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均依據公開文書及媒體報道,人物均為真實當事人,本系列僅供閱讀,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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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一個完美的犯罪應該是什么樣子。通過他的職業和卷宗,他早已學習了無數犯罪手法。可他沒想過,用這些手法的人,都成了他讀過的卷宗里的罪犯…
2003年9月29日13點,咸陽福園小區3號樓被景戒線圍著。
切割機發出尖銳的轟鳴,防盜門割開了一道口子,濃烈的血腥味撲鼻而來,在場的老刑景都皺起了眉頭。
樓下的花壇邊上,穿深色西裝\臉色蒼白的男子是秦都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平。
“一定是因為我辦案得罪了人,有人報復我!”陳平攔住每一個經過的民景,用沙啞的聲音不斷地重復這句話,身邊的下屬、同事們也都上去勸慰他,沒有人會相信這位正在現場指揮保護工作,給民景提偵查意見的檢察長,會在5個小時前親手將自己的妻子殺死。
一、懂法的惡魔
陳平的履歷,在當時的咸陽政法界可謂無懈可擊。
他從基層民景做起,一步步升到秦都區反貪局局長,后來又當上了檢察長,在他任職期間查處過數十起大案要案,親手把縣處級干部送進監獄的人數超過十個,當地流傳著他的一句話:“我雖然沒有提拔一個縣處級干部的權力,但是放倒一個縣處級干部卻很容易,”
案發前,陳平正處在仕途的關鍵時期,咸陽市檢察院即將換屆,他已被內定為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前途一片光明。
在外人眼中陳平的家庭也是美滿的,妻子汪玲原是冶煉廠工人,1987年下崗后下海經商,先后開過糧油門市部、飯店和洗浴中心,生意做得風生水起,獨子十幾歲就被送到澳大利亞讀書,家里積蓄豐厚。
但光鮮的表面下的家庭關系早已是千瘡百孔。
1996年陳平參加飯局的時候認識了咸陽金融單位的女子佘小蘋,不久就發展成了情人關系,地下戀情持續7年,直到2003年夏天的某一天下午,汪玲謊稱去西安辦事,在半路突然折返家中,正面撞見了正在床上的兩人。
從那之后,夫妻關系就徹底破裂,汪玲用6本厚厚的日記、20多封沒有寄出的信詳細記載陳平出軌和爭吵的過程,她還多次景告陳平如果不與情人斷絕來往就要去紀委舉報他。
這讓陳平感受到了命的威脅,他知道舉報對于即將提拔的干部意味著什么——仕途斷送、身敗名裂!他曾提出讓汪玲去澳大利亞陪讀,眼不見心不煩,但汪玲一口拒絕。
離婚?陳平想都不敢想,在那個年代,領導干部因為婚外情離婚,政治生命基本上就到頭了。
一個邪惡的念頭在他心中慢慢滋生出來,既然不能離婚,那就讓她永遠消失!
作為精通刑偵的檢察官,陳平知道一個完美的謀殺應該具備哪些要素,他了解景方會尋找什么證據、怎樣偽造現場、怎樣引導偵查方向,他準備好了用自己畢生所學的法律與刑偵知識來布置一個滴水不漏的死局。
二、3重陷阱:教科書級反偵查
2003年9月28日晚上,是陳平選定的動手時間。
當天晚上八點多鐘,陳平、汪玲在好望角飯店和朋友一起吃飯,飯后又去秦格大廈17樓看畫,期間陳平說其中一幅字畫可能不是真的,被汪玲當眾指責狂妄自大,陳平表面不動聲色,但內心更是下定了決心。
晚上10點左右,兩人回到家里,爭吵還在繼續,汪玲越說越激動,最后摔門進了衛生間沖澡。
這就是陳平所等待的機會,他從書房拿出2003年春節在深圳買的5片安眠藥,碾碎后溶在一個紙杯的水中。
汪玲洗完澡出來,口干舌燥,陳平一如往常遞上水杯,汪玲毫無防備地一口氣喝了下去。
接下來的六個小時陳平在書房安靜地上網,他隔一段時間就去臥室看看,試探汪玲是否已經睡熟,凌晨四點多的時候,陳平確認汪玲完全失去意識之后喝了點藥酒壯膽,戴上了提前準備好的白線手套。
他用白色的尼龍繩把汪玲的手腳綁起來,然后取出朋友送的一把工藝單刃刀,對著汪玲的胸腹部連刺了21刀。
捅前兩刀的時候,汪玲發出微弱的喊聲,陳平床上黑T恤堵住她的嘴,又用衣服蓋住她的臉,繼續瘋狂地捅刺,直到汪玲完全不動才停止。
剎人之后陳平沒有絲毫的慌亂,他有條不紊地布置現場,給景方設下了三重陷阱。
