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過,女友喝酒醉墜亡,同居男友被起訴的;也聽過,女友自殺,男友沒勸住被起訴的,這次輪到女友開車,男友在副駕駛睡覺被起訴的。到底怎么回事呢?
這是2026年在新疆發生的案例。
女友拿駕駛證還不到一年,處于實習期中,駕車在高速停車場時,因超速追尾重型貨車,導致不幸身亡,男友系機動車的車主,因全程在副駕駛睡覺,結果被女友家屬起訴索賠66萬元。
法院會怎么判呢?這個案例有什么值得警示的?
【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77條第2款的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包含其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因此,男友作為小汽車的所有人,在明知女友還在實習期,且自己作為有資質的陪同人,應在陪同期間盡到應盡的指導、提醒等注意義務。因男友全程睡覺未盡到應盡的陪同指導義務,因此根據過錯程度酌定承擔10%的賠償責任,判令賠償8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都不服判決,上訴到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扭轉了判決結果,在判決書中二審法院認為:
雖然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承擔10%的賠償責任適當。
但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已向原告(女友家屬)賠付了30萬元保險金。被告購買商業保險的初衷是為了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減輕自身承擔賠償時的經濟壓力,原告起訴主張的經濟損失數額如不從保險金中折抵,將使之獲得雙份賠償,不利于鼓勵機動車所有人投保駕駛或座位險,不利于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鑒于原告已從保險公司獲得30萬元的保險金,且被告應賠償的經濟損失未超出上述保險金范圍,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截圖
以上案例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詳細案情參見相關裁判文書。
【案件分析】
這個案件法院雖然已經理清楚了,但實務中還是有許多地方值得研究:
1、即使陪同人坐在后排,理論上也未必免責。
這個案件中,雙方之間是否為男女關系并沒有實質影響,法院適用的依據是“實習期駕駛人”與“陪同者”之間的關系。前述公安部規定并沒有要求必須乘坐在“副駕駛位置”,理論上即使坐在后排,只要陪同者是持相應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也可能會被要求承擔相應的指導、提醒義務。
2、現實中,符合資質的同乘者就應承擔陪同指導義務呢?
從前述公安部規定的表述來看,可以理解為實習期駕駛人有義務找一個適格的陪同者,并非只要坐到車中就視為同乘者接受這個陪同指導義務。
具體到本案,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陪同者本身就是車主,車主把車借給別人開時,法律上有審查開車人資質的義務,理論上不能出借給無駕照、處于吸毒、醉酒等不宜開車狀態的人,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法律上這個“需要陪同人指導”的要求,也在車主知道對方處于實習期時推定為應當知曉,車主坐在副駕駛位置上或者車中只有車主一人陪同者時,那車主在上高速時就視為接受陪同指導的義務。
如果同乘者符合“三年以上駕駛人”要求,但不知道駕駛人處于實習期的,則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除非駕駛人提出陪同上高速的要求,而同乘者默認接受的。
3、陪同者是否已履行指導、提醒義務的舉證責任
這個責舉證任應該由誰承擔呢?這個可能是未來類似案件審理的爭議焦點。
本案中,證明男友睡覺的證據是事故發生前幾分鐘的監控截圖,以及發生事故時“副駕駛座位上的被告右手臂自然下垂,上身體斜躺在座椅上“。
個人認為,從“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出發,應該是由原告證明被告負有陪同指導義務(證明已同意或視為接受該義務),此后對于已經履行了陪同指導義務的舉證責任則應轉移到陪同者。
本案剛好發生在高速的停車場內,監控較多,如果是在路上發生事故的,除非車內有錄音錄像,或者剛好被路面監控捕捉到,否則還是很難舉證的。
【實務建議】
最后,總結幾點簡單易行的實操建議:
??重溫當年駕校老師的話:“無論如何,拿到證一年后再上高速!”,法律無法杜絕風險的到來,避免風險還是要靠自己,謹慎駕駛對駕駛人和乘客都好。
??車主借車給別人時,實習期內的盡量不要借!避免潛在風險麻煩。
??車內的前排最好也有錄音錄像設備或功能,萬一需要證據時,能防控風險!
??別忘了購買商業保險!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感謝支持!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