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封面新聞報道,2025年5月,貴州貴陽發生一起因“炸街”噪音引發的命案。5月29日凌晨,52歲男子王某兩次被摩托車噪音吵醒后,持刀下樓尋找“炸街”人員報復,將途經此處的19歲騎行輔警付某捅刺十余刀,致其當場身亡。
對此,死者父母提出包含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在內共計413萬元的索賠訴求。庭審中,王某及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改裝摩托車產生110.9分貝超標噪音,對案件引發存在一定責任,希望從輕處理并爭取被害方諒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害人尚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最終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同時酌情判決王某賠償家屬10萬元。
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其家屬表示愿意在獲得諒解后將賠償金額提升至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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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沖動,一個瘋狂,一個以暴制暴,一個以暴引暴,最終,兩個人都沒有好結果。尤其是王某,患癌的妻子和兩個正在讀書的孩子都需要自己呵護與照料,卻因為一時的沖動,不僅無法繼續照顧他們,還要讓他們為自己擔驚受怕。如果二審支持一審判決,將永遠無法照顧妻子與孩子,還會對孩子今后的擇業產生不利影響。
已經失去生命的19歲輔警付某,讓正在老去的父母失去了希望,也將父母心中的那份愛變成了永遠無法消去的痛。站在付某父母的角度考慮,王某的行為確實非常殘忍,也非常狠心。但是,就付某而言,在做出炸街行為時,考慮過別人的感受嗎?考慮過一旦失去自己后父母的感受嗎?考慮過公共利益嗎?
透過案件看本質,實際上,這又是一起底層人之間的相互傷害。就像小區的保安為難外賣小哥,最終發生爭吵、斗毆一樣,都是不該出現的相互傷害。可是,就是因為各自的行為不規范而出現互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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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王某從事的是弱電安裝工作,主要安裝監控或門禁系統等,雖然是一項技術活,但是,總體還是一名非常普通的技術工人,加上妻子患癌,兩個孩子讀書,家庭條件不會好到哪里。如果家庭條件好,就會住在高檔小區,也就不會受到炸街的影響。
而付某19歲就開始當輔警,說明也不是富貴人家的孩子,沒有上大學,沒有留學,沒有可供自己創業的資本,而只能早早就參加工作,且是一名輔警,同樣生活在社會底層。正常情況下,不是富貴人家的孩子,就更應當成熟、懂事,更應當好好做人,不要去做傷害他人的行為。可是,付某的炸街行為,不知道摩托車聲中留下多少罵聲。
而王某在激憤之下做出失控的行為,將付某殺害,帶來的不只是付某父母的失子之痛,也有自己妻子、孩子的萬般擔憂。即便二審判決能夠留其一命,今后一家人的日子也不會太好過。底層人之間,為什么不相親相愛,而要相恨相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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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并不想人為地將社會分成三六九等,當今社會也沒有三六九等現象。但是,底層現象還是比較明顯的,那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無論是經濟實力還是社會地位,都是比較低的。但是,他們又常常不能很好地相互體諒、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反而用可能具有的權力、手段等傷害其他人,從而引發一些不該發生的事件。
王某與付某之間,原本是毫無瓜葛的,也不大可能有交集。但是,就因為付某缺乏應有的教育,缺乏應有的公共意識,缺乏為他人著想的觀念,最終做出了炸街這樣的行為。雖然按照法院的判決,炸街不構成刑事上的過錯,必須依法嚴厲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但是,不構成刑事上的過錯,不代表沒有過錯,不代表父母不存在教育缺失問題。
但凡父母的教育跟得上,對孩子的引導正面多,而不是溺愛,也不會出現炸街這樣的現象,王某也就不需要以暴制暴。從這個角度來講,王某也是受害者。所不同的是,他不能因為自己是受害者,就去更加瘋狂地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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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的角度,王某應當嚴厲追責,法院判決其死刑,并無不當。但是,付某的行為,一定程度上,也是導致案件發生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從道德層面來看,付某是非常低下的,即便被害,也很難得到同情。這就是行為不端帶來的后果,也是父母教育不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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