第一重陷阱:偽造強檢現場
他把汪玲的睡褲扒到小腿位置,刻意模仿常見強檢案現場特征,但他不知道,這個細節,后來成了烏國慶識破他的第一個破綻。
第二重陷阱:搶劫剎人假象
他打開床頭柜抽屜的時候,在抽屜邊沿留下了血手套印,然后又從汪玲那里拿走她的手機和小靈通,制造出劫財剎人的邏輯。
第三重陷阱:報復剎人假象
陳平最得意的偽裝,是穿著新皮鞋從客廳走到南邊臥室的地面上,小心翼翼地踩出一串腳印,表示有外人進來。
做完這些之后,陳平把兇器、帶血的手套、汪玲的手機以及小靈通等所有的物證都放進一個秦都區人大開會使用的紙袋中,然后走到渭河大橋上,將紙袋扔進急流之中。
他認為再也沒有更多的證據了。
早上7點,陳平準時下樓乘車上班,在車輛駛出小區大門之后,他將汪玲另外兩部手機用紙巾包好后扔到車外。
上午陳平和往常一樣,在單位里處理公文、開會、簽收來信來訪等事務,沒有任何奇異的舉動,直到中午1點的時候,他與朋友司機一起回家,然后發現了妻子的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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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三、僵局
案發初期偵查方向完全被陳平牽著鼻子走。
所有人相信陳平的陳述,即這是一起報復剎人案,畢竟作為反貪局長,陳平得罪的人太多了,專案組根據陳平提供的仇人名單排查100多個他查辦過的案件當事人,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線索。
現場勘查結果也讓景方感到困惑。
兇手全程戴手套作案,沒有留下任何指紋,現場除了那一串單趟的鞋印外幾乎沒有其它有價值的東西,兇器、血手套、手機等全部直接物證都被陳平扔進了渭河,景方動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撈,連續打撈了十多天,沒有找到任何東西。
更麻煩的是,陳平憑借自己的檢察長身份隨時了解專案組的進展,并且對民景該查什么、不該查什么進行“指導”,他不斷向景方施壓,要求盡快破案,為他討回公道。
案件發生20天之后,陷入死胡同,咸陽景方壓力很大,只好向公安部求援。
一位掌握所有偵查手段的檢察長,自己策劃了天衣無縫的謀殺案,他知道景方的每一步棋,知道怎樣規避所有的風險,在很多人看來,此案將成為一個永遠無法解開的謎題。
在所有人都感到絕望的時候,一個74歲的老人來到了咸陽,沒有使用任何先進的儀器,只用放大鏡和筆進行觀測。
他是中國刑偵八虎之首,被人們稱為中國當代福爾摩斯的烏國慶!后面有機會我們再單獨講講他的傳奇經歷。
這場法律人與刑偵人的頂級對決,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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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
經過四天的調查,烏國慶找到了五個連兇手自己都不知道的漏洞。
2003年10月14日烏國慶到達咸陽的時候,案發已經過去15天了,現場也已經被多次勘察過,大部分可以提取的痕跡也都已經被提取了。
陳平聽說烏國慶要來,心里很緊張。
他知道烏國慶的厲害,這個74歲的老人是中國刑偵界的定海神針,建國初期的二王案、白寶山案、張君案等一系列震驚全國的大案要案中都有他的身影,他一生破獲了三千多起案件,從來沒有失手。
但陳平依然信心滿滿自認為現場沒有漏洞,即使是烏國慶也找不出證據。
他不知道的是,烏國慶最拿手的就是從人們忽視的地方發現真相。
四、復勘現場
烏國慶沒有聽取專案組的案情匯報,也沒有查看任何卷宗,一放下行李就直接去了現場。
這是一套三居室的150平住宅,案發以來一直被封著,血味還沒有完全散去,地上的血跡已經變成暗褐色了。
烏國慶戴著白手套用放大鏡從門口開始,一個角落、一個角落地看,走得很慢很小心,每一步都要小心謹慎,他會蹲下來對著地上的一點痕跡看十幾分鐘甚至幾個小時。
他在房子里勘查了整整四天,每天早上八點準時到,晚上八點才離開,中午在現場外吃盒飯,吃完接著看。
隨行的景察都十分困惑,現場已經被翻得底朝天了,能找的地方都已經找了,還能有什么遺漏的地方?
