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兄弟房產糾紛牽出學籍頂替舊案”一事引發關注。8月12日,此案中的弟弟唐向西(化名)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講述“借名買房”案件始末。唐向西對“借名買房”進行了否認,并表示兄弟倆對簿公堂的根源是錢沒談妥。在唐向西看來,這場看似是兄弟之間的矛盾,實則是自己和母親之間的矛盾。
“我們是一個大家庭,沒有分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不存在‘借名買房’。”唐向西說,2012年,他在北京買了總價285萬元的一套房子,首付112萬元由母親所出,大部分月供由唐向東還貸,自己也還了兩年貸款。房屋交付后,兄弟倆曾一起居住,后來自己談戀愛后搬了出去,由哥哥唐向東(化名)長期居住。2017年4月,唐向東一紙訴狀起訴唐向西,稱其為工作需要在北京買房,但當時尚未取得北京戶口。唐向西有北京戶口,故與其約定以其名義在北京購房。2013年8月,唐向東取得北京戶口,要求唐向西配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對方遲遲不予配合,請求法院判令唐向西協助將房屋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
對于因弟弟不同意過戶引發兄弟倆矛盾激化、對簿公堂的說法,唐向西進行了否認。他表示,當時沒說要過戶,母親、哥哥、弟弟三人協商把房子賣了,再分配房款。母親提出房子首付是她出的,要先拿走100多萬元及利息。唐向西建議,每人出的錢歸每人,利潤兄弟倆平分,同時留一部分給母親,三人因賣房分錢產生了分歧。“他們倆都覺得我沒有損失,其實我的損失很大。”唐向西表示,當時用自己的戶口買下這套房,他被迫從單位集體戶口遷出,集體戶口的學區比這套房子的學區好,導致女兒上學的學區變差。
“其實就是錢沒談妥,想給我的錢太少了,彌補不了我的損失。”唐向西坦言,在房產糾紛中,唐向東比較被動:“說起來是我和哥哥的矛盾,其實是我和母親之間的矛盾,他們倆是在一條‘戰線’上的。”這場持續了十年的家庭糾紛拉鋸戰,至今讓母子三人的關系都無法愈合。“和母親、哥哥私下已經沒有聯系了。妻子一直勸和,說能退一步是一步。”唐向西說。對于上述說法,唐向東怎么看?記者嘗試聯系唐向東,截至發稿暫未得到回復。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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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舉報哥哥冒用自己身份上大學,最新發聲:從來沒有想過報復哥哥,也沒有針對他,有想過如果舉報會毀了他,但先救自己的心更強烈
弟弟舉報哥哥冒用自己身份上大學,最新發聲:哥哥成績不如自己,冒名頂替入讀湘潭大學,本人復讀后第二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
近日,“弟弟舉報哥哥冒名上大學案”迎來最新進展,當事人之一弟弟唐向西于8月10日晚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哥哥唐向東就撤銷學歷證書行政決定起訴了湘潭大學,弟弟唐向西將作為第三人出庭,此前湘潭大學以因“冒名頂替入學”為由兩次撤銷唐向東的本科學歷。
事情的起因是哥哥借弟弟北京戶口買房,卻因弟弟不配合過戶于2017年起訴了弟弟。弟弟敗訴后向湘潭大學舉報哥哥:哥哥唐向東冒用弟弟唐向西高考錄取身份讀大學。2018年8月,湘潭大學下發文件,認定他人冒用唐向東身份來校就讀,作出撤銷唐向東本科學歷的行政決定。2018年9月,唐向東針對湘潭大學此前的撤銷學歷決定,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核心訴求是要求撤銷校方撤銷學歷文件。
經歷一審、二審、再審后,2025年8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湘潭大學作出撤銷學歷決定有違程序正當原則,程序違法,應予撤銷,進而判決撤銷湘潭市中級法院、岳塘區法院此前作出的一、二審行政判決;撤銷“湘大教發〔2018〕19號”撤銷本科學歷行政決定;責令湘潭大學在判決生效三個月期限內重新作出相應行政行為。
但在此期間,依托該決定,唐向東的碩士、博士等學歷學位均被撤銷,其北京落戶戶籍也因存在弄虛作假情形被注銷。
第一次撤銷唐向東的本科學歷行政決定被撤銷后,湘潭大學于2025年11月18日再次作出《關于撤銷唐向東本科學歷證書的決定》,依舊以“冒名頂替入學”為由撤銷唐向東本科學歷。
