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記者 李帥
明日尾號5和0停駛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的陳女士向大河報“有事兒就找鄰妹妹”欄目求助稱,去年,她的丈夫林先生駕車不慎發生追尾事故,事故發生后雙方均選擇走保險理賠,林先生作為事故全責方,本需承擔對方車輛維修費用。但讓他們夫妻倆難以理解的是,保險公司給出的維修費追償金額反復變動,從最初的2萬多元漲至5萬多元,后下降至4萬多元,如今又再度回升至5萬多元,金額多次反復波動,讓他們非常困擾,希望鄰妹妹能關注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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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月到7月,保險公司多人聯系他們追償不同維修費?
陳女士說,她自家的車輛是租賃小型電動貨車,由丈夫林先生駕駛,車牌號為粵BC0XXX6。2025年12月13日11時20分,林先生駕車行駛至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高速路段時,沒有留意路面路況,不慎與前方一輛新能源車發生追尾碰撞,經交管部門認定,林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認定書出具后,他們雙方均選擇走保險流程處理理賠事宜,可后續保險公司反復變動的維修追償金額,讓他們夫妻倆十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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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受損車輛由保險公司負責相關損失。今年2月4日,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發短信通知我們,明確我們需要承擔的維修費為20553元。”陳女士說,從事故發生至該短信發送前,保險公司從未主動與他們聯系,對方車輛的全程維修過程也沒告知他們,更沒有通知他們到場確認車況及維修項目。
直到今年3月,另一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她稱,前一位工作人員算錯了,實際需要賠付的維修費用為5萬多元。陳女士詢問是不是搞錯了,與她聯系的工作人員說沒有錯,是前邊的人通知錯了。“一會兒說2萬多,一會兒報個5萬多,我們是不會認的,我們也這樣跟他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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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的理賠對接,依然十分混亂。5月11日,又一位保險公司協商專員添加陳女士微信,再次推翻此前金額,告知她需承擔的維修費用為48132元。直至7月8日,一名自稱保險公司律師的人員再次聯系她,給出的追償金額再度變為5萬多元,同時向其發送了掃描件評估報告、維修結算清單等。其中,評估文件顯示的車輛定損金額為49162元。
據陳女士梳理,今年2月、3月、5月、7月,先后有四名不同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對接理賠事宜,給出的索賠金額反復變動、前后矛盾,且金額差距懸殊。與此同時,對方車輛的詳細維修清單、評估報告等核心憑證,直至7月8日才正式發給她。反復變動的理賠金額、混亂的對接流程、滯后的憑證公示,給他們夫妻倆造成了極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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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陳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事故現場照片、理賠短信、微信溝通記錄等全套佐證材料。在2月4日的理賠短信截圖顯示:“我是理賠專員黃女士,電話180xxxx5708。我司承保車輛粵BGXXXX6定損50132元,按責您需承擔我司承保車輛粵BGXXXX6維修費205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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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門店:維修方案未變更,全程按保險公司定損維修
為進一步核實車輛真實維修費用、定損變動原因,7月20日上午,記者致電保險公司客服核實情況,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會立即反饋相關業務部門,安排專業工作人員回復記者。截至7月20日下午6時30分截稿,記者一直未收到回復。
20日上午,記者聯系到負責維修受損車輛的深圳市東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維修部門負責人張先生介紹,受損車輛實際維修費用為49000多元,所有定損金額均由保險公司核定,門店是嚴格按照保險公司定損標準維修、收費。
張先生補充稱,本次事故造成車輛損傷較為嚴重,車輛原廠維修價格應該在55000元至60000元之間。保險公司代位追償定損是在原廠價格上打了8.5折,維修費用為49000多元。
維修期間是否調整維修方案?張先生說:“維修方案沒有變,我們是按照保險公司定損明細來維修的,保險公司怎么定,我們怎么修。”
張先生還透露,全責方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已賠付2000元,抵扣后,全責方實際需承擔的維修費用應為4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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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需當事人本人發起投訴,將依規核查處理
針對此次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反復變更、流程不透明等問題,記者聯系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需由當事人本人通過官方渠道發起投訴舉報,也可撥打12378金融消費投訴熱線反饋問題,監管部門收到投訴后,將依規開展調查并出具處理結果。
對此,陳女士表示,他們會正式發起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前,他們已向深圳市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投訴。
另外,針對保險公司追償多次變化,記者還咨詢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張律師分析認為,司法實踐當中,一般交通事故車輛定損后維修費用不應該發生變動,因為維修門店都是專業機構,會第一時間根據車輛受損狀況給出維修清單并要求簽字確認。因此,保險公司追償損失出現金額較大變動確屬不正常現象,當事人有權選擇向銀保監管部門投訴反映,要求核查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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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科普:保險代位追償
保險代位追償,是指因第三方責任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履行賠付義務后,依法取得向第三方責任方追償損失的權利。簡單來說,本次事故中,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己方被保險人的車輛維修費用后,有權向事故全責方林先生、陳女士夫婦追償對應維修款項,但整個定損、核算、追償流程必須合規透明,金額調整需有據可依、主動告知、全程留痕。
責編:介明鋼丨審核:解元利丨監制:趙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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