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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 企業DRP系統建設探究
來源: 《財務與會計》2026年第13期
作者:劉元勛 | 南方電網財務有限公司
摘要:在數字經濟加速發展與國資監管雙重驅動下,傳統ERP系統已難以滿足中央企業數據資源運營和“全級次、全流程、全要素”穿透式監管需求。全域數字化資源管理平臺(DRP)作為對ERP的系統重構與智能化升級,成為推動財務數智化轉型的核心載體和夯實智能化穿透監管的系統底座。本文基于國務院國資委相關政策文件與當前企業實踐,系統闡釋DRP系統的內涵、建設方法論、總體架構及建設模式,提出DRP系統建設應把握“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技術架構、統一流程規范、統一數據標準”原則,以數據貫通、系統貫通、流程貫通為目標,構建服務穿透監管與價值創造的一體化數智管理平臺,為中央企業推進財務數智化轉型提供理論參考與實踐指引。
當前,數字經濟已成為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國務院國資委在2026年先后印發《關于推動中央企業加快財務數智化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加強中央企業穿透式監管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提出到“十五五”末所有中央企業基本建成全域數字化資源管理平臺(Digitalized Resource-management Platform,以下簡稱DRP系統)。這一戰略部署標志著中央企業財務管理正從傳統信息化向全面數智化躍升,從分散建設向一體化管控轉型。
從實踐來看,中央企業經過多年信息化建設,已建成各類業務管理系統,但系統林立、數據孤島、業財脫節等問題依然存在。目前部分企業合同數據完整率不足3成,超1.3萬個賬戶尚未實現銀企直聯,參股企業“投而不管”現象普遍存在。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缺乏一套覆蓋全級次、貫通全流程、穿透全要素的一體化數智管理平臺。DRP系統的提出正是為解決上述痛點而進行的系統性制度創新與技術重構。
一、DRP系統的內涵與建設原則
(一)從ERP系統到DRP系統:管理范式的演進
傳統企業資源計劃(ERP)系統以企業內部資源計劃為核心,側重于業務流程的標準化與自動化。在國資穿透監管與價值創造雙重目標下,ERP系統暴露出三個結構性缺陷:一是數據采集周期長,不支持實時的、大體量的內外部數據交換的數據分析。二是系統間通過表單流程進行串聯,但作為底層的業財數據貫通及關聯度不夠。三是系統架構相對僵化,難以支撐敏捷迭代、兼容拓展與快速響應監管要求。
DRP系統是對ERP系統的全面升級與系統重構,其本質差異體現在三個維度:在目標定位上,從“支撐內部管理”擴展到“服務穿透監管與價值創造”雙輪驅動;在數據治理上,從事后匯總轉向全流程實時采集、自動校驗、智能分析;在系統架構上,從模塊化集成轉向平臺化重構,實現技術底座、數據中臺、應用集群的三層解耦。
(二)DRP系統的建設原則
建設DRP系統要把握“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技術底座、統一流程規范、統一數據標準”的原則,確保實現業財系統貫通、數據貫通和流程貫通。其中,系統貫通的核心在于業財系統之間“連得上、跑得通”,即業務觸發后,相關系統能夠自動響應,無需人工轉接或線下補錄;數據貫通的核心在于數據之間“對得上、穿得透”,即同一業務項下的數據在不同的系統中口徑一致、邏輯自洽、源頭唯一,從頂層指標到單據到數據全程可追溯、可校驗、可穿透;流程貫通的核心在于流程之間“接得上、控得住”,即從業務發生前端到財務處理末端,全流程在線閉環、無斷點、相關規則在業務發生的同時即發揮作用,而非事后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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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RP系統的建設方法論