烏國慶認為現場會說話,只要你耐心、細心,它就會告訴你發生了什么,兇手可以偽造現場,但是不能偽造全部細節,總會有一些他沒有注意到的破綻。
第四天下午,烏國慶放下放大鏡,對專案組民景說:“不要再查其他人了,兇手就是陳平”。
所有人都驚呆了。
烏國慶沒有立即做出解釋,而是帶著民景又走了一遍現場,把陳平留下的五個致命的破綻一一指出來,這些缺點外行根本看不出來,但內行人一點就清楚。
五、致命漏洞
破綻一:只有進、沒有出的鞋印
烏國慶指著地上的鞋印說:“大家看一下,所有的鞋印都朝著臥室方向,沒有一個朝向門口的。也就是說,外來兇手進來之后就沒有再出去過”
“更奇怪的是,”烏國慶又說,“書房、衛生間柜子上都有血手套印,說明兇手去過那里,但是那些地方的地面上都沒有鞋印,并且整個現場的地面也沒有被擦過的痕跡”,
烏國慶說:“這些鞋印并不是兇手作案時留下的,而是兇手剎人之后故意穿鞋踩出來的,只在門口到臥室之間走動,并未去其他地方,因此出現了這樣的反常情況,他這樣做是為了轉移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誤以為有外人作案”
破綻二:只抽屜里拿走東西而不翻其他物品的搶劫犯
烏國慶走到床頭柜前,指著抽屜邊緣的血手套印說:“你們看,這個手套印很清晰,說明兇手用力拉開了抽屜,但是再看看抽屜里面,股票、現金、存折都在,并且擺放得很整齊,沒有任何翻動的痕跡,”
搶劫犯冒著生命危險進入他人家中打開抽屜卻一無所獲,這合理嗎?烏國慶道:他并不是為了搶劫,只是留下血手套印來制造搶劫的假象。
破綻三:無法實施強檢的捆綁姿勢
烏國慶指著床鋪上留下的痕跡說,兇手把汪玲的睡褲扒到小腿處,想制造強檢的假象,但是犯了一個低級錯誤,他將汪玲的雙腿并攏捆綁在高位。
辦理過幾百起強檢案件,從來沒有見過這樣捆綁的姿勢,在這種情形下不可能發生強檢,現場也沒有發現任何精斑或者分泌物,這說明強檢現場完全是偽造的。
破綻四:異常整齊的致命刀傷
烏國慶出示法醫尸檢報告,指著其中一頁說,“汪玲胸口有四處并列的致命刀傷,間距完全一樣,深淺也差不多,太不正常,”
人在第一次被刺的時候,會因為劇痛而劇烈掙扎、翻滾,后面不可能這么有規律地傷口,唯一的解釋就是這四刀是在汪玲完全喪失反抗能力之后才刺的。
第五個破綻是只能被親近的人騙服的安眠藥。
最有力的證據就是汪玲體內有安眠藥,烏國慶說尸檢發現汪玲死前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藥,但現場沒有找到任何安眠藥的包裝,排除了自殺的可能性。
汪玲嘴上沒有傷口,也沒有被強制灌藥的現象,說明安眠藥是她自己喝下去的,在深夜獨自一人在家的情況下能讓她毫無防備地喝下安眠藥的人只能是她最親近的人。
烏國慶望著在場的所有人,一字一句地說,根據以上所有的證據來看,兇手只能是陳平,沒有第二個人有這樣的條件,也沒有第二個人能設計出這樣的現場。
六、收網
烏國慶得出結論之后,專案組就馬上改變偵查方向,開始對陳平展開全面調查。
很快又出現了一些重要的證據。
景方找到了給陳平送工藝短刀的張某,張某說他當時一共買了5把一模一樣的刀,分別送給了包括陳平在內的5個人,景方找到了另外4個人,他們的刀還在,只有陳平那把刀不見了。
烏國慶在被子上找到兩個血刀印,經鑒定與該款工藝短刀的形狀、尺寸完全一致。
足跡專家王清舉對現場的鞋印進行鑒定,得出結論是現場鞋印與陳平所穿鞋子特征完全一致,鞋印反映的人體足形特征、行走習慣動作特征和陳平完全一致。
景方還在汪玲的娘家找到她留下的6本日記和20多封遺書,上面詳細地記載著陳平的出軌行為及兩人之間激烈矛盾的情況,是證明陳平作案動機的鐵證。
陳平于2003年10月29日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審訊室里趾高氣昂的檢察長終于垮掉了,他將殺妻的過程供了出來,和烏國慶所作的推理不差分毫。
但是沒有人想到,這只是本場比賽的第一節。
懂法的陳平檢察官知道“疑罪從無”的原則,他明白在庭審中翻供、指出證據鏈上的漏洞就可以逃避法律懲罰。
法庭上的戰斗會更加激烈。
2004年12月21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陳平殺妻案。
庭審從早上九點開始一直持續到第二天凌晨五點,共20個小時,在咸陽法院歷史上這是審理時間最長的一次案件。
陳平坐在被告席上,穿看囚服,白發蒼蒼,但是依然具有檢察長的風范,在整個過程中為自己進行辯護,邏輯清晰、言辭犀利,且多次打斷公訴人的話。
沒有找到兇器、沒有找到帶血的手套、也沒有找到手機,憑什么認定我就是兇手?陳平拍著桌子說,所有的證據都是間接的或者是推測出來的,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應當判處我無罪。
陳平最后的殺手锏就是抓住物證缺失這一點進行反撲。
七、開庭審理中,法律工作者們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庭審主要根據三個問題進行。
第一個問題是被指控的罪行是否由刑訊逼供所引起?
