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加坡商人,賬戶里曾出現超過4億元人民幣(約7000多萬新元),還被指替一名中國國有企業前高管代持股份,更是被中國香港執法部門控告洗黑錢。
但最后,中國香港法院最終卻裁定他洗黑錢罪名不成立。
這到底怎么回事?
![]()
![]()
新加坡商人被指
替中國國企前高管“代持”股份
這起案件最早源于一名中國國有煙草企業前總經理老張(化名)。
控方指稱,老張任職期間,曾想投資一家與自己所在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但由于自己的國企高管身份,不方便直接持有對方股份,于是安排這名新加坡商人老羅代為持股。
最終,老羅持有了涉案供應商約7%的股份。
![]()
根據控方的說法就是:老張想投資供應商公司,但自己不方便出面,于是找老羅“掛名”。
不過,老羅一直否認這一說法。他堅持認為,這筆投資完全是自己做出的決定,股份也是自己花錢購買的,并非替任何人代持。而這7%的股份,后來恰恰成為整起案件最關鍵的一環。
![]()
![]()
新加坡商人
卷入中國4億元資金風波
隨著涉案企業不斷發展,以及后續股份回購,老羅持有的相關股份最終被出售。
在后續幾年里,相關方面陸續向他支付股份回購款,累計達到約4.0286億元人民幣,相當于7000多萬新元。這些錢隨后進入了老羅在中國香港一家大型銀行開設的賬戶。事情也正是在這里變得復雜起來。
![]()
控方認為,如果當初這些股份實際上屬于老張,而對方又是利用自身職務取得這筆利益,那么后來出售股份獲得的4億元,就可能屬于犯罪所得。
所以,這起案件真正要查的其實不是:“為什么他的賬戶里有4億元?”而是:“這4億元,到底是合法投資賺來的,還是犯罪所得?”
而老羅的說法始終很明確:這是自己的投資所得,與老張無關。
![]()
![]()
中國前高管、新加坡商人都牽涉其中
4億元為何沒被認定為黑錢?
真正的反轉就在這里。
中國香港法院認為,控方雖然提出了“國企高管—代持股份—股份回購—4億元”的完整故事,但其中最關鍵的一環,卻沒有被充分證明。
首先,作為案件關鍵人物的老張并沒有出庭作證。涉案供應商的兩名負責人雖然表示,他們相信老羅是在替對方持股,但法院認為,這種說法更多屬于他們自己的判斷,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代持關系確實存在。
![]()
另一方面,老張能夠向法庭解釋自己的投資經過,以及股份出售后資金的去向。因此,法院無法排除另一種可能——這確實是一筆個人合法投資所得。最終,控方無法證明上游貪污行為確實發生,也無法證明這4億元屬于犯罪所得。
所以,法院最終裁定老張的洗黑錢罪名不成立。
![]()
![]()
通心粉們,你們如何看待這件事呢,歡迎來評論區和萬事通探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