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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司法體系的末梢神經處,有一片難以踏足的荊棘之地——再審申訴。這里堆積著經年累月的遺憾,回響著無聲的等待。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東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楊紅偉律師,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重大商事申訴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在多省高級人民法院代理的多起龍頭企業重大商事再審申訴案件實現成功翻案。
今天,我們深度對談楊紅偉律師。這場對話超越個案技術,直指再審糾錯的核心困境與破局之道——司法的修復成本、專業的邊界與意義、法律人在理想與現實夾縫中堅守的價值。
一、再審申訴的本質:司法終局與實體公正的永恒張力
問:再審申訴的本質似乎是一種對“司法終局性”與“實體公正性”之間永恒張力的掙扎。從您的視角看,導致這種“掙扎”的結構性根源究竟是什么?您有什么建議?
楊紅偉律師: 今天我想跟大家談談心。再審申訴確實是一條極其艱難的道路,很多當事人在這條道路上一奔波就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無數次信訪、無數次反映、無數次舉報、無數次控告、無數次吶喊,在無數次轉機與失望、希望與絕望中掙扎徘徊。
我認為,產生這種結構性根源,如果僅考慮司法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現行的審判考核指標和管理機制,導致二審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空轉。 二審對一審的監督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案件被流程化地推送到再審階段。
第二,再審階段缺乏能夠約束和激勵法官花時間認真審核案件的機制。 這導致再審程序基本空轉,糾錯功能難以實現。
第三,再審的內部糾錯機制復雜,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 有的案件需要協調各方利益,真正實現提審改判難度很大。
第四,長期以來在一些司法工作者中形成的現實主義等工作理念,成為阻礙司法進步的巨大障礙。
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公正的要求和期待非常明確——“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我建議:
一審二審應當獨立審判,如果一審判錯而二審未糾正,必須同等追究二審法官責任。再審階段可引入專家匿名評審制度,相當于中國特色的陪審制度,通過嚴格的匿名評審,實現錯案發現、錯案糾正、錯案追責。通過再審進行責任倒追,倒逼一審二審認真審理案件,以程序追責倒逼公正審判,從而逐步減少錯案。
短期內,至少可以減少枉法裁判的現象;長期看,可以減少審判實踐中打著“法律認識錯誤”幌子制造錯案的現象。司法改革十幾年之功,不能就此止步。我們需要一場務實的關于再審申訴糾錯機制的討論,建立一個真正有效的機制——“讓正義對于任何一個普通人都能走得近,看得見,摸得著”。
二、重大商事再審律師的核心價值:追尋唯一正解,重構商業正義
問:您如何理解對您“追尋唯一正解、重構商業正義”的定位?重大商事再審律師的核心工作或者說真正價值是什么?
楊紅偉律師: “一個追尋唯一正解的破局者,一個重構商業正義的挑戰者”——這個定位從意義上講,是我個人在重大商事再審申訴糾錯案件中為實現目標的一種堅定與執著,也是我內心的一種責任與信仰!
從內容上講,這個定位基于重大商事案件再審申訴成功的關鍵——部分或者全部實現導致案件錯判背景的真正破局。實現破局的路徑在現實中很難形成,但理論上總是存在這樣一個路徑。一個案件長期無法突破,常常是因為信息、資源或智慧層面存在無法突破的瓶頸。
在看似無解的世界里,穿行于碎片往復的可編輯事實和交織錯雜的可解構規則中,探尋解決問題的唯一可行性路徑,其實也是一個挑戰極限、很有意義、很有價值的事情。
以專業智慧架構可實現的路徑,將錯誤分配的商業利益按照正義的規則進行重構,修正錯誤運行的社會關系——這才是重大商事案件再審申訴律師的核心工作,也是重大商事案件再審申訴律師存在的真正價值。
三、當事人視角:跳出情緒與認知的陷阱
問:在糾錯道路上,從當事人的角度而言,最大的阻礙是什么?