DRP系統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可借鑒國際通行的企業架構方法,結合中央企業實際,將建設方法簡化為四個核心維度,分別回答四個關鍵問題。
第一個維度是業務架構,核心是做好規劃設計,旨在回答“企業要做什么、怎么做”。要把企業“十五五”規劃中提出的價值創造、穿透監管等目標分解成DRP系統需要支撐的具體業務(覆蓋財務、投資、法務、合同、人資、招標、生產、采購、工程等各方面)。同時,要對核心業務流程進行全面系統地梳理,確保全流程線上跑通,并把財務規則、風控規則嵌入到審批、付款等關鍵環節,做到事前能預警、事中能控制、事后能追溯,最終形成一份清晰的業務能力清單。
第二個維度是技術架構,核心是建好技術底座,旨在回答“用什么技術來搭建系統”。重點做好三項工作:一是采用云原生技術,用微服務和容器化構建彈性可擴展的平臺,支持兼容互通和快速迭代。二是全面適配信創,兼容國產芯片、操作系統和數據庫,確保自主可控和安全合規。三是建設技術中臺,把流程引擎、AI引擎、集成平臺等通用技術能力整合起來,避免重復建設。
第三個維度是數據架構,核心是建好數據中臺,旨在回答“數據怎么管、怎么用”。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統一數據標準,使全集團的會計科目、客戶、供應商、組織機構、員工、項目等核心數據標準統一、口徑一致。二是打通業財數據,將資金流水與合同、發票、會計科目自動關聯,使集團匯總指標全程無障礙穿透到最底層的業務單據。三是管好元數據,建立數據血緣圖譜,明晰每個數據從哪來、到哪去。四是建立數據治理機制,明確數據誰產生誰負責,做好質量管控和安全分級。
第四個維度是應用架構,核心是建好應用集群,旨在回答“用什么系統來支撐業務”。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對照業務架構規劃的業務能力清單,逐項匹配功能模塊,確保每個業務需求都有對應系統支撐。二是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優先建設高頻、高價值、強穿透的應用(如智能報銷、合同管理等)。三是推動存量系統整合升級,對功能重疊、標準不一的系統堅決歸并重構。四是強化應用間流程統一,確保跨系統審批流、單據流、數據流無縫銜接,杜絕流程斷點。
三、DRP系統的總體架構
DRP系統可分為“技術底座—數據中臺—應用集群”三層架構。其中,技術底座是DRP系統的基礎設施層,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云平臺和相關硬件設備等,重點是統一技術架構標準,確保系統的兼容性、拓展性。數據中臺是DRP系統的核心支撐層,是覆蓋數據采集、清洗、建模、存儲、服務、銷毀的全生命周期數據管理體系,重點是要統一數據標準,確保全域數據同源、共享復用。應用集群是DRP系統的功能實現層,包括財務、投資、法務、合同、人資、招標、生產、設計、采購、工程等企業全域經營管理系統,重點是要統一業務流程,確保系統貫通、業財融合。最終形成“基礎設施統一、數據資產貫通、業務應用協同”的一體化格局。
四、DRP系統的建設模式
根據企業集團的管理成熟度、信息化基礎及業務差異程度,DRP系統建設可采用三種模式:
(一)統建模式
建設方式。集團總部統一建設DRP系統的技術底座、數據中臺及應用集群,所屬企業不再獨立建設同類系統,直接應用集團統建系統。
系統部署方式。采用集中部署模式,集團總部建設統一的云數據中心(或信創云平臺),所有系統均在集團中心節點集中部署運行。所屬企業不設本地服務器或獨立系統環境,通過集團統一門戶、內網環境或虛擬專用網絡(VPN)專線接入使用。數據全部存儲于集團中心節點,所屬企業無本地數據副本。此模式部署結構最為簡潔,系統運行環境完全統一,運維管理高度集中。
核心功能界定。此模式下,凡屬于DRP系統總體框架范圍內的功能模塊,全部納入集團統建范疇。
管控邊界。集團負責所有系統的建設、運維、升級和安全保障。所屬企業只負責使用,按集團統一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執行,不享有系統配置修改權限。所有業務操作和數據變動均在集團平臺實時留痕,實現全級次穿透監管。
