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習慣,平時在樓下便利店買個零食、買包調料,也就幾塊錢的事。
哪怕回頭發現東西過期了、不對勁,大多數人基本都是隨手一扔,心里想著:商家可能也沒注意,他也不容易,就幾塊錢,沒必要較真,太折騰不值得。
但長沙一位沈先生,選了另一條路。最后不但讓商家退款,還賠了1000元!
不少人看完直呼解氣,但也有很多人疑惑:
買到過期食品的人很多,為什么別人維權基本沒用,沈先生卻能穩穩勝訴?
其實不是運氣好,看完整個維權細節,就會發現,他能贏,全是有方法、有技巧的。
![]()
2025年4月,長沙望城區的沈先生,在家門口的便利店,花5塊錢買了一包袋裝孜然。
沈先生買的時候,隨手從貨架上拿了一包,沒看日期,回家后他發現那包孜然已經過期了。
生產日期是2023年2月,保質期18個月,算下來,早在2024年8月就已經徹底過期了。
沈先生趕緊拿著孜然和購物小票去找便利店。
本以為事實擺在眼前,店家會誠懇道歉、合理處理,沒想到店主的態度格外敷衍。
店主一直反復強調,就5塊錢的東西,沒必要小題大做,直接退掉5元本金就完事了,想再多要賠償根本不可能。
不僅如此,店家還想把所有責任推給廠家,說商品過期是供貨的問題,門店只是負責售賣,跟自己沒關系。
![]()
說實話,這種說辭就是想糊弄過去,覺得消費者不懂法、嫌麻煩,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換做很多人,看到這里大概率就算了,5塊錢而已,犯不著為這點錢,跟人掰扯半天,想想都覺得累,頂多下次不去那家店了。
但沈先生沒有這么草草了事,他心里很清楚,食品過期不分貴賤,幾塊錢也是老百姓的合法消費,商家既然敢賣過期產品,就該為自己的疏忽負責。
面對店主的推諉和敷衍,沈先生沒有爭吵,也沒有妥協。
他耐心跟店家解釋相關的賠償規定,堅持索取賠償。
可對方始終油鹽不進,堅決只退本金,拒不承擔任何懲罰性賠償。
眼看私下協商徹底走不通,沈先生就撥打了12315市場監管電話進行投訴。
本以為監管部門介入調解,店家能端正態度、正視問題,結果便利店依舊堅持自己的說法,調解最終徹底失敗。
再三退讓無果,沈先生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向當地法院提起小額訴訟,要求商家退還5元購貨款,同時依法承擔相應賠償。
整個過程,沈先生全程冷靜理性,沒有吵架、沒有糾紛,完全按照正規流程一步步走。
![]()
結果望城區人民法院不僅受理了,還判沈先生贏了。
判決結果是:便利店退還沈先生5元貨款,并支付賠償金1000元。
判決一出,很多鄰居都紛紛支持,直言這才是普通人最該有的維權樣子。
可很多人看完這件事,只看到了“5元換1000元”的結果,卻沒看懂背后真正的門道。
為什么沈先生能穩穩勝訴,這些細節真的太值得我們借鑒了。
首先第一點,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沈先生從頭到尾,證據保留得特別完整、特別干凈。
咱們普通人維權,最大的問題就是隨性。買到過期東西,要么隨手拆開、要么直接丟掉包裝、小票隨手扔。
等到想找人說理的時候,才發現啥證據都沒有,空口無憑,最后只能吃啞巴虧。
但沈先生不一樣,從發現商品過期的那一刻,他就沒有破壞任何物證。
完整的原包裝、清晰的生產日期、沒拆開的商品實物、紙質小票、付款記錄、溝通記錄,全部齊全。
說實話,打官司、維權,法官看的從來不是誰有理、誰會說,看的就是實打實的證據。
商家想狡辯、想說是顧客自己調包、想推卸責任,可是面對完整齊全的證據,店家根本沒有任何辯駁的空間。
這也是他能勝訴最核心、最基礎的原因。
![]()
其次第二點,很多人一直有一個誤區,總覺得:東西便宜,賠償也不會賠償多少。
生活里太多商家,最喜歡拿“就幾塊錢的東西”拿捏消費者。
很多人也默認這種說法,覺得得吃出問題才能找商家,幾塊錢索賠上千,有點不好意思。
但其實法律根本不是這么規定的,《食品安全法》里有一條特別保護普通人的規定。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于“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一旦銷售就是違法。過期本身就是問題,不需要你證明它變質了、吃壞肚子了。