楊紅偉律師: 在這個越是追求“短平快”的時代,人越要學會冷靜理性、準確鑒別、深度思考。
人之所以根本區別于機器,是因為人都會掉入“情緒陷阱”和“認知陷阱”當中。人會產生情緒慣性和認知慣性,習慣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指揮一切,很難做到理性思考和正確行動。機器反倒好一點——本身沒有情感,更新數據就會更新認知。
而人的失敗,往往根源于無法跳出自己的情緒陷阱和認知陷阱,無法周期性打破一個舊的自己。這也是很多人在再審申訴路途中常犯的錯誤。
當然,我也在不斷學習,向任何人學習對再審申訴有助的信息、知識和智慧。學習的目的是修正自己。我也在不斷地批判自己、否定自己——沒有批判就不會有進步,沒有否定就不會有成長。我也在不斷地反思自己、不斷地打破自己——沒有反思就沒有提升,沒有打破就沒有蛻變。
四、再審申訴的誤區與正確認知
問:您認為重大商事再審申訴案件的解決有哪些常見誤區?需要哪些基本認識?
楊紅偉律師: 對于重大商事案件的再審申訴,單純找一個司法掮客或者找媒體曝光,其實都很難真正解決問題,很多時候還會上當受騙。
重大商事再審申訴案件,不是找幾個事實認定錯誤、找幾個法律適用錯誤就可以了,也不是對證據的重新編排和對法律視角的重新選擇就可以了。如果這樣就可以,只要認真負責一些的律師都能實現再審申訴案件的成功糾錯,就不會有錯案了。
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我們發現很多咨詢的客戶,聽了別人講幾個證據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就以為案子很有希望、肯定能糾錯——這種認識是非常錯誤而簡單的。
當然,錯誤的做法和認識還有很多,限于時間關系,不再一一細說,以后有機會再講。
再審申訴是一個系統性工程,不僅僅要求律師在法律上專業,更要對錯案糾錯的諸多復雜決定性因素,在經驗和處理上都達到專業水準。 這是一個極其漫長、極其艱巨、極其挑戰、極其復雜、極需努力、極需韌性、極需智慧、極需專業的事情。
五、機會錯配:如何找到對的人
問:您如何看待再審申訴中的機會錯配現象?如何才能減少這種錯誤?
楊紅偉律師: 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道路上,更多的是需要理性——更新自己的認識,用正確的方法,找對正確的人。
這個世界普遍存在的現象,就是機會錯配。由于當事人錯誤的認知,將事情錯配給了不正確的人,這就是很多事情為什么很難成功的原因。
因此,當事人需要綜合評估自己的案件:是不是只需要一個很認真、很有責任心的律師?還是需要一個法律上很專業的律師?還是需要一個除法律專業外擁有更多素質的綜合型律師?
六、成功經驗的可復制性:思維方式可以借鑒
問:您認為在一些錯案糾錯中的成功做法,是否可以復制到另外一些案件當中?
楊紅偉律師: 任何一個錯案的事實、法律、人物、背景、環境、時期、資源、政治、領導、機遇等都是不一樣的。因此,任何一個糾錯案件的解決方案都不具有可復制性和可重現性。
但一些共性的思維方式是可以借鑒的。沒有任何人是天才,律師也一樣。任何一個錯案的解決都需要全力以赴、窮盡思考、窮盡努力。
七、代理原則:只篩選不爭搶
問:再審申訴案件您是否都會代理?是否有過拒絕代理的時候?
楊紅偉律師: 重大商事案件的再審申訴,本身就是極限的挑戰,不可能普遍化、產品化。所以我們只篩選,不爭搶;只做有價值的事情。一些案件我們會給予咨詢指導,有的案件我們會進行代理。
說到拒絕,絕大多數案件我們是不接受委托的。一旦拒絕,確實讓人內心矛盾和于心不忍。
我有很多客戶是在網絡世界經過幾番“翻箱倒柜”才找到我的。大多數案子我們都很認真地看了,一看就是半個月一個月。但按照再審申訴最終能夠提審改判的諸多隱性規則和各種因素綜合考量下來,我們決定還是不接受委托。聽到這個決定,有的客戶就快哭了,確實很讓人揪心。
八、信任關系:再審申訴的基本條件
問:您為什么特別強調再審申訴案件中客戶與律師的信任關系?