適用情形。該模式適用于管控要求高、業務標準化程度高的企業集團以及所屬企業信息化基礎薄弱、需要快速補齊能力的企業集團,有利于企業快速實現全域貫通、降低建設成本、保障數據安全。
(二)集成模式
建設方式。集團總部制定統一的接口規范與數據標準,所屬企業基于現有系統進行改造,通過標準化接口與集團DRP系統實現對接。
系統部署方式。采用分布式部署加數據匯聚模式,集團總部部署DRP核心樞紐平臺(含數據中臺、主數據管理、接口網關等),負責數據匯聚、流程協同和穿透監管。各所屬企業保留現有系統的本地部署環境,但須按照集團統一的接口規范進行改造,通過專線或加密通道與集團樞紐平臺實時交換數據。集團不存儲下屬企業的全部業務數據,但要求關鍵業務數據(如財務憑證、資金流水、合同信息等)實時同步至集團數據中臺。數據交換頻率原則上為實時同步,至少為T+1日同步。
核心功能界定。此模式下,集團統建的范圍是接口標準與數據規范。具體包括:一是技術底座層。集團統一建設接口網關、數據交換平臺、主數據管理系統等樞紐型基礎設施。各所屬企業的本地系統環境(服務器、存儲、數據庫等)自行負責,但須符合集團信創兼容要求。二是數據中臺層。集團建設統一的數據中臺,負責數據標準的定義、數據質量的監控、主數據的分發等。各所屬企業負責自身系統的數據治理,按集團統一的標準向集團中臺上報數據。三是應用集群層。集團不統一建設業務應用系統,各所屬企業保留現有系統或自行建設新系統,但須通過標準化接口與集團樞紐平臺對接。集團負責制定各業務領域的數據交換標準和接口規范,確保跨系統數據互通。
集成模式下集團統建的范圍相對較小,集中于“標準、接口、樞紐”三個事項,具體包括統一的接口規范體系、統一的主數據管理、統一的數據交換平臺、統一的穿透監管報表平臺。其余業務應用系統由所屬企業自行負責。
管控邊界。集團負責制定標準、建設樞紐平臺、監控數據質量、穿透監管執行。所屬企業負責自身系統的運行維護,按集團標準改造接口,確保數據實時準確上報。集團不干預所屬企業內部業務流程細節,但要求關鍵業務數據必須按標準口徑上報,且接受穿透監管。各所屬企業需在集團規定時間內完成接口改造和數據治理達標。
適用情形。該模式適用于所屬企業信息化基礎較好、業務差異較大的企業集團以及并購重組較多、系統整合難度大的企業集團,有利于保護既有投資、兼顧個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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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模式
建設方式。集團總部統一建設DRP系統中的核心子系統及核心功能,其余業務系統由所屬企業在集團標準框架下自行建設,通過標準化接口與統建部分完成對接。
系統部署方式。采用“核心集中、外圍分布”的混合部署模式。集團總部建設統一的信創云數據中心,集中部署和運行統建的核心系統(技術底座、數據中臺、財務核心應用等)。各所屬企業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部署非核心業務系統(如生產管理、工程項目等),可通過本地服務器、集團云資源或第三方云平臺部署,但須通過標準接口與集團統建核心系統對接。統建核心系統與非核心業務系統之間通過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網關實現數據交換和流程協同。各所屬企業可根據自身網絡條件和業務需求,選擇實時同步或批量同步的數據交換方式,但核心財務數據和關鍵風控數據須實時同步。
核心功能界定。此模式下,要兼顧所屬企業的業務差異與個性化需求,實現“管住關鍵、放開靈活”的建設目標,界定集團統建與非核心自建的邊界劃分至關重要。集團統建的范圍為“管住關鍵”,具體包括技術底座、數據中臺及核心應用集群。
其中,核心應用集群包括司庫、共享和戰略等財務管理系統(須包括資金、報賬、核算、總賬、報表、稅務、預算、輔助決策、風險預警等功能)、合同管理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穿透監管平臺(須滿足全級次數據穿透,實現智能預警、監管報表等功能)。所屬企業自建或選型的非核心應用集群(可自行建設,但須符合集團標準框架)包括生產管理系統、工程項目管理系統、采購管理系統、銷售管理系統、資產管理系統、科研管理系統等。