只要是售賣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就可以要求十倍賠償,如果賠償金額不夠一千元,直接按一千元保底賠付。
之所以設置這個千元保底,就是為了專門整治不良商家。
說白了,幾塊錢的東西,普通人可能懶得維權,這樣一來,商家違法成本就幾乎為零。
可有了千元懲罰,商家才不敢肆無忌憚地售賣過期食品。
所以沈先生這次維權,根本不是無理取鬧,完全是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第三點特別值得我們學習,沈先生全程只講規矩、不鬧情緒、不走極端。
很多人維權容易走進兩個誤區:
要么覺得麻煩直接忍了;
要么氣不過就跟商家吵架、爭執,最后事情鬧僵,問題還沒解決。
但沈先生的處理方式,真的太成熟了。
從頭到尾,他沒有一句過激的話,沒有和店家爭吵沖突。
先是私下好好協商,協商不行走市場監管調解,調解無果再起訴。
一步一步循序漸進,流程正規、邏輯清晰,全程合規合法。
這種維權方式,法官最喜歡、最認可,不會因為情緒問題扣分,也不會被認定惡意維權。
反觀很多人,要么忍氣吞聲,要么沖動鬧事,自然很難維權成功。
最后還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細節,就是商家自身確實漏洞太多,完全站不住腳。
可能大家覺得商家很冤,小本生意不容易,賠1000元太狠,但說實話,這個店家輸得一點不冤。
按照食品經營的規定,售賣食品的門店,必須每天檢查貨架、定期清理過期食品、做好進貨臺賬。
但這家便利店,調料過期整整8個月都沒有發現,足以看出平時根本沒有檢查、沒有管理。
此外還有個詞叫做“首負責任制”,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直白點說就是,我們普通人在門店買到問題食品,直接找門店賠償就可以,不用找廠家、不用找供貨商。
門店賠付之后,自己可以再找上游追責,他們不能把自己的管理失職,轉嫁給我們這些普通消費者。
這家便利店既沒有做好日常檢查,又一味推卸責任,從法律層面來說,完全是全責,所以敗訴一點不冤枉。
![]()
其實近幾年,像沈先生這樣的案子,有很多類似的情況,之前就有顏某在學校附近的超市花4塊錢給孩子買了一袋零食,回家發現過期了,起訴之后法院同樣判退4塊貨款、賠1000塊。
這些案子的共同點是:東西都不貴,幾塊錢的事,但法院都支持了千元級別的賠償。區別只在于,有人知道這條法律,有人不知道。有人把證據留住了,有人隨手扔了。有人選擇了較真,有人選擇了算了。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李志員律師說過一句話,我覺得說得特別實在:“消費者遇到過期食品等食品安全問題時,無需因商品價格低而放棄維權。法律明確賦予消費者此項權利,主動維權既是保護自身權益,也是督促經營者規范經營的重要力量。”
很多人總覺得,為幾塊錢較真不值得,可正是無數普通人的一次次忍讓,才讓很多商家越來越肆無忌憚。
過期的調味品、不干凈的零食,價格雖然便宜,但吃進身體里,傷害的是一家人的健康。
我們維權,真的不是為了那一千塊錢的賠償。
而是告訴所有商家:老百姓的消費權益,不能隨意糊弄;食品安全的底線,不能隨意突破。
你有沒有在超市買到過過期的東西?當時是怎么處理的?評論區聊聊你的經歷。
案例來源:長沙晚報官媒報道、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公開生效判例,文中人物信息已做脫敏處理,案件事實均為公開可查內容。
免責說明:本文僅客觀分享真實法院判例與普通消費者維權經驗,僅作生活參考。每個人案情存在差異,若自身遇到消費糾紛,建議結合自身完整證據,咨詢線下專業律師,最終處理結果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法院判定為準。文中不保證所有場景維權均可勝訴,請勿直接照搬操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