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春秋時期,晉惠公背信棄義,大夫虢射進言:“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意為皮若潰盡,毛無所系。千年之后的今日,此語竟在西北大學賈淺淺女士的學位爭議中,一語成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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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西北大學發布通報,認定賈淺淺碩士論文存在抄襲行為,陜西師范大學據此撤銷其碩士學位。
然而吊詭的是,其于2024年12月獲得的西北大學博士學位,卻暫未被列入撤銷之列。
輿論嘩然,焦點正在于此:當一個人進入博士階段的法定前置門檻——碩士學位,已被證實系學術不端所致、自始無效,那么建立在這張“廢紙”之上的博士學位,究竟是無本之木,還是無皮之毛?
皮已朽,毛何附?
報考博士的硬性條件之一,便是“已獲碩士學位”。賈淺淺當年正是持陜西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證書,叩開西北大學博士大門。
如今官方定性該碩士資格系“抄襲取得”,法律上視為無效。這無異于建房打入一根朽木之樁,樁既塌,樓何以立?
前置條件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是后續學位存續的根本土壤。土壤已染毒,其上所結之果,外表再光鮮,源頭早已崩塌。
有人援引《學位法》稱,只要博士論文本身未查出問題,便不可撤銷。此論實為機械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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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明確規定,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亦可撤銷學位。
以事后被認定為無效的碩士學位,換取博士入學資格,這一行為本身,便是最典型的“非法手段”。
掩耳盜鈴,豈能自固?
西北大學作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理應踐行“學術不端零容忍”的莊嚴承諾。若保留賈淺淺博士學位,將帶來三重后果:
其一,與國家《學位條例》中“學術水平未達標準應予撤銷”之規定背道而馳;其二,嚴重損害學校學術公信力,引發社會對學位授予公平性的廣泛質疑;其三,與校方自身“零容忍”的通報態度自相矛盾,陷入言行不一的尷尬境地。
更耐人尋味的是,西北大學在通報中通篇以“賈某某”代稱。世人皆知,此“賈某某”非泛泛之輩,正是屢陷輿論漩渦的作家賈平凹之女賈淺淺。
校方在此時刻意隱去真名,欲言又止,姿態曖昧。
若謂依規保護隱私,然所涉事件乃公共財政供養下的學術腐敗,且涉事者為公眾人物,涉嫌利用家庭影響謀取學位與職稱,早已超出私人范疇。
人大處理同類事件時尚堂堂正正書其全名,何曾如此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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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學一面高擎“零容忍”大旗,一面在實名通報這一最該坦蕩的環節閃爍其詞,是否意在留出轉圜空間、不忍“痛下殺手”?
學術懲戒若連被懲戒者之名都不敢直書,便已在道義上自損三分。
同一人,碩士階段能系統性抄襲九篇論文,連“米芾”都寫成“米蒂”,學術操守已然全線崩塌;博士階段卻能一路暢通,修課、答辯、授位,毫無阻滯?
若其博士論文至今仍深藏不露、不敢示人,那這頂“毛”,恐怕自己也知道附錯了地方。
《左傳》中虢射以“皮之不存”論不必借糧,是政客之短視;今日學術機構若以“程序未查實”為由保留博士學位,則是避重就輕的鴕鳥之態。
皮既已爛,毛要么隨之腐朽,要么另尋新皮,卻不能假裝皮尚完好,將毛梳得油光水滑,招搖過市。
學術尊嚴不是雜技,容不得“空中飛人”。也不是醫院燒傷可以植皮。賈淺淺的碩士學位既已撕碎,其博士就讀的合法性基石即被掏空。
西北大學若真惜羽毛,就當直面“皮之不存”的現實,盡快啟動對博士入學資格及論文質量的全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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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留著一頂無根無本的博士帽,猶如空中樓閣,不過是在傷痕累累的學術公信之上,再添一根隨時可脫墜的毛。
皮既焚,毛焉附?此問不答,學界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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