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馬光遠地指出:
“在當下,房地產市場的預期低迷,信心幾近崩盤的情況下,這個時候推出房地產稅的概率就是零。”
房地產稅從2003年首次提出“物業稅”概念至今已二十余年,歷經多次討論和試點,卻始終未能全面落地。2013年,首次明確改革方向;2014年至2019年,三次寫入工作報告;2022年,因房地產泡沫和疫情沖擊,試點擴圍被暫緩。
表面看,房地產稅難產有技術原因:稅基確定困難。我們存在大量非自由交易房產,如老工房、單位福利房、小產權房等,這些房產難以用市場價簡單衡量。
老百姓百分之六七十的財產體現在房產上。房地產稅與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并稱為全球調節收入的四大稅種,而目前我國僅靠個人所得稅“一根獨木”支撐,調節功能有限。
房地產稅之所以難以推進,是因為它觸及了社會財富分配的核心問題。正如馬光遠所指出的,征收的最好時機——房價上漲周期已經錯過。當房價一年漲20%-30%,征收1%的稅相對容易;但當房價下跌時,同樣的稅負變得極其痛苦。
業內普遍預測,全國推廣將延續“寬稅基、低稅率、差異化”思路,首套房或人均一定面積內的住房大概率免稅。
對普通人影響非常小。是一個徹徹底底的“富人稅”。
要知道,窮人和富人的本質區別在于資源及其可傳承性。一旦某些人積累到一定財富,財富就可以通過錢生錢的方式傳承下去,后代可以不用工作就能獲得大量生活資源。房產已取代土地成為現代社會最易傳承的資源。
房產作為我們居民財富的主要載體,也是重要的財富傳承工具,因為其具有保值增值、抵押融資、易于傳承等特性。這種代際傳遞的財富優勢,進一步固化了社會階層。
房地產稅和遺產稅,本質上都是對可傳承資產征收的稅種,旨在減少不勞而獲的財富代際轉移,促進社會公平。
與房地產稅相比,遺產稅對財富分配的調節更為直接和猛烈。遺產稅針對的是財富的代際傳遞,直接對巨額遺產征稅,防止財富過度集中形成世襲階層。
然而全球在遺產稅問題上的趨勢是取消而非征收。因為征收遺產稅可能抑制財富創造。“如果一個人一輩子就花一個億,多的都要征遺產稅,那他絕對不會創造兩個億”。
這種觀點體現了房地產稅和遺產稅面臨的兩難處境。過強的財富調節功能可能抑制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歷史上,“攬富扶貧”從來都是艱難的社會變革。房地產稅落地的難度正在于它觸及了既得利益者的核心利益。
日本在1990年房地產泡沫破滅兩年后(1992年)開征房產稅,導致東京房價兩年內再跌30%,累計跌幅超50%。
房地產稅本質上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工具,關乎未來幾十年將形成何種財富傳承模式。
不用在乎誰說了什么?吹風房地產稅,贊同也好,反對也罷,都是不同代表之間的博弈。
沒有余糧的地主,手終究要伸向地主的孩子們。
大號談地產,小號談經濟,防止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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