2026年,唐向東因“撤銷學歷證書行政決定”再次起訴了湘潭大學,該案將于2026年8月18日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屆時弟弟唐向西將作為第三人出庭。(唐向東、唐向西均為化名)
據現代快報此前報道,唐向西說,一審敗訴對自己的打擊很大,房產糾紛拉鋸戰也讓他一度陷入抑郁狀態。一審庭審時,唐向東沒有如實供述事實,卻勝訴了,這讓自己感覺心靈受到了摧殘。一審敗訴后,他下定決心一定要上訴,一定要扳回一局。“當時有想過如果舉報他,會毀了他,但是先救自己的心更強烈。”唐向西說,他舉報哥哥,是想贏這場官司。
對于哥哥唐向東提出“整場學籍爭議是唐向西因房產糾紛敗訴后的報復性舉報”這一說法,唐向西坦言,自己從來沒有想過報復哥哥,也從來沒有針對哥哥,現在反而覺得他也挺可憐的。但是現在兄弟倆私下已無來往,最近一次見面還是兩三年前的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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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舉報哥哥冒用身份上大學,弟弟最新回應
來 源:現代快報、大河報
延伸閱讀
“借名買房”致親兄弟反目,牽出“冒名頂替學籍”案:八年拉鋸再起訴訟
“哥哥起訴弟弟借名買房,弟弟則舉報哥哥冒名上大學”。事后,哥哥被先后撤銷本碩博學歷學位,北京戶口亦被注銷。
近日,持續多年的“兩兄弟學籍糾紛”案迎來最新進展,哥哥唐向東(化名)再次起訴湘潭大學,就其作出《關于撤銷唐向東本科學歷證書的決定》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該案將于8月18日開庭。
開庭前,封面新聞記者對話了這對兄弟。
“借名買房”
房屋過戶糾紛致親兄弟反目
“冒名頂替學籍糾紛”案由一樁“借名買房”的爭執牽出。矛盾的源頭,始于2012年北京西城區一套商品房的購置。
彼時,唐向西(化名)是北京市的一位公務員,擁有北京戶口。哥哥唐向東雖在北京工作,但尚未取得北京戶口,沒有購房資格,他向弟弟表示,想借用弟弟的戶口在北京買房。
“當時我以為是以家庭資產購置的房產,但是后來唐向東有了北京戶口,再加上北京房價瘋漲,他讓我將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我拒絕了。”唐向西說,2015年10月,兄弟二人關于房屋產權、利益分配的矛盾爆發。
此后,唐向西單獨補辦了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將本人及子女戶籍遷入該房屋,并明確拒絕配合唐向東辦理產權解押、過戶手續。
2017年4月,唐向東一紙訴狀把弟弟唐向西告上法庭,稱其與唐向西有過口頭約定,借用弟弟的名義和戶口在北京買房,“請求法院判令唐向西協助將房屋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
同年12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借名買房的事實成立,判令唐向西配合唐向東完成房屋過戶相關手續。
一審判決后,唐向西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房產案”敗訴
弟弟舉報哥哥冒名頂替上大學
讓人更加意外的是,唐向西在提起上訴后的十余天,于2017年12月29日,又向湘潭大學實名舉報哥哥唐向東,曾冒用自己的身份,頂替上大學。
在舉報材料中,唐向西稱,“唐向東”和“唐向西”均為本人。他在2001年使用“唐向東”身份參加高考,并被湘潭大學錄取,但本人并未辦理入學手續,被“潘甲”(化名)使用“唐向東”之名冒名入學。
唐向西自述,自己原姓名為“潘乙”(化名),養父母取名“唐向東”,但再次參加高考則使用了“唐向西”(系潘乙改名)身份,之后就讀大學和工作便一直使用該身份。“如今的‘唐向東’,實為自己親生哥哥‘潘甲’。”
唐向西還表示,對于哥哥,曾經的“潘甲”頂替自己入學一事,他當時便知情,但受制于長輩安排,未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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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甲(左)、唐向西(中)、唐向東(右)的高考報名登記表
湘潭大學在收到唐向西舉報后,于2018年1月4日啟動了內部學籍核查程序。