邊界劃分的原則為,凡涉及全集團統一管控、統一口徑、統一監管的業務領域,由集團統建;凡業務差異大、行業特征強、不需要全集團統一管控的領域,在集團標準框架下由所屬企業自行建設。核心與非核心的劃分不是一成不變的,可隨著業務標準化程度提升動態調整。
管控邊界。集團負責統建核心系統的建設、運維、升級和安全保障,負責制定非核心業務系統的技術框架、數據標準、接口規范,并對所屬企業自建系統進行合規審查和接入認證。所屬企業負責自建系統的建設、運維,須在集團標準框架內進行技術選型和系統開發,通過標準化接口與統建核心系統對接,確保數據貫通和流程貫通。集團有權對所屬企業自建系統進行穿透監管和數據審計。
適用情形。該模式適用于業務多元、管理復雜的企業集團,既可保證核心管控的統一性,又可兼顧所屬企業的靈活性。
五、DRP系統建設的關鍵成功要素
(一)頂層設計:堅持“一把手”工程
DRP系統建設涉及全級次、全流程、全要素的系統性重構,是典型的“一把手”工程。國務院國資委明確指出,企業層面必須由董事長親自掛帥,總會計師及相關負責同志靠前指揮,統籌協調各個部門、各個條線、各級企業共同推進。缺乏高層推動,跨部門協調、資源投入、系統集成等工作將寸步難行。
(二)標準先行:落實“四個統一”
“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技術架構、統一流程規范、統一數據標準”是DRP系統建設的根本原則。標準不統一,系統貫通、數據貫通、流程貫通就是空談。企業應優先制定主數據標準、接口規范、數據質量標準,為系統建設奠定制度基礎。
(三)數據治理:從源頭保證質量
數據是DRP系統的“血液”。當前中央企業普遍存在數據不完整、不銜接、不實時等問題,根源在于數據治理機制缺失。企業應建立常態化數據治理體系,推動業財源頭數據“自動生成、即時抓取”,杜絕手工錄入、人為干預、逐級審批,從根本上解決“假數真審”問題。
(四)風險閉環:強化監督與問責
DRP系統不僅是管理工具,更是監管載體。企業應構建“發現問題、核查整改、追責法辦、系統整治、建章立制”的監管閉環,對長期未整改、屢查屢犯的問題加大追責力度,形成強大震懾。同時,強化與巡視巡察、紀檢監察的協同,將穿透監管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
(五)AI賦能:構建智能化能力
人工智能應深度融入DRP系統建設全過程。在算力層面,優先采用國產AI芯片構建算力集群;在模型層面,部署國產開源大模型并進行垂直場景微調;在應用層面,聚焦智能審核、智能風控、智能預測等高價值場景;在治理層面,建立可解釋、可審計、可追溯的AI治理機制,確保關鍵決策保留人工復核權限,實行人機協同。
六、結論與展望
DRP系統建設是中央企業落實穿透式監管要求、推動財務數智化轉型的核心工程,也是中國特色國資監管體系的重要制度創新。從本質上看,DRP不是對ERP的簡單修補,而是管理理念、技術架構、治理模式的系統性重構。從路徑上看,應堅持“四個統一”原則,以業財系統建設為切入點、以數據治理為主線、以一體化平臺為核心、以智能模型為牽引,分類有序推進。從保障上看,必須強化頂層設計、壓實主體責任、健全監督閉環,確保建設取得實效。
展望“十五五”,隨著AI大模型、隱私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深度融合,DRP系統將從“數據貫通”邁向“智能決策”,從事后監管走向實時預警,從單點防控升級為全域協同。中央企業應抓住這一戰略機遇,以DRP系統建設為契機,加快構建世界一流財務管理體系,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供堅實支撐。
主要參考文獻
[1]付曉巖.企業架構與數字化轉型[J].中國建設信息化,2020,(21):36-37.
[2]劉麗君,鄭振維,崔二偉.中央企業推進穿透式監管的思考與實踐[J].中國總會計師,2026,(1):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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