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臺灣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對高雄科技大學兩名教授涉嫌收錢“賣學位”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校工學院工業工程與管理系教授王嘉男、唐惠欽,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5年2個月,均被褫奪公權2年;涉案的6名學生也因行賄被判刑并獲緩刑。有臺媒稱,這是臺灣首起因‘賣學位’被以貪污罪論處的案件。
法院認定,王嘉男自2019年起,利用擔任專任教授及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身份,充當“論文中介”,為1名博士生和4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聯系“槍手”代寫論文,并在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中予以“護航”。
其中,王嘉男向5名學生分別收取10萬至32萬余元新臺幣不等的費用。唐惠欽則親自為1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撰寫碩士論文,并收取10萬新臺幣報酬。案件由橋頭地檢署偵辦其他案件時,從涉案人員手機中意外發現相關線索,后于2024年7月展開搜索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王嘉男被認定犯有5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5年10個月不等,合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并沒收犯罪所得65萬7168元新臺幣。唐惠欽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并沒收犯罪所得10萬新臺幣。兩人在偵查和審理期間對罪行供認不諱,并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法院據此依法減刑。
橋頭地院發言人毛妍懿表示,6名付款獲取學位的學生,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7個月有期徒刑,其中1人緩刑3年,其余5人緩刑2年;此外,6人還須向公庫繳納3萬至5萬新臺幣不等款項,并在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和保護管束。
高雄科技大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校方此前已完成行政調查,并將依照相關規定繼續處理。該校副校長俞克維稱,唐惠欽已被解聘,王嘉男被停止聘任2年,涉案學生則被撤銷學位及畢業資格。校方表示,學術倫理和研究誠信是大學教育與學術發展的基礎,將維護教育質量、學術公信力及學校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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