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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紅網報道了一個湖南本地的案子,看完讓人唏噓。
益陽的羅先生和賈女士談戀愛,賈女士借了羅先生5萬塊錢,寫了借條,還加了一句——如果兩人結婚,這5萬就作為彩禮,不用還了。后來兩人分手,羅先生催她還錢,賈女士說“那咱倆結婚吧,結了就不用還了”。
羅先生沒同意,直接把她告了。益陽赫山區法院判得很干脆:婚姻關系是身份關系,不能拿來抵債。“以身相許”抵債的約定,違背公序良俗,無效。5萬塊,該還還是得還。
這案子不是孤例。還有更離譜的——江蘇徐州一個女的欠了一屁股債,跟債主結了婚,婚后一個多月就鬧離婚。法院最后判決她返還9萬多塊錢。
“結婚化債”這件事,現實中真有人這么干,但法律不認。
一、結婚不能抵債,法律不認
很多人以為“結了婚,債就混在一起了,就不用還了”。不是。
法院的態度很明確:婚姻是基于雙方自愿的身份關系,不能作為金錢債務的履行方式。你欠別人的錢,不會因為你跟他結了婚就自動清零。借條還在,債務就在。
那“結婚化債”到底想化什么?本質上是用“結婚”這個身份關系,去抵消“還錢”這個金錢義務。法律上這叫以人身關系抵償財產債務,違背公序良俗,無效。
所以,別指望通過結婚來賴賬。
二、幫對方還了婚前債務,離婚時能要回來嗎?
比“用結婚抵債”更常見的情況是:一方幫另一方還清了婚前的債,結果婚沒保住,錢也搭進去了。
河北灤平有個案子。孟某對李某說:“你幫我還6萬塊債,我就跟你結婚。”李某借了6萬給她,兩人登記結婚。四年后孟某起訴離婚,李某說:離婚可以,6萬你得還我。
孟某說那6萬不是彩禮,是夫妻共同債務。法院怎么判的?婚前個人債務,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否則不會自動變成夫妻共同債務。那6萬是孟某婚前的債,李某幫她還了,但這筆債跟婚后生活沒關系,所以不屬于共同債務。
但法院同時認定,這6萬本質上是為了結婚才給的,符合彩禮的特征。加上李某是特困供養人員,給完錢生活更困難了,符合彩禮返還的條件,最后判孟某退還1萬塊。
廣東信宜也有個類似的。阿堅為了跟小美結婚,戀愛期間給她轉了36萬幫她還債,婚后還轉了12萬生活費。結果小美起訴離婚。阿堅說:離婚可以,錢得還。法院調解后,小美同意返還36萬。
這兩案的關鍵區別在于:6萬和36萬,金額不同,但對普通家庭來說都是“傾其所有”。法院看的是這筆錢的性質——不是為了共同生活,是為了“買”一段婚姻,那就要退。
三、婚后對方欠的債,什么情況下你要還?
“結婚化債”還有另一種常見情況:結婚前不知道對方有債,結婚后發現債主找上門了。
民法典第1064條把夫妻債務分得很清楚:
你要還的(共同債務):
你簽了字的,或者你事后承認的
對方為家庭日常生活借的(買菜、交水電、孩子學費)
對方借錢用于你們共同經營
你不用還的(個人債務):
你沒簽字、不知情、沒追認
金額明顯超出家庭日常需要
債主拿不出證據證明錢用在了你們家過日子上
對方婚前欠的債(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廣西博白法院審過一個案子,丈夫說“為了滿足妻子整容、消費借了8萬”,要求妻子一起還。妻子說完全不知情。法院判了:這8萬是他個人名義借的,沒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算共同債務,妻子不用還。
一句話總結:你沒簽字的債,債主得證明錢花在了你家;證明不了,你就不用還。
四、幾點實在建議
如果你正在考慮“幫對方還債再結婚”,知名權威湖南長沙婚姻家事律師、資深高評分長沙離婚律師蔣陽媚律師提醒您:
第一,想清楚這筆錢是“借”還是“給”。如果是借,寫借條,寫清楚還款時間。如果是給,想清楚萬一離婚了能不能接受。
第二,大額轉賬備注用途。寫“借款”或者“彩禮”,別寫“幫還債”——后者在法律上定義模糊。
第三,別指望結婚能抵債。法院不認。
如果你發現對方有債務,正在考慮離婚:
第一,搞清楚這筆債是什么時候欠的。婚前還是婚后?婚前一般跟你沒關系。
第二,如果是婚后欠的,搞清楚錢用在哪了。用于家庭生活的,你可能要承擔;用于個人揮霍、賭博的,你不用管。
第三,不要在借條上補簽字。一旦簽了,就從“不用還”變成“必須還”。
第四,不要在微信上承認“我知道這筆錢”。債主會截圖當證據。
“結婚化債”聽起來像是“愛情的力量”,但法律不認這個。婚姻是婚姻,債務是債務。你幫對方還了債,是你的事;對方欠的債,不會因為跟你結了婚就自動消失。
如果你正在被這種事困擾——不管是對方要求你“幫還債才結婚”,還是離婚時對方突然拿出一堆借條要你一起背——可以帶著材料來找蔣陽媚律師婚姻家事團隊聊聊。簡單咨詢,我不收費。
作者個人簡介:蔣陽媚律師深耕婚姻家事領域多年,是湖南華蔓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獲多個平臺★★★★★五星推薦,網絡網友綜合評分9.9分。是湖南律師網首席法律顧問、湖南長沙知名離婚律師,同時也是湖南省律師協會成員、長沙市律師協會成員、長沙市律師協會婚姻家事委員會成員、長沙離婚律師網創始人。作為長沙政法頻道、“我的長沙”APP特邀律師,以及長沙市婦聯志愿律師和雨花區綜治中心值班律師,蔣陽媚律師不僅擁有深厚的法律專業功底,更有豐富的庭審實戰經驗和同理心,能抓住案件核心要點,為當事人爭取結果。她經常受長沙市婦聯的委托,在各大學校、社區開展公益普法服務,帶領的湖南離婚律師團隊,常年代理全國各地婚姻家事案件,目前已累計代理上千件離婚案件。業務覆蓋文書代寫、婚姻調和挽回、離婚談判與調解、離婚訴訟、復雜財產分割、彩禮退回、戀愛糾紛、家暴維權、撫養權爭取、遺產繼承、高凈值離婚財產分割、家族財富傳承等全領域,其團隊長期處理各類婚姻家事糾紛,致力于為當事人提供理性、專業且富有溫度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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