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車充個電,人突然沒了。網約車司機下車充電時猝死,家屬找保險公司理賠,對方卻回了一句:沒在開車,不賠。最近,上海閔行區法院對這起糾紛作出判決。
拒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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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邏輯很簡單:司機出事時人不在車上,正在車外充電,不屬于“駕駛車輛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所以拒絕賠付。
法院怎么認定
法院沒有采納。法院認定,“駕駛車輛過程”不能只看司機有沒有坐在駕駛位,關鍵在司機是否有效控制車輛。按這個標準,判斷依據從“車動不動”轉向“司機有沒有控制車輛”。司機下車充電時仍控制著車輛,猝死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最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60萬元。
這起案件把“駕駛”二字的理解擺到了臺面上。充電雖然不是行駛,但它是車輛使用過程中的一環。保險公司按字面意思拒賠,這次沒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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