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3月20日清晨六點,上海新昌路醬園弄85號。二房東王燮陽早起時發(fā)現樓梯上有血跡,循著血跡找到二樓后樓,敲開房門后看到詹周氏滿身血污,丈夫詹云影已被殺害并分尸裝入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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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燮陽立即報案,警察很快將詹周氏逮捕歸案。經法醫(yī)鑒定,尸體被肢解成16塊,手段極為殘忍。
詹云影身材高大,綽號“詹大塊頭”,而詹周氏僅是一名弱女子。按照當時“無奸不成殺”的傳統(tǒng)思維,警方和社會輿論普遍認為她一定有奸夫合謀,先后將鄰居“賀大麻子”和丈夫的賭友“小寧波”列為嫌疑人。
但經查證,兩人在案發(fā)時均有不在場證明。詹周氏也承認與賀大麻子有過關系,但堅決否認他有參與殺人。她告訴法庭,行兇時“腦子里仿佛有人對我說:你斬好了”,在長期壓抑下精神已近失控。
詹周氏本名周慧珍,江蘇丹陽人,幼年父母雙亡,9歲被賣到上海當鋪做丫頭。17歲時由老板娘做主,許配給當鋪伙計詹云影。
婚后僅兩個月,詹云影就暴露本性:賭博、嫖妓、外遇、家暴。丈夫在外吃喝嫖賭,不給家用,詹周氏想去香煙廠做工賺錢,卻被丈夫當眾毆打并阻止,認為她是在“軋姘頭”。她曾試圖自殺,喝過來沙爾藥水卻未死成。
案發(fā)前一天,詹云影在外賭了一夜,凌晨三點回家。詹周氏勸他賣掉家具擺個排骨年糕攤維持生計,詹云影卻說:“我有這些錢,還是去賭。”這句話擊碎了詹周氏最后的希望。
1945年5月3日,上海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詹周氏死刑。
在輿論壓力下,詹周氏開始上訴。一位天主教嬤嬤出庭作偽證,稱詹周氏已懷孕,按法律需等生產后再行刑,成功拖延了時間。
1945年8月日本投降,汪偽政權垮臺。1947年國民政府頒布大赦令,1948年3月,詹周氏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
1949年后,詹周氏被移送至江蘇大豐的上海農場服刑。刑滿釋放后改名周惠珍,被安置在農場工作,先在田間勞動,后在托兒所照看孩子,直至1981年退休。1959年,她與炊事員嚴少華結婚,晚年生活平靜,老伴去世后獨自安度晚年,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左右離世。
案件曾被收錄于《春申舊聞》,后由作家李昂改編為中篇小說《殺夫》,導演陳可辛將其搬上銀幕拍成《醬園弄·懸案》。
一個從小無依無靠的女子,被賣作丫頭,被許配給賭徒丈夫,被家暴、被侮辱、被剝奪工作權利——她的人生從來沒有選擇。殺夫是法律意義上的罪惡,卻也是一個被逼到墻角的人在精神崩潰邊緣的求生本能。蘇青和關露為詹周氏發(fā)聲時承受的壓力,同樣折射出那個時代女性發(fā)聲的艱難。最終讓她活下來的,與其說是法律的公正,不如說是一系列歷史偶然——一位陌生嬤嬤的善意謊言、抗戰(zhàn)勝利帶來的政權更迭。這條生命是她自己用極端方式爭取來的,也警示著后人:個體絕境中的爆發(fā),往往是整個社會結構性問題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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