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 實習生 趙欣
最近,河北某縣的政務新聞出現了罕見一幕。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長、縣政協主席等在報道中通通只提職務,不提名字。
例如,該縣人民政府官網刊載的“政府辦”消息稱,2026年7月18日上午,中國共產黨XX縣第十五次代表大會隆重開幕。縣委書記代表中國共產黨XX縣第十四屆委員會向大會作題為《搶抓時代機遇銳意開拓奮進全力建設更有實力、更具魅力、更富活力的現代化XX》的報告。
![]()
再如,7月20日上午,政協XX縣第十六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政務樓三樓會議室開幕。中共XX縣委書記代表縣委向大會的召開表示祝賀并作講話。縣政協主席向大會作政協XX縣第十五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
當地官方微信公眾號“XX發布”所發報道也出現了類似情況。
譬如,7月21日上午,該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幕。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代表縣人民政府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
![]()
7月22日上午,該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報道提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作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縣法院院長作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從五個方面總結了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縣檢察院檢察長作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從四個方面總結了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其中,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該縣人民政府網站在官方渠道發布官方信息時,自然應主動寫明相關負責人姓名。早前,當地也是這么做的。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5月,該縣的多條政務新聞中,縣委書記、縣長都列出了名字。
實踐中,公務活動新聞報道對于職務名稱的規范表述是有基本原則的。外省某縣政府辦就刊文提到,包括領導同志的所在單位、職務名稱、姓名等務求準確;對于有職務變動的領導同志,務必使用最新職務身份。在后續提及相關領導時直接使用姓名,這樣還能保證行文簡潔流暢。
而簡化領導職務稱謂也有通行做法。比如,全縣綜合性大會、活動新聞報道時,縣四套班子主要領導報道姓名職務,其他的一般按照“縣委常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縣級領導出席會議”進行報道,不點姓名。
如遇到活動涉及領導同志比較多,除了主要領導外,其他陪同領導可只列姓名,不提職務,力求突出主題,詳略得當。
但是,像河北某縣這樣連大會上縣委書記、代理縣長的名字都語焉不詳、遮遮掩掩,徒增公眾猜測和質疑。一個個捂起來的名字,也給不法分子招搖撞騙留出了空間。
具名意味著責任。公務活動新聞報道,是地方民眾了解黨政領導所做所想的主要途徑之一。做好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的新聞報道工作,對于宣傳黨委政府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具有重要意義。
一個地方黨政領導做過什么事、說過什么話,理應接受人民的監督。
本期編輯 徐滁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