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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一則通報,讓山東能源集團體系內再添一名落馬高管: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長、經理劉燦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又一位煤礦“礦長”,倒在了自己最熟悉的礦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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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上是“安全衛士”,臺下成“貪腐老手”
劉燦華深耕煤炭行業多年,從基層一步步干上來,最終執掌良莊礦業這家集團核心生產主體。良莊礦業坐擁豐厚煤炭資源,井下采掘工程常年招標,基建項目體量巨大;全礦物資采購涉及支護器材、通風設備、大型機械,供貨商絡繹往來;再加上煤炭外銷、勞務外包、土地盤活等業務——這是一個資金密集、權力集中、資源富集的“肥缺”。
作為良莊礦業的“礦長”,劉燦華總攬生產運營、基建改造、物資集采、外包工程發包、大額資金調配以及人事任免諸多大權。每一個環節都是權力運作的空間,也都是廉政風險的高發地帶。
諷刺的是,就在幾年前,劉燦華還頻頻以“安全衛士”的形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2023年1月,他親自登上講臺講授節后安全生產“開工第一課”;2022年3月,他向全礦發出“動員令”,要求“全力構筑安全生產的銅墻鐵壁”。他還公開表示要讓“不干活的人下得去,讓想干事的人上得來”。
話說得比誰都漂亮,調子唱得比誰都高。
可就是這位張口閉口“安全”“發展”的良莊“礦長”,背地里卻把國有礦山當成了私人斂財的“提款機”。從基建工程發包到設備物資采購,從煤炭外銷到勞務外包,凡是能插手的地方,他都伸了手。
臺上講安全頭頭是道,臺下搞腐敗肆無忌憚——這種“雙面人生”,在近年落馬的煤礦“礦長”中如出一轍。
一樣的“礦坑”,一樣的套路
劉燦華不是第一個栽在礦坑里的“礦長”,也大概率不是最后一個。此前的朱立新如此,如今的劉燦華同樣如此。為什么“礦長”們總在同一個礦坑里翻車?原因就兩條:權力太集中,監督太薄弱。
一個煤礦的董事長兼經理,手里攥著多大權力?工程招標給誰干,他說了算;千萬上億的采購訂單選哪家,他有發言權;煤炭外銷定價、人事任免調配——每一個環節都是一道“生財門路”。各色經營者為了拿項目,以宴請、禮金、干股輪番轟炸,今天一頓飯,明天一張卡,后天一個信封,防線就是這么一點點垮掉的。
劉燦華并非不懂規矩,他參加過無數場廉政教育,聽過無數個落馬同僚的懺悔,對黨紀國法、國企規章了如指掌。可偏偏就是這樣一個“懂行”的人,選擇了心存僥幸,選擇了揣著明白裝糊涂,最終和那些他聽過名字的落馬者一樣,栽進了同一個礦坑。
一樣的僥幸,一樣的結局
為什么“礦長”們前赴后繼?說白了,權力運行的暗角太多,監督的陽光照不進來。
不少煤礦董事長兼經理“一肩挑”,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重大工程往往“一把手”先定調子,班子成員走個過場。同級紀檢監督有心無力——誰敢跟頂頭上司叫板?再加上煤炭行業專業性強、環節多,外行人看不出門道,“懂行”的人太清楚在哪個環節動手腳最隱蔽。
于是怪圈形成:集團警示教育一茬接一茬,接任者卻前赴后繼走上老路。教訓聽了無數遍,輪到自己時,總覺得“我不會那么倒霉”。可良莊的“礦長”劉燦華,終究沒能逃出這個礦坑。
打破怪圈,良莊的教訓不能白費
劉燦華被查再次證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但要真正打破“前腐后繼”的怪圈,僅靠事后查處遠遠不夠。
第一,權力必須分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衡,不能讓一個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第二,關鍵崗位必須輪崗。一個干部在礦山待久了必然形成關系網,定期輪崗交流是切斷利益鏈條最直接的辦法。
第三,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招投標、采購、銷售等核心環節必須全流程留痕、全鏈條公開,讓暗箱操作無處遁形。
劉燦華從基層一步步走到董事長崗位,組織培養一個干部耗費多少心力。但他把組織的信任當成了放縱的資本,把良莊煤礦當成了自家后院,最終把自己送上了審查調查的被告席。
貪欲就像井下透水,看似風平浪靜,一旦涌出就堵不住了。
良莊“礦長”栽進礦坑,這不僅是給山東能源集團敲響警鐘,更是給所有國企掌權者的警示:不論你在位子上坐了多少年,不論你手段多么“高明”——底線一旦突破,就再也沒有回頭路。
守住初心,才能行穩致遠。干凈干事,才能無愧于心。
愿每一個手握公權力的人,都能記住良莊這個礦坑里的教訓,莫讓自己成為下一個倒在里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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