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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
集中呈現了2025年度
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新進展新成效
河南法院的哪些工作亮點被精彩呈現?
一起看看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中的
“河南元素”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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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審理某大氣污染行政處罰案,發現企業已投入大量資金使用環保材料降低環境影響,即以調解促推實質解紛,會同主管機關指導企業升級環保技術、完成綠色轉型。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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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針對丹江口水庫上游水源地淯河污染長期未治理問題,判令當地政府依法履職,并跟進水質檢測確保穩定達標,實現污染全面清理、行洪安全保障、水體質量提升。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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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審理不履行揚塵污染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判令當地政府督促某大型化工企業清理露天堆放的氣化灰,消除揚塵污染隱患,周邊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下滑了解:
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訴開封市某鄉人民政府
不履行揚塵污染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 揚塵污染 判令履職
【基本案情】
氣化灰是煤炭在加壓氣化過程中產生的固態殘留物,呈粉末狀,極易產生揚塵,存儲不當易導致灰塵飄散,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開封市祥符區某鄉轄區內一大型化工企業未按環評要求密閉存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萬余噸氣化灰,將其露天堆放,占地約20畝。長期以來,因氣化灰未密閉存儲、堆放高度超出四周圍擋且大面積裸露,遇風吹、踩踏、車輛穿越等易產生揚塵。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未全面履行揚塵污染監督管理職責,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監督】
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根據上述事實立案調查后,依據《關于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等規定,于2024年7月向具有揚塵污染監管職責的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迅速查處整治案涉氣化灰揚塵污染問題,切實保護大氣環境質量。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以承接能力不足、案涉企業規格高等為由拒絕落實檢察建議。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時間向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政府發送工作函,建議區政府發揮統籌領導職能,督促該鄉政府盡快履職整改。同年9月該鄉政府回復稱,已責令行政相對人整改,有效防治了揚塵污染。但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跟進調查發現,案涉氣化灰并未密閉存儲,裸露部分僅用防塵網簡單覆蓋,且網眼大,易損壞,仍高于四周圍擋,揚塵污染危害仍存在。2024年11月,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以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為被告,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1.確認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怠于履職的行為違法;2.判令該鄉政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法院裁判】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具有對本轄區內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揚塵污染問題監督管理的法定職責,并具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權。但其接到檢察建議書后,僅于同年9月6日向案涉企業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直至11月5日才正式立案,到本案開庭時尚未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揚塵污染危害未消除。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運用法律手段,對案涉企業進行調查處理,敦促其徹底整改,其采取的責令改正、立案等措施不足以達到上述效果,遂判決責令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內對案涉氣化灰揚塵污染問題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判決生效后,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聯合督促開封市祥符區某鄉人民政府及時調查處理。針對該鄉政府反映的承接能力不足等問題,通過開封市祥符區某區人民政府協調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業務指導。2025年4月,該鄉政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促使案涉企業積極配合整改。同年5月,案涉企業將堆存近四年的氣化灰全部清理,揚塵污染隱患徹底消除,周邊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典型意義】
揚塵治理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內容,是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的民生工程。本案中,針對大型化工企業揚塵污染問題,檢察機關以"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為依據確定監督對象。對鄉鎮政府被賦權后“不想接”等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工作函及提起訴訟等方式,對行政機關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管職責等情形依法監督。法院依法判決責令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推動其依法調查處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在徹底消除揚塵污染危害的同時,壓實鄉鎮政府主體責任,促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順利落地,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
(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開封市某符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汴祥政〔2023〕11號)
祥符某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處罰;8.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處罰。
04
甘肅法院、河南法院聯合相關單位建立古樹名木司法保護基地。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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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審理不履行違法建設拆除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在確認行政機關怠于履職違法的同時,敦促風電項目公司采取補救措施,實現土地管理利用、綠色發展、能源安全多重利益衡平。
下滑了解:
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訴靈寶市某鎮人民政府
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至6月,靈寶市某新能源公司計劃建設靈寶市豫靈48MW分散式風電項目(該項目后被納入三門峽市政府現代能源體系構建重點工程及河南省2022年重點保障項目用地清單),其規劃選址意見先后被靈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靈寶市某鎮政府預審同意。2021年11月,該項目建成風機3臺、開關站1座,但未辦理土地規劃相關手續。2022年,靈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占地,拆除違法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經靈寶市人民法院非訴審查,案涉處罰決定被裁定準予執行。后某新能源公司拆除1臺風機,剩余設施未拆除。2025年7月,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向某鎮政府發送檢察建議,要求履行土地保護職責,某鎮政府出具情況說明稱某能公司擬于2025年12月補辦土地手續,但未回復檢察建議,亦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經移送,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某鎮政府拆除違法建筑及其他設施,后變更訴訟請求為確認某鎮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行為違法。
【裁判結果】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風電項目系地方重點能源項目,符合國家“雙碳”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導向,雖未取得完整用地手續,但某新能源公司已經履行部分審批程序,并投入大量資金形成固定資產,若強制拆除案涉項目,不符合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導向,也會給第三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且某鎮政府正在修改某鎮國土空間規劃,案涉項目正在補辦用地手續,違法占地行為具備補救可能性,不宜判令某鎮政府繼續履行強制拆除職責。鑒于某鎮政府在收到非訴強制執行裁定書及履職檢察建議后,既未組織拆除案涉設施,又未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屬于怠于履行法定職責,遂判決確認某鎮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土地保護職責行為違法。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土地管理制度落實與重大綠色民生項目建設間的統籌協調。案涉風電項目位于黃河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作為地方落實“雙碳”國家戰略的重點工程,雖然未辦理完整用地手續,但已經履行部分審批程序,并投入大量建設資金,且具備補辦用地手續的可能性。若強制拆除,既不符合黃河流域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導向,亦會造成社會資源嚴重浪費。人民法院未簡單判決行政機關繼續履行強制拆除職責,而是確認其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并敦促案涉公司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辦理完整用地手續。這種處理方式既督促了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嚴守黃河流域土地管理秩序和生態安全紅線,又為違法占地差異化處理預留了補救空間,是人民法院準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精準平衡土地管理、綠色發展、能源安全等多重利益的典型示范。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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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審理某磚廠訴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案,依法支持黃河水利委員會不予準許黃河灘區新建磚廠申請的決定,防范妨害黃河行洪安全風險。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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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在部分地市推行“一景區一法官”工作機制,就地化解涉文旅矛盾糾紛。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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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全國環境資源法庭聯席會暨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研討會,南京、昆明、鄭州、長春、烏魯木齊、重慶、成都、合肥環境資源法庭簽署加強環境資源法庭專門化審判工作持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創新的共識。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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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按水系統保護、按生態區管轄”構建環資案件“18+1”審理體系,在沿黃河豆腐腰險工處設立9個巡回法庭,促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保護和系統治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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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鐵路運輸中院與河南鄭州、陜西西安、青海西寧、寧夏銀川等地鐵路運輸法院,共同舉辦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建設活動,打造黃河流域省級合作和流域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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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建立老界嶺南北氣候分界線司法保護基地,開通青少年“司法保護+科普研學”暑期專線,打造“行走的生態法治課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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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探索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在刑事審判中提示行政機關同步啟動修復追責程序,破解刑事案件修復滯后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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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甘肅、山西、河南四地法院共同開展《“石”刻準備著 共護千年文化瑰寶》直播活動,攜手加強石窟寺類文化遺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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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河南、新疆法院在央視等 50 余家媒體開展全媒體聯動直播,全網綜合觀看量達 1501 萬人次,推動環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來 源:鄭鐵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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