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一級致癌物“苯駢芘”毒油風暴持續延燒,執政當局與地方的權責攻防也淪為政治口水。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日前在臉書發文直指,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本就是執政當局與地方共同承擔,根本沒有“地方全責”的說法;黃揚明更翻出法條炮轟,真正違法的是衛福部門“食藥署”,在7月3日與4日連續做出“放行毒油下游產品販售”的決策,而民進黨執政超過11年不修法,才讓臺灣落入“佛系食安”的危機。
黃揚明在文中首先拿出《食安法》第2條的主管機關定義,條文明確指為衛福部門、“直轄市”與縣市為地方政府,立法原意就是執政當局與地方分工合作,從來就沒有“地方優先、地方要負全責”的條文。
他舉例,大廠總公司與工廠往往跨越不同縣市,品牌與供應鏈更是遍及全臺,若按照綠營邏輯“地方政府是第一線”,難道桃園市府查到問題油銷往外縣市,“可以直接跨區回收?”
黃揚明進一步指出,根據《食安法》第4條第5項,面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安事件,“主管機關”有權依預警原則命令下架、封存或限期回收。此次一級致癌物風暴絕對屬于重大突發事件,執政當局絕對責無旁貸。
三級管理淪為“佛系” 業者隱匿未通報才是處罰關鍵
針對綠營民代猛批臺中市政府與盧秀燕未善盡查廠責任,黃揚明盤點《食安法》第5條與第7條的法律體系。他直言,現行法規根本沒有強制規定執政當局或地方政府“多久必須去工廠查廠一次”。依照2014年修正的“三級管理”,第一級是業者自主管理(訂定計劃、每半年或每批自行檢驗),第二級為第三方驗證輔助,第三級才是政府進行稽查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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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臺媒)
黃揚明直言,這套體系說穿了就是首重業者誠信的“佛系管理體系”,管理強度本來就很低,該修法就該修。先前廠商之所以被裁罰,是因為驗出致癌物超標卻違反第7條第5項的“主動通報義務”,如果衛福部門指控中聯是“造假合格樣本”,就算修法強制地方政府每季去查,市府面對造假的樣品查得出問題嗎?綠營側翼與名嘴為了政治攻防推卸責任,純屬政治口水。
公開質問臺衛福部門,黃揚明:是否公然違反《食安法》第15條?
黃揚明強調,這場風暴中真正涉嫌違法的,其實是掌管全臺食安的衛福部食藥署。根據《食安法》第15條明文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不得制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對此,黃揚明拋出兩個強烈質疑,第一個問題是“衛福部門7月3日決策”以問題油品制作的第二層下游產品仍可繼續販售“,這有沒有違反第15條法令?”而第二個問題是“衛福部門7月4日決策”問題油品含量未達20%的第二層下游產品仍可繼續販售“,這有沒有違反第15條法令?”黃揚明還呼吁,希望“想選舉的朋友”直接去“檢察署”告發。
黃揚明在文末痛批,民進黨已經連續執政進入第11年,其中還有8年是立法機構絕對多數,既然法規有缺漏,為什么不修法加嚴?現在出事了才動用網軍側翼潑紅漆、甩鍋地方,這兩道“放行毒油”的決策,才是真正毒害臺灣的兇手。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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