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祥云時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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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發布通告
即日起,在全州開展
租賃電動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關于在全州開展租賃電動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的通告
今年以來,我州發生多起游客租賃電動車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為規范全州租賃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嚴厲整治各類租賃亂象,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大理旅游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開展租賃電動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與對象
全州用于租賃經營的電動車(含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等)及相關經營主體、經營場所與車輛集中停放區域。
二、整治時間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10月25日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集中整治結束后轉入常態化嚴管治理。
三、重點整治內容
(一)違規經營行為。從事租賃電動車經營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嚴禁無證無照及超范圍經營;同時要建立租賃登記、資質驗查、安全監督等機制,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租賃不合規車輛。經營商戶及運營企業不得租賃未登記上牌、未購買保險、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逾期未檢、拼裝報廢等車輛;不得有非法拆除車輛限速裝置,加裝大功率蓄電池,加裝雨棚、貨架等影響安全行駛的非法改裝行為。
(三)交通違法行為。承租人不得租賃不合規車輛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將對駕駛不合規車輛、違反交通信號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行、違法載人、酒后駕駛、飆車駕駛及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進行查處。
(四)違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市政公共區域、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停放租賃電動車,違者將予以處罰。
四、整治措施與要求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租賃電動車經營商戶及運營企業須于202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間開展全面自查自糾,主動清理無牌無證、非法改裝等不合規車輛,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2026年7月25日起,公安、綜合執法、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消防救援等部門將聯動開展集中整治。對違規經營商戶、運營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取締;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電動車駕乘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提供不合規車輛,發生人員傷亡的,由相關部門開展全鏈條溯源復盤倒查,依法從嚴追究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整治期間,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和經營主體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整治工作。未滿16周歲禁止騎行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禁止2名成年人騎行,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禁止駕駛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騎乘摩托車和電動車須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嚴禁超員騎乘;不租賃騎乘無牌無證、非法改裝等不合規電動車,共同營造安全有序和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五、舉報監督
歡迎廣大群眾對租賃電動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110,0872-12345。
特此通告。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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