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主任醫師霍勇訴胡大一、馬長生等人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宣判。
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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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一(左)霍勇(右)
在2021年及2023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期間。
舉報者胡大一系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退休醫師,曾任該院心血管疾病研究所所長,分別于2021年8月22日、2023年9月10日發出兩份署名舉報材料,舉報信直指霍勇"學術霸凌”、“以學術培訓之名撈取商業利益”、"醫商勾結牟取暴利”、"威脅舉報人的人身安全"等內容。
霍勇系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內科教授、主任醫師,第十二屆至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2023年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
針對舉報內容,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委員會于2021年10月作出調查報告,結論為“未發現霍勇存在舉報信提到的違規違紀問題”;北京大學醫學部人事處于2023年10月再次出具情況報告,結論仍為“未發現霍勇存在來信反映的問題”。
法院認定胡大一在署名的案涉舉報材料中構成對霍勇的侮辱;霍勇任職單位相關部門已于2021年、2023年就案涉舉報材料作出調查情況報告,結論均為未發現霍勇存在來信反映的問題;胡大一在派出所接受詢問時也明確承認,信件內容沒有證據、是不能查實的。胡大一的行為不構成公民實施監督、檢舉行為的免責事由,構成對霍勇名譽權的侵害。
基于上述事實,一審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大一、馬長生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含全國性網站)上向原告霍勇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連帶賠償原告霍勇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12萬元等。上述判決作出后,各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7月29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胡大一等人構成名譽侵權,判令相關主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霍勇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15萬元。
二審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詢問筆錄記載,胡大一在《親筆供詞》中自述其簽名舉報的核心目的是“阻止他當選院士” ,稱“我知道錯了”。
資料顯示,胡大一是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分會前任主任委員,霍勇也為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前任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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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是心血管領域的知名專家。
來源丨界面新聞、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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