楊紅偉律師: 重大商事案件具有長周期、艱巨性、復雜性。博弈過程中會發生各種變化,如果沒有信任,是很難將事情一直推進下去的。
因此,信任是基本的必備條件,我們對此特別重視。 無信任不委托,無信任不受托。
沒有信任,就不會有充分的溝通;沒有充分的溝通,就不會有充分的合作;沒有充分的合作,就不會有復雜局面中的成功。
九、律師的工作價值:稀缺決定價值
問:您如何看待重大商事再審申訴案件律師的工作價值?
楊紅偉律師: 重大商事再審申訴是挑戰極限的系統性工作,需要投入全部的精力和時間。所以我們每年僅代理少量案件,就是為了保證將有限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有限的事情上。
一份高頻使用的合同可以批量化接案、批量化處理,但重大商事案件是絕不可能做到批量化的。我們認為,時間、精力、能力的稀缺,決定了價值的稀缺。 低維認知的人在討價還價,高維認知的人在算大帳。
十、給當事人的建議:再審申訴不是人生的全部
問:一些再審申訴案件對有的人來說很是耗費人生,對于這些當事人,您有什么建議?
楊紅偉律師: 再審申訴不是生活的全部,也不是人生的全部。要平衡好案件和自己的生活,不能將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案件中。
人生有很多事情要做,人不能生活在一個案件中,人的一生不能圍繞在一個案件中。
不走極端,照顧好自己;不棄親情,照顧好家人;不棄自己,創造價值;不棄本性,啟笛善良;不棄本心,幫助他人——都是很有意義的事情。
十一、初心未改:為正義而努力
問:我看到在一篇介紹中,您認為“律師的天職就是主持正義”。請問這些年的執業生涯中,是否初心未改——為正義而努力?
楊紅偉律師: 生命不息,奮斗不止。我心依舊,初心如磐。
盡管世事滄桑已不能讓我如此激情澎湃,但改變的熱血還在,戰斗的熱情還在,成熟理性下的夢想還在。
今天的結尾,我想以我十八九年前正式代理的第一個案件,在法庭上的結尾陳詞,送給還在申訴之路上苦苦掙扎的人們: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尊敬的被告及代理人:
這個世界很精彩也很平等,而我的當事人卻被殘酷地忽略!而這一切,都源于很久以前的一個錯誤!二十六年來,在這種不公平的延續中,她的右眼失明;二十六年來,在這種不公正的演繹中,她的丈夫英年早逝;二十六年來,在這種不正義的蔓延中,她的青絲成霜!
12份冷漠的判決和裁定,1800個日日夜夜的訴訟期盼!可是,明天……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尊敬的對方代理人,人生的辛酸與艱辛還沒有任何的終點。她還有二位七旬老人需要照顧,她還有一個孩子需要上學,而她自己的全部家當僅是一套廚具和幾個六十年代的木箱子!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用自己的行動詮釋了對法治的信仰。而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到底能用法律為弱者和窮人做點什么!法律可以毀滅我們的生活,也可以成就我們的生活!
我只祈求:一個農村婦女的青春與生命,在我們的法律世界里將不再痛苦地流逝;一個殘疾婦女的情感與渴望,在我們的法律舞臺上將不再悲情地凋零!我只祈求:那噩夢般的法律游戲不再繼續,那非法律的暗流不再洶涌,且讓法律展露她那真實而動人的容顏吧!”
尾聲:在理性與悲憫之間
深度對談楊紅偉律師,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套應對復雜案件的方法論,更是一幅法律人精神世界的剖析圖景。
這是一群在泥濘中依然相信“看得見的正義”,以近乎自毀的堅韌將個案鑿成透光縫隙的人。這種力量既不源于激情,也不來自天真,而是在認清法律的全部局限性之后——依然選擇點燃理性的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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