法使用,涉及資產原值149.2萬元。
至2025年8月底,所屬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朝陽區、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3個基建項目未按規定編報竣工決算,涉及金額18481.51萬元。至2025年8月底,所屬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下屬大興區、門頭溝區消防救援支隊接收的劃撥資產未按規定入賬,涉及金額2952.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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