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心里都清楚。勒布朗·詹姆斯選新球隊這事兒,花的時間實在太長、太長、太長了。長到令人心煩。這不僅僅是體育記者在陰陽怪氣地抱怨某位NBA球員拖延了他的假期安排,但也不完全不是。NBA總裁本人坦言,各支球隊和電視轉播方不停打電話問他關于賽程敲定的事宜,可聯盟沒法敲定,因為勒布朗仍然是自由身。這類難題在NBA極為罕見,因為休賽期運作的節奏通常極快。
頂薪合同的存在,讓NBA不必像MLB自由市場那樣進行漫長頂級的巨星談判拉扯。最頂尖的球員清楚自己要價幾何,各隊心知肚明誰掏得出錢,資金圍繞市場飛速流轉。自由球員巡回考察乃至冗長的洽談會議都已基本退場。短則一兩天,市場上的絕大部分錢便已花出去,最大牌的自由球員通常也塵埃落定。可勒布朗是億萬富翁,而且擺明了不是單純依據金錢來做決定。這意味著那些追逐他的球隊無需為他預留巨額薪資空間,余下的市場也不會被心有所屬的球隊所羈絆。他完全可以慢慢觀望,而他也正這么做。到筆者行文此刻,暫無任何已知的時間表。他過去曾提及,這次自由球員決定過程甚至可能拖到八月,而眼下距八月僅剩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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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一個大概率縈繞在你腦海的疑問:這算不算NBA史上最漫長的巨星級自由球員選擇過程?我直接給答案:不是。雖然有點作弊之嫌,但邁克爾·喬丹與芝加哥公牛的合同在1998年終結后,他直接退役,因此三年未與任何球隊簽約,直到2001年才復出加盟華盛頓奇才。那是跨度三年的自由身,一個勒布朗幾乎絕無可能打破的、屬于喬丹的記錄。可就算撇開這個技術性細節,勒布朗2026年的這次自由球員之旅,眼下也還沒創紀錄。事實上,這甚至不是勒布朗·詹姆斯本人最漫長的一次自由球員經歷。
我們來劃定一下評判范圍。首先,我們只梳理本世紀以來的自由球員簽約情況。原因有幾方面。其一,頂薪合同是在1999年的勞資協議中才引入,這為自由球員市場的運作模式劃下了一道明確的分界線。其二,社交媒體顯然是進入21世紀很久之后才真正興起。想找到21世紀初那幾年關于簽約何時達成的可靠報道已經相當困難。再往前的年份,查證近乎不可能。其次,我們需要界定什么算“巨星級自由球員”。我設定了兩條標準:球員必須在成為自由球員的同一個自然年內入選過全明星陣容。舉例來說,2026年滿足這一標準的全明星自由球員,便是勒布朗和諾曼·鮑威爾,他們都入選了2026年的全明星賽。第二,這名自由球員必須是非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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