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實踐成果”與“學位論文”并列作為學位授予依據。一年多來,多個大學已做了很好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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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初期的“實踐成果”大多數都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但長期下去,如何保證質量,并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問題。今年兩會,有大學領導提出,希望進一步提高大學招生的自主權。逐步削弱高考“獨木橋”的地位,讓更多有能力的人才能夠進入優秀的大學培養。這種自主招生模式,在國際知名大學里常見。但要在國內推廣,被很多人質疑,雖然他們認為高考存在缺點,但他們更不相信大學的領導們能在招生階段做到公正、公開、透明。
已經有了兩個反面案例。一是大學招聘。在多個大學的招聘公示名單上,被網友發現有境外野雞大學的畢業生,還有被發現有明顯的蘿卜坑要求(某崗位要求某個與崗位無關的特殊才能,且應達到特定水準)。 另一個是協和的“4+4”項目,這來源于境外知名高校的成熟做法,但在國內執行時,受到了各種因素干擾。
博士碩士“實踐成果”替代學位論文,大學自主招生,目標都是打破一個僵化的(甚至落伍的)機制,但如何建立起新的能經得起考驗的、公平、公正、透明的體系,同樣是難題。規則好寫,但遵守難。例如,“實踐成果”,在企業里這樣的現象并不少見,一個獲獎項目,前幾位獲獎者均未實際參與項目的研究,而實際項目的完成者只居于名單末尾,甚至有的主要完成人都沒能列入獲獎名單。大學里如何評價這樣的“實踐成果”?這不能靠導師把關,因為導師早已是利益鏈中的一環。
近期,論文有不少負面,甚至知名人物的學術論文都被輕易發現造假。而這些論文,成為他們獲得權、錢的重要支撐。論文考核機制確實需要改革。取消論文,尤其是本科生論文,是一個不錯的方向。但關鍵是如何建立起經得起考驗的新的考核體系。回答好這個問題,才是關鍵。否則,“實踐成果”比論文更難考核,更容易被利欲熏心的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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