陳平認為自己被刑事拘留之后受到了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他說自己被吊在窗戶上幾天沒有睡覺,并且遭到毆打和辱罵,在實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才作出有罪供述。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陳平又找來同監舍的幾個人作證,并且在入所的時候手腕上有明顯的傷疤、下肢浮腫、生活不能自理。但是公訴人出示的入所體檢記錄,陳平入所時身體健康,沒有外傷,公訴人還指出陳平有罪供述中對剎人過程、現場細節做了詳細的描述,只有兇手本人才知道的細節,不可能是編造出來的。
第二個問題,關鍵物證缺少,證據鏈是否完整?
這是辯方最有力的武器,辯護律師認為本案直接物證兇器、血手套、手機等均被陳平扔進渭河,至今未找到,沒有直接物證就無法認定陳平有罪。
公訴人反駁認為,直接物證不是定罪的必要條件,雖然沒有找到兇器,但是現場留下的血刀印與陳平失蹤的工藝短刀完全吻合,這就相當于“兇器的影子”,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且已形成的間接證據形成了完整的閉環,即陳平有明確的作案動機、作案時間充分、現場所有痕跡都指向他、他的供述與現場勘查結果完全一致,這些證據互相印證可以排除合理懷疑。
第三個問題,現場發現的他人毛發是否可以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
辯護律師提出,在現場勘查的時候,在汪玲的床上發現了不屬于陳平也不屬于汪玲的幾根毛發,這說明,案發當天有人在場,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
公訴人立刻拿出了DNA鑒定報告,根據報告顯示,這些毛發是汪玲的一個親戚的,案發前幾天該親戚到過汪玲家,坐在床上,并且該親戚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早已被排除了作案嫌疑。
庭審最高潮處就是烏國慶出庭作證。
這位75歲的老人身穿樸素的衣服,坐在證人席上,用平靜堅定的語氣把發現的五個漏洞作了詳細的說明,他的推理過程無懈可擊,所有在場的人都被說服了。
陳平低頭不再說話。
八、零口供定罪
2005年1月17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剎人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藏彈藥,其行為已構成私藏彈藥罪。
雖然被告人陳平在庭審中完全翻供,本案的部分直接物證也未找到,但是現有的間接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被告人陳平有罪。
被告人陳平犯故意剎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私藏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聽到判決結果時,陳平面無表情,他當場提出不服意見并上訴至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5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是中國刑事訴訟史上很少見的以零口供為依據的死刑案件,它向世人證明,只要證據確實、充分,沒有被告人的供述也可以定罪處罰。
九、爭議與余波:正義的代價
陳平案的判決,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爭議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刑訊逼供問題:法院沒有采納陳平的說法,但是很多人認為同監舍人員的證言并不是憑空捏造,物證缺失問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沒有直接物證的情況下判處死刑是草率的行為。執行程序問題:2006年8月12日陳平被執行死刑時未通知家屬,且尸體秘密火化。
這些爭議,直到今天依然存在。
但是不可否認陳平案是中國刑偵史上典型的反偽裝破案案例,它很好地體現出了痕跡學在刑偵工作中的重要性,也促使了“零口供定罪”原則在中國的發展。
烏國慶后來接受采訪時說:“陳平很聰明,也很專業,如果他把這份聰明用在正途上,會成為一個很好的檢察官,但他卻用錯了地方,任何專業知識都不能成為犯罪的工具,只要犯罪就會留下痕跡,再完美的偽裝也總有一天會被揭穿,”
2019年6月24日,烏國慶在北京去世,享年83歲,他一生破案3000多起,被稱作中國刑偵界的泰山北斗,用自己的一生踐行人民景察為人民服務的誓言。
而陳平被永遠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他以前是法律的守護者,最終卻成了踐踏法律的人,他認為自己懂得法律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但是他忘記了法律的尊嚴不能被任何人侵犯。
內行博弈的最高境界不是看誰更能利用法律漏洞,而是看誰更尊重事實、更遵守法律。
兇器即使沉入渭河,正義也不會被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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