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長喜歡帶孩子去室內兒童樂園享受親子時光,本是輕松愉快的事。可在大慶路1***kids這家樂園,一位市民卻在游玩中意外受傷,商家處理態度和理賠方案令人徹底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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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帶孩子進店游玩,游樂設備存在明顯安全漏洞,腳部直接被器械卡住,當場造成外傷。事發后,商家僅簡單噴點藥水敷衍了事,之前承諾陪同就醫,中途卻悄悄溜走,連一句慰問都沒有,毫無經營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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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腳部受傷,傷者遵醫囑休養三天,提前訂好的親子行程全部取消,機票白白損失,產生實際經濟損失。后續協商理賠時,店家態度強硬,只愿承擔基礎醫藥費,對誤工費、機票損失等一概不認,找各種理由推諉扯皮,毫無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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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性游樂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因設施缺陷致人損害的,商家應承擔全部侵權賠償責任,涵蓋醫療費、誤工費、交通出行損失等合理費用。這家樂園日常運維缺位,存在安全隱患傷人,事后一味推卸責任,嚴重漠視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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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依法提出訴求與呼吁:
第一,懇請市場監管部門依職權上門核查該游樂園設備安全狀況,全面排查隱患,依法追究監管單位相關責任人,并督促商家完整履行賠付義務;
第二,提醒鹽城所有帶娃出行的家長,審慎選擇該兒童樂園,注意留存購票憑證、受傷現場照片、溝通記錄等證據,如遇侵權情形,依法主張賠償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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