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監督公職人員、檢舉職務違法犯罪的合法權利,秉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當事人整理完備實名控告材料并完成郵寄,正式將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隊民警林喜軍涉嫌放縱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嫌疑人韓紅蓮的證據、線索提交至威海市紀委監委蘇愛軍主任,希望監察機關能夠依規全面核查,守住涉外出入境執法的公平底線。
![]()
整件事的源頭要追溯到案號為(2020)魯 1092 刑初 307 號的李虎出售出入境證件案,該案經過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兩份法律文書均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書當中完整記載了涉案人員韓紅蓮深度參與全部核心犯罪行為的完整經過。
自 2017 年 1 月直至 2020 年 6 月,李虎依托多家貿易、票務、出入境服務公司開展非法辦證活動,所有用于外國人簽證延期的虛假職工培訓、技術指導證明材料,全部由韓紅蓮按照安排親手制作,文書內記載的三十九起犯罪事實,每一筆都清晰寫明韓紅蓮出具虛假文書的具體場景,涉案三十七名外籍人員從未前往對應企業務工或者參加培訓,作為材料出具人的韓紅蓮對此情況完全知情,長期批量炮制虛假書證的行為本身就具備清晰的主觀認知。
除此之外,韓紅蓮并不只是單純制作書面材料,還多次親自陪同外籍人員前往公安出入境窗口辦理業務,判決書原文直接將該行為定性為騙領簽證。從 2019 年 7 月到 2020 年 6 月近一年時間里,她數十次陪同不同外籍人員辦理各類居留許可、M、L、S2 類簽證延期,全程清楚知曉自身行為屬于通過出具虛假延期事由材料獲取出入境證件,全程深度參與整個犯罪鏈條,絕非簡單受雇跑腿的輔助人員,依法完全能夠構成了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犯罪,而且是犯罪行為的具體實施者。
![]()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在該案相關事實查清之后,本該被依法追責的韓紅蓮如今已經潛逃境外,至今未能歸案,不法行為沒有得到任何懲處,國門管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就此逃脫監管,也側面凸顯出當年偵查環節不予移送起訴帶來的嚴重后果。
![]()
可作為該案主辦偵查民警的林喜軍,手握完整的韓紅蓮制作的虛假事由材料、韓紅蓮本人詢問筆錄以及后續生效判決書全套證據,卻刻意割裂客觀事實,故意不將韓紅蓮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放任這名涉案核心人員脫離刑事追責,最終致使其順利出逃國外,長期逍遙法外,處理方式明顯違背基礎法律邏輯,并有充分線索指向林喜軍或是因人情往來、或是存在利益輸送,明知韓紅蓮存在完整犯罪事實卻刻意包庇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造成嫌犯潛逃境外的惡劣結果,已經符合刑法中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的相關構成要件。
現全部完整證據通過郵政渠道正式寄送給威海市紀委監委蘇愛軍主任,完整留存快遞底單與物流記錄,全程可追溯、所有證據均可配合監察機關調取核驗。對照監察法、刑法相關條文,紀檢監察機關負有查處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法定職責,希望監察機關完整調取該案全部偵查卷宗,徹查相關人員辦理案件全過程,查清其刻意放縱涉案人員、最終導致嫌犯潛逃境外背后是否存在徇私因素,依法對潛逃國外的韓紅蓮啟動追逃、刑事追訴相關流程。
出入境管理秩序直接關系國門安全與公安執法公信力,一名深度參與造假騙證的犯罪分子因辦案民警不作為潛逃海外,不僅損害法律嚴肅性,也對外事執法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全網在等候監察機關出具正式核查反饋結果,也期盼相關部門能夠正視案卷中白紙黑字記錄的客觀案情,公平公正開展全面核查,同步統籌梳理韓紅蓮外逃相關線索,讓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辦理都能經得起法律、事實與群眾的共同檢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