而哥哥唐向東在獲得湘潭大學本科學歷后,又取得湘潭大學碩士、南開大學博士學位,還在北京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正是擁有了這一連串高等學歷背景,唐向東借此作為博士后人才,從而順利落戶北京并任職于銀行系統。
“學籍核查開始后,唐向東為平息風波找我和解。”唐向西稱,雙方于2018年1月14日,在三名見證人的全程見證下,簽署了《房產處理協議》,重新約定房屋處置方案:房屋由唐向東處置,唐向東需向唐向西支付360萬元房屋補償款,“當日先行轉賬160萬元,剩余200萬元出具書面欠條,約定六個月內全額付清。”
作為對哥哥的“回報”,唐向西隨即向湘潭大學提交“書面檢討書”,承認舉報內容不實,系房產一審敗訴后心態失衡,出于報復心理作出。同時,他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房產案”上訴。
2018年7月,“房產案”200萬元欠條付款期限將至,唐向西未收到尾款,于是再度向湘潭大學舉報哥哥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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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向西2018年1月及7月,先后說明“虛假舉報”、“虛假舉報不實”
一個月后,湘潭大學下發正式文件,認定“唐向東”本人未到校就讀,其身份被他人冒用,對當時的就讀人,也就是現在生活中的“唐向東”,作出撤銷其本科學歷的行政決定,學信網的學籍注冊信息也同步取消。
此后,哥哥唐向東就湘潭大學撤銷學歷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場拉鋸戰持續至今,已超7年時間。期間,依托該撤銷決定,唐向東的碩士、博士的學位均被撤銷,北京城鎮戶口也被注銷。
而牽出入學冒名頂替案的房產案,在2024年6月終結。“房子最終還是歸唐向東所有,他給予我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事后,我通過貸款向唐向西支付了補償款。”兄弟倆均向封面新聞作出回應。
撤學歷處罰兩度出現
“冒名頂替”當事人再訴高校
“房產案”落定,但“冒名頂替”的學籍爭議并未化解。
歷經7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湘潭大學對唐向東的重要程序性權利造成實質損害,作出撤銷學歷決定的程序違法,判決撤銷“湘潭大學作出的撤銷本科學歷行政決定”。
同時,責令校方在判決生效三個月期限內,重新作出相應行政行為。
“雖然撤銷了第一次‘撤銷學歷決定’,但我的生活、事業、名譽等已受影響。”唐向東說。
2025年11月,湘潭大學作出了第二次撤銷學歷的決定。對此,哥哥唐向東仍然不認可,并提出了若干質疑。
“第二次撤銷決定是否違法,我認為這是最核心的問題。”唐向東認為,校方第二次作出同樣的撤銷決定,僅是對原有老舊證據進行了重復調取,新增的證人筆錄也不能對事實漏洞作出合理解釋,所以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而針對唐向東提出的質疑,湘潭大學于2026年5月作出了書面“答辯”。
湘潭大學認為,第七十一條禁止的是“主要事實和主要理由均無改變”的重作行為。當法院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原行政行為時,行政機關重新補充證據、完善行政程序后重作的行政行為,不受該條限制。
“本案中,湖南省高院判決撤銷原決定的法定事由之一是‘違反法定程序’,且‘主要證據不足’也系由程序違法所派生,并未認定不存在冒名頂替的實體事實,相反還明確闡述了冒名頂替行為屬于持續狀態。”湘潭大學表示。
孰是孰非,唐向東決定以“撤銷學歷證書行政決定”再次起訴湘潭大學,該案將于2026年8月18日開庭。弟弟唐向西(化名)表示,他將作為第三人出庭該案。
第二次撤銷決定是否合法?雙方各執一詞。封面新聞向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進行了咨詢。
兩名律師均表示,湖南高院撤銷“首次撤學歷決定”,僅否定校方辦案程序,并未從實體層面認定不存在冒名頂替事實。“只要第二個撤銷決定符合前述實體及程序要求,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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