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蘇鎮江的馮俊華替同村鄰居做了一次擔保,在借條上簽了名。
她沒想到,這個簽名會讓她坐8個月牢,更沒想到,她會為此申訴整整14年。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馮俊華的刑事申訴,予以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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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沒看到具體金額,以為就是擔保幾萬塊錢”
2012年11月,馮俊華的同村鄰居趙某向陳某借款,馮俊華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了名。
“我當時沒看到具體金額,以為就是擔保幾萬塊錢。”馮俊華向澎湃新聞回憶,自己是“被忽悠”才簽了字。
2014年,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趙某和馮俊華還錢。他向法庭提供了一張90萬元的借條,上面有借款人趙某、擔保人馮俊華的簽名。陳某還出示了趙某此前出具的另外4張借條,數額合計65萬元。
庭審中,馮俊華辯稱:簽字時借條上的金額是空缺的,擔保90萬元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她還指出,涉及65萬元借款的3張借條上,“馮俊華”的簽名并非她本人所寫。
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確認那3張借條上的簽名確實不是馮俊華本人的。陳某稱,那是借款人趙某冒簽的。但趙某一直未出庭。
一審法院沒有采信馮俊華的辯解。法院認為,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可能在一份借款金額空白的借條上簽字。
2015年11月,法院判決趙某償還90萬元借款及利息,馮俊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拒執罪:8個月刑期
民事判決生效后,陳某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查明,馮俊華未履行判決義務,未申報家庭財產,還將名下配件廠的全部資產無償轉讓給了兒子。法院認定其行為“致使生效的民事判決無法執行”。
2017年8月,馮俊華被司法拘留15日。同年12月,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馮俊華有期徒刑八個月。她上訴后被駁回。
2018年8月,馮俊華刑滿釋放。
轉機:民事判決被撤銷了
出獄后,馮俊華沒有放棄。她堅持申訴,申請再審借貸糾紛案。
2018年10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此案。法院查明,2012年馮俊華在90萬元借條上簽字擔保時,不知道趙某尚未歸還此前借款;陳某也未告知她90萬元是此前4張借條的匯總。
江蘇高院認為,陳某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實際交付90萬元,要求馮俊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依據不足”。
民事判決被撤銷了。
“這說明原來判錯了,我就不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馮俊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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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仍懸而未決
馮俊華認為,民事判決撤銷了,判她拒執罪的基礎就不存在了,自己應被認定無罪。她以此為由提出刑事申訴。
2020年3月,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支持她的申訴理由,向鎮江市中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但鎮江市中級法院駁回了她的刑事申訴。法院認為,雖然民事判決撤銷了,但并不改變她此前逃避義務、拒絕執行的行為性質。
馮俊華沒有停下。她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
2026年7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她的刑事申訴,予以立案審查。
簽字時借條金額是空的,以為只是擔保幾萬塊,結果背上了90萬的債務,還因此坐了8個月牢。民事判決撤銷了,刑事申訴卻被駁回——民事責任沒了,刑事責任還在。
如今,江蘇省高院已經受理了她的申訴。14年了,她還在等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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