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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凌晨一點多,“遇見小面”的創始人、老板宋奇通過企業官方賬號發了“致渝見小面的一封信”,為這幾天的商標風波向南陽“渝見小面”門店的90后小老板夫妻道歉。
這一天,距離上市公司“遇見小面”法務委托外包律師起訴“渝見小面”商標侵權后又立即無條件撤訴剛剛過了三天。
也是在6月15日凌晨三點多,一個自稱是“南陽渝見小面手藝人李勇”的人發了一條微薄,稱從個人、家庭角度無法坦然接受宋奇的道歉,不過“站在行業角度”可以接受,“不愿看到這場風波持續發酵”。
這個李勇是誰,推測應該是此次風波中夫妻小店的丈夫。作為事件當事人,這番社交平臺上的言辭算是表達了一番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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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遇見小面”起訴河南南陽“渝見小面”夫妻店商標侵權又撤訴、創始人公開道歉事件,簡短截說,脈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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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委托第三方律師,按照此前一貫的做法,向河南省南陽市高新區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認為在區域內招牌、幌子為“渝見小面”的小飯館侵犯自己的商標權。
訴訟請求中當然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渝見小面”字樣,賠償遇見小面方面經濟損失、維權律師費等合計7,000~8,000元.律師并告知被告,即便是庭前和解,這筆款項仍需支付。
6月3日,小店店主一方的妻子毛女士稱突然收到法院紙質傳票,才知曉自身被起訴,事前沒有任何溝通。
這件事被抖落出來是在6月11-12日。據有關社交媒體敘述,視頻里“渝見小面”老板毛女士接受采訪時“崩潰大哭”,稱“賠償加起來有近1萬塊前,8塊錢我賣一碗面,就能賺到一兩塊錢,我得賣幾千碗面才能賺到這1萬塊。”
視頻隨即持續發酵,網絡輿情絕大多數對“遇見小面”持批判態度。有人翻出此前“遇見小面”多次、成批量起訴全國多家小微面館的司法文書,引發網民聲討——恃強凌弱、以大欺小、“30元一碗面的上市公司要拿8元的小館子開刀”之類的評論彌漫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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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的儲值會員則以申請退款表達不滿。很快有網友曬出“儲值隨時退”功能疑似被限制的截圖。另有不少人扒出遇見小面在使用“預制調料包”,話題直接燒到“遇見小面是預制菜”的質疑聲,事件在短短一天里就成了熱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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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迎來轉折的時間點其實是6月13日。遇見小面官方微薄上發布《關于商標事件的說明》,提到“于6月12日已溝通撤銷對‘渝見小面’的訴訟,并反思商標維權行動的流程。”
說明中承認外包律所維權行動引發了巨大爭議,表示將深刻反思商標維權流程漏洞,認可小微創業者經營不易,后續將全面整改維權標準,杜絕同類爭議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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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此次風波高潮在當日凌晨上演。6月15日凌晨1時27分,創始人宋奇在“遇見小面”官方微薄發布《致渝見小面的一封信》,寫到“最近幾天因為商標風波,令渝見小面老板和老板娘疲憊不安,感到十分抱歉和愧疚,在此誠摯道歉。”
宋奇說會將已注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渝見小面,“你們可以不用改換招牌而放心使用。”
宋奇在信中強調:遇見小面內部也一直在反思,在企業文化中一直強調正直、善良,而今天發生的事情與公司價值觀背道而馳,是公司管理上的重大失誤,“對此我們承認錯誤,承擔后果,不甩鍋,今后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同時,我們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并呼吁商標保護工作科學、良性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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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凌晨3點,一個自稱是“南陽渝見小面手藝人李勇”的人,在帶有“渝見小面”圖片的微博賬號上發布了“致遇見小面宋總及各界朋友的一封信”,提到“于私,于家庭而言,我無法坦然接受這份道歉。”因為無端紛爭讓家人終日焦慮,暗自落淚,“僅憑一句道歉就能抹平這段時間的委屈,壓力與煎熬嗎?其中是非對錯,交由大家評判。”
李勇又說,“為了整個行業的聲譽與發展,我選擇站在行業角度接受歉。我不愿看到這場風波持續發酵,讓整個小行業蒙受負面評價。”
針對宋奇提出贈送“渝見小面”商標一事,李勇表示,“可以贈送小面行業,造福更多合法合規的小商戶。”
此外,他還提議希望宋奇及遇見小面,向小面消費者,以及全國范圍內并無惡意侵權,只是踏實謀生的小微商戶致歉……
從局外人的角度說句話:瞧瞧,人這“格局”!人這“氣度”!堪稱“大義凜然”,“義正詞嚴”……
“食材界”評論
對這一事件,網絡上的探討已經說的太多,筆者只想從“遇見小面”的宋總道歉與“渝見小面手藝人”李勇的回復中透露出的問題做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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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遇見小面”公司是這個商標的所有人,其采用最普通、最常見的民事訴訟途徑維權,無可厚非。
遇見小面是上市公司,實力上就算是全國各地賣8元一碗的小面館全加起來,也會被其碾壓。但因此就說遇見小面以大欺小、恃強凌弱……從法律的角度,未免公平。
因為維權是企業正當的權利,相反,如果不維權,這些打著“遇見小面”、“愈見小面”之類招牌幌子的小面館,可能就是“雷”,而這個“雷”最終還是要遇見小面來扛。
其次,遇見小面創始人宋奇的道歉是真誠的、坦率的,看得出他的善良和誠意。但是他說將已注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事件當事人的做法,則是堅決不可取的。
原因很簡單: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是企業的財產。將企業資產贈予外人,屬于重大事項,即便是創始人、老板也沒有這個權利,更何況遇見小面是港股上市公司。
而且,宋奇這樣做,完全混淆了這一事件中維權的正當性與同情弱勢群體從而扶持幫助的道德意識的邊界,把本該“丁是丁、卯是卯”的兩個絕不應有交集的事情弄成了混沌狀態。
必須說一句:這對于遇見小面今后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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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來看“渝見小面”手藝人李勇的回復。李勇的詰問“僅憑一句道歉就能抹平這段時間的委屈,壓力與煎熬嗎?”,這是情感抒發、不是解決問題的途徑選擇。如此說法其實是在其看到了遇見小面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宋奇個人發文道歉的前提下的肆意表達。
假如遇見小面繼續訴訟,這個夫妻店構成侵權、賠償損失是必然的,而且概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因為宋奇說的很明白:他的公司在商業服務類別上已經獲得“渝見小面”商標權,法院認定夫妻店侵權是板上釘釘的事。
第四,李勇建議宋奇及遇見小面向全國的“小面消費者、以及全國范圍內并無惡意侵權,只是踏實謀生的小微商戶”致歉——這就是不講理了!
宋奇向小店老板夫婦道歉,是因為他覺得這件事對夫婦倆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影響,而這并不是宋奇的本意,所以才道歉。
但是,要讓宋奇和遇見小面向全國的小面消費者、踏實謀生的小微商戶致歉,這是越權、越界。試問:李勇你怎么能認定那么多小微商戶不是惡意侵權?另外,憑什么要向小面消費者道歉?
說到底,企業或個人、包括南陽這家“渝見小面”夫妻,如果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是在追求公平正義,是法律鼓勵的。不能因為維權對象是弱勢群體,就否定維權的正當性。
同樣,弱勢群體一方也不能因為維權方道德情感上的讓步,就覺得自己是真理在手、正義加身。
法律需要向弱勢群體傾斜,但不是在破壞公平正義的前提下,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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