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蕪湖城管”剛剛發布的消息:8月1日起,蕪湖市城市管理局與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聯合開展為期兩個月的人行道、綠化帶機動車違停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主次干道、商圈周邊、小區出入口、學校醫院周邊及背街小巷等違停高發區域。
據了解,此次整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蕪湖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蕪湖市城市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蕪湖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
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處所占綠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損壞城市樹木花草或者綠化設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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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一百元罰款,并可以依法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停放非機動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警告;非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改正的,可以依法將該非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
未及時清理違法停放的共享單車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蕪湖市城管局與公安交管支隊成立市級工作專班,各區城管局與交警大隊為成員單位,實行城管、交警聯動執法,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案件移交”協同機制,實現問題發現、登記告知、核查處置、處罰辦結全流程閉環管理。
專項整治結束后,相關措施將轉入常態化巡查整治。(來源:蕪湖城管、蕪湖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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