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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按照市高院工作要求和《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破產適用浦東新區法規的實施規則(二)》,對浦東法院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審結的全部321件破產案件的管理人個案履職情況進行評價,明確了個案考核等次,并進行工作評析。
考核等次
納入本次履職考核的321件案件的破產管理人,從管理人等級看,一級管理人100件,二級管理人191件,三級管理人24件,另有自然人管理人6件;從選定方式看,隨機搖號選定的246件,清算組繼續擔任的57件,提名管理人的18件。總體上看,管理人的履職工作表現良好:考核等次為優秀的41件,考核等次為良好的258件,考核等次為稱職的19件,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的3件,無履職不稱職的情況。考核等次為:
詳見表格,按結案時間前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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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履職情況評析
(一)履職優秀表現
1.參與府院協調,攻堅克難辦好案
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在辦理房企重整案件中,善于妥善平衡處理復雜利益沖突,積極完成項目共益債借款、復工續建、驗收交付、協助辦證、辦稅開票等各項工作,贏得各方信任。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與稅務機關積極協商處理債權確認爭議,及時向法院報告工作進展,推動案件辦理實現較好效果。
2.保持良好作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上海公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針對因工致殘、家庭困難的職工,及時提出先行清償申請,高效發放補助金;通過現金清償、股東追加資金、關聯企業以房抵債等方式,最終實現職工債權及社保稅收債權的全額清償。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積極追回涉刑凍結賬戶中的存款300多萬元,實現職工債權、社保稅收債權全額清償。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及時申請欠薪保障金,第一時間保障職工債權獲得清償。
3.創新工作舉措,發揮破產拯救功能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辦理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重整案件,在未能招募到投資人的情況下,積極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并引導債務人開展自救,不斷優化償債方案,為債權人提供現金、股票等多元組合償債資源。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有效識別企業重整價值,成功留存標準化廠房及生產設備,積極促成LED芯片制造企業破產清算轉重整成功。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辦理的預重整轉重整案件,找準重整計劃執行與刑事追繳的平衡點,通過由投資人先行代償部分刑事追繳款項的方式,促進刑事查封的解除。
4.勤溝通快處置,確保案件辦理質效
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注重做好破產企業危化品處置,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上海九威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對于破產企業位于異地的對外投資,及時主動與當地法院溝通,通過申請強清等清理對外投資。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對債權人信訪問題,及時溝通反饋、高效處置。
5.協同推進破產程序和衍生訴訟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在辦理涉VIE通道企業等系列破產案件中,針對實際控制人在企業“破申”階段拆解VIE架構的行為,準確判斷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該案是我院判決企業管理層承擔臨近破產義務的首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履職存在的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部分管理人機構在辦案履職、隊伍管理、工作作風等方面還存在的一些問題,結合本次個案履職考核情況,梳理列舉如下:
1.疏于團隊管理,人為拖長案件辦理周期
某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人團隊成員中途調離、工作停滯,不及時報告法院,一起簡單案件耗時長達兩年。某律師事務所管理人團隊更換成員,半年多不與法院聯系。某律師事務所管理人團隊僅有3人,兩次更換成員,拖長辦理時間。
2.怠于向法院報告工作,影響案件辦理質效
在提交給法院的管理人團隊成員組成函中,有的管理人未留任何聯系方式。有的管理人遇到問題也不向法院報告,導致案件長時間擱置。有3家管理人團隊(2家律師事務所、1家會計師事務所),在辦案過程中不提交例行工作匯報超20個月。
3.缺乏工作責任心,辦理質量瑕疵明顯
某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人提交法院的文書材料,寫錯債權人名稱、算錯訴訟費金額、主標題和內容有矛盾。某律師事務所提交法院的宣告破產申請,寫錯債權金額。某律師事務所報給法院的文書材料多次存在文字差錯。
4.不及時申請欠薪保障金,影響程序效率
2家清算事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請欠薪保障金有拖延,有的在法院提醒下才提出,個別律師事務所管理人對于欠薪保障金的申請審批流程了解不夠、經驗不足,影響了辦理效率。
5.衍生訴訟治理不到位,程序協同意識不強
有的管理人審核債權不嚴謹,對于債權人持生效法律文書申報的債權,先是予以確認,后因其他債權人異議,又不予確認,導致債權人提起債權確認訴訟。有的管理人提起衍生訴訟較為隨意,例如:僅根據其他股東的陳述就起訴被告返還侵占款項,直到根據法院調查令仍未調取到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才撤訴;在已有生效判決認定各股東已履行完成出資義務的情況下仍然提起追繳出資訴訟。有的管理人在債權審核過程中,對于申報債權的證據,簡單以未能接管相關材料為由不作確認;個別管理人不是想方設法地克服困難接管賬冊資料,而是一味積極尋求提起配合清算義務的訴訟;有的管理人在已經與被告做過談話筆錄,掌握被告聯系方式的情況下,在衍生訴訟中不提供被告聯系方式,導致案件送達困難甚至公告;有的管理人主觀疏忽,忘記開庭時間。
(三)工作建議
希望認真貫徹落實市高院《上海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相關工作要求,一是要明確導向,把握機遇,強化意識。明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把握業務機遇、發展機遇、創新機遇,強化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創優意識。二是要規范管理,勤勉履職,提質增效。高度重視辦案履職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與不足,加強辦理案件的項目管理、工期管理、團隊管理,重視破產衍生訴訟治理。三是要攻堅克難,守牢底線,協同共進。接受債權人會議的監督與法院的監督指導,堅守廉潔辦案紀律規矩,防控重點環節風險,提高業務能力和辦案水平,維護好管理人的整體形象。
線索提供丨破產審判庭 李業亮、黃慶楠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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