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近日,葵花藥業創始人關彥斌殺妻舊案再次引發全網熱議。當年他因家庭糾紛,持刀連砍前妻四刀,致對方重傷二級、終身面癱,最終以故意殺人罪未遂獲刑11年。可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如今人還在獄中服刑,卻依舊是葵花藥業的實際控制人。一邊是嚴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處罰,一邊是掌控上市公司巨額資本,巨大反差引發全民爭議,今天我從法律角度,把這起案件的核心疑點徹底講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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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故意殺人未遂僅判11年,量刑是依法居中裁量,并非輕判。很多網友覺得殺人未遂判得太輕,其實法院量刑有嚴格標準。本案屬于故意殺人重罪,但因為行兇被及時制止、被害人沒有死亡,屬于法定犯罪未遂,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同時關彥斌歸案后如實供述,有坦白情節。但法院也充分考量了從重情節,他當著未成年幼子面行兇、作案手段殘忍、被害人終身殘疾,且沒有獲得被害人本人諒解,綜合權衡之后,最終判處11年有期徒刑,屬于合法合規的居中裁判。
第二,抑郁癥辯護未被采信,法律對精神病入刑有嚴格認定門檻。庭審中,關彥斌一方試圖以重度抑郁癥為由,申請認定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想要減輕處罰。但法律明確規定,不是有心理疾病就能免責,核心看作案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法院審理查明,他作案動機明確、事前主動取刀、精準攻擊要害、事后行為邏輯清晰,完全清楚自己在殺人、清楚行為違法。單純抑郁情緒,不等于喪失自控能力,所以法院依法駁回精神病從輕辯護,認定其負完全刑事責任。
第三,法律只禁服刑人員任職高管,不禁控制股權,存在監管空白。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所以關彥斌早已退出所有管理崗位。但是!目前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服刑人員不能持有大額股權、不能做企業實控人。這就造成了尷尬局面:人在監獄服刑、失去人身自由,卻依然牢牢掌控上市公司決策權、收益權,這也是本案最大的制度爭議點。
第四,實控人服刑,對上市公司經營存在巨大法律與輿情風險。上市公司講究公信力、合規性與社會聲譽。實控人犯有嚴重暴力犯罪、長期服刑,不僅嚴重影響企業品牌形象,還會讓公司治理、重大決策存在隱患。雖然股權合法持有,但這種“獄中控企”的模式,本身就不符合公眾期待,也暴露了資本市場監管的滯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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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啟示:這起案件撕開了資本市場一個長期被忽視的漏洞:管住了服刑人員的任職資格,卻沒管住服刑人員的資本控制權。
刑法懲罰的是犯罪行為、約束的是人身自由,但是現行制度,無法限制罪犯掌控上市公司巨額資產。法治社會,罪罰應當匹配,企業實控人的品行、案底,理應和上市公司準入、控制權資格掛鉤。
期待監管層面盡快補齊制度短板,杜絕嚴重刑事犯罪人員,在獄中繼續掌控公眾上市公司的情況,讓資本市場真正實現合規、透明、向善。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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