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稱女孩自愿發生關系不屬強奸
#民警稱女孩自愿發生關系不屬強奸#【哥哥:妹妹才13歲沒有性同意權,民警不懂法律常識】6月22日,浪潮新聞報道山西運城“13歲女孩稱遭強奸,警方不予立案”一事引發關注。受害人家屬稱,當晚,3名著便衣的警方人員上門與他們溝通。#13歲女孩稱遭男子強奸警方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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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孩的哥哥張磊(化名)向記者表示,三人中有兩人在做筆錄時碰到過,警方人員在與其母親溝通時,仍強調強奸證據不足。其母親質問嫌疑人韓某某(綽號“黑哥”)的行為性質,警方人員回應稱,法律上需以“違背婦女意志”認定強奸,并指現有證據顯示女孩與韓某某發生關系系“自愿”。
張磊對此難以接受:“我妹妹未滿14周歲法律上根本不具備性同意權,警察連這點基本常識都不清楚嗎?”家屬希望當地調查組徹查案件辦理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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