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遼陽男子與情人約會時對方意外身亡,一審獲刑后男子提起了上訴,并且這件案子的二審改判,是打破了很多人對類似案件的固有認知的,而在背后藏著法理與情理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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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子由燈塔市人民法院在2017年的時候進行了一審審理,而事發時兩人是在出租屋里相處的,但是短短幾分鐘之后女子就出現了異常的反應就是嘴歪眼斜并且還伴隨小便失禁,男子停下動作之后做了簡單的清理,卻沒有在第一時間把她送去醫院進行救治。
等到第二天女子失去生命體征,男子就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因為一審法院認定他屬于間接故意,所以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男子不服判決,因此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很多人不知道,在突發的緊急狀況之下普通人是很輕易出現認知暫停的,根本就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做出最正確的選擇,更何況是在情緒激動的私密場景之下。
當前刑法學界一直對這類案件是有爭議的,而核心焦點就是自愿進入私密空間的特殊關系,是否就意味著其中一方要為另一方的安全去承擔無限的責任。
死者的死因其實是自身潛在的致命疾病,并非是由外力導致的,在這種特殊體質介入的情況下直接把死亡責任全歸給男子,本來就存在邏輯上的漏洞。
這次二審改判其實是釋放了一個信號,就是司法越來越重視對主觀惡意的區分,并且不會因為發生了損害結果就直接去倒推責任。
這類案件在未來還是會面臨很多挑戰,而最核心的就是怎么去厘清認知上的鴻溝,不能要求普通人都具備專業醫生識別急病的能力,更不能把認知不到位直接等同于漠視生命。
梳理整個案子不難發現,司法判決一直在平衡情與法的關系,既不會縱容過錯,也不會搞一刀切的結果歸責。而跳出這個案子本身,其實還有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冷知識就是遇到突發身體異常時,最正確的做法不是自己去亂處理,而是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去,就算你慌了神,只要及時呼救,就已經是盡到了絕大多數的責任,就不會輕易觸碰法律的紅線。
有網友留言說“4-5分鐘就出事?他還上訴,是覺得自己沒錯嗎?無語了?♀?,萬一真有意外?♀?,法律會不會更人性化點?求科普!”我覺得這位網友的疑問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因為大多數普通人是不了解刑法里故意和過失的區別的,有疑問是很正常的事,這也說明普法工作還是要更貼近普通人的生活。
我個人覺得,這次改判是真的挺公道的,婚外情當然是違背道德的,該被輿論譴責,但是道德是歸道德,法律是歸法律,不能因為道德上有錯就直接去加碼刑事處罰。
說實話這件事給所有人都提了醒,不管是什么關系,相處的時候多留個心眼去關注對方的狀態,真遇到突發情況別慌,先打急救電話,這既是救人,也是保護自己,別因為一時的手足無措,惹上本來可以避免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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