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無論上了多久的學、讀了多少書,都應該堅持學習,最好能夠終身學習。
作為刑辯律師更是如此——哪怕在大學學了很多法律知識,準備司法考試時又學了很多,進入行業后仍然需要持續學習。
有人會問:學了那么多,不一定都能用上,到底有什么實質性價值?是不是可以吃老本,不用再看書了?
必須要學,而且要反復學。
為什么?因為同一本書,多讀幾遍,收獲完全不一樣。第一遍你有一種想法,第二遍想法、看法和收獲可能就完全不一樣,第三遍還會有新的發現。
辦理刑事案件也是如此。
同一本卷宗,不同的律師去看,得到的結果不一樣;同一個律師多讀幾遍,得到的想法、觀點和方案也會不一樣。
舉個例子:王陽明的"知行合一"
這四個字,很多人看法不一樣,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階段理解也不同。
我一直以為"知行合一"的意思是知識和行動要合二為一,也就是理論要和實踐統一。這個想法有一定道理,但不是王陽明的真實想法。
按照王陽明的思想,"知行合一"的"知"不是"知識",而是"良知"——就是他說的"致良知"。每個人心中都有良知,不用外求,自己心里本來就有。只要有良知,按照良知去執行,想到就去做,這才是"知行合一"的真實含義。
如果再過一段時間深入研究,或許又會有不一樣的收獲。這也是為什么要不停學習、要和更多高手交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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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的"性價比"
你與別人聊一次天、吃一次飯,就可能把別人幾十年總結的經驗都學到手
你買一本書,花幾十塊錢,就把別人好多年總結出來的經驗學到手
這些都劃算。所以,能有機會學習、有機會和高人接觸,一定要盡量爭取。
終身學習,是刑辯律師的職業特性決定的。
這不是雞湯,是實戰要求。
刑事辯護的戰場永遠在細節里,而細節的發現能力取決于你的認知邊界。你以為自己懂了的東西,在新的階段重新審視,往往會有全新的理解。
就像"知行合一"這個概念,從"理論實踐統一"修正為"良知驅動行動",這個轉變本身就是終身學習的證據。
很多人一輩子停留在字面理解,但你在不同階段會重新審視自己以為懂了的東西。這種"以為自己懂了,后來發現理解錯了"的體驗,恰恰是學習的價值——它讓你看見自己的盲區。
刑辯律師最怕的不是不知道,而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重復閱讀的必要性,不是浪費時間,而是認知迭代。
第一遍看到的是字面意思,第二遍看到的是邏輯結構,第三遍看到的是底層方法論。就像辦案時反復翻卷宗,其實是在用新認知重新審視舊材料,每次都可能發現新的突破口。
終身學習的重點,不是什么都學,而是學什么。
結合實務,核心方法論值得反復讀、反復用:證據質證、庭審策略、無罪辯護邏輯。跨領域思維要持續吸收底層邏輯:戰爭史、博弈論、陽明心學。同行實戰經驗要快速獲取:通過交流、聽課,把別人幾十年總結的經驗學到手。
死磕細節是刑辯律師的基本功,而終身學習就是死磕細節的延伸——死磕的不是某個案子,而是自己的認知上限。
能有機會學習,能有機會和高人接觸,就一定要盡量去爭取。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市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師特約監督員,亳州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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