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DHS)7月16日發布最終規則包括:如果外國人在美國依靠政府福利生活、無法自力更生,那么在申請綠卡時可能被拒。
規則撤銷了拜登時期2022年關于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認定的規定,進一步使移民法與國會的意圖保持一致,即在美外國人應自力更生,不應依賴納稅人資助的政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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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的《移民和國籍法》(INA),如果申請人被認為可能在任何時候成為公共負擔,則其對于簽證、入境或身份調整的申請將不被允許。
根據公告,官員在判斷申請人是否“可能在某個時候成為公共負擔”(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時,可以考慮更多個案因素,而不再只看非常有限的幾類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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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明確允許把更多“聯邦經濟情況調查公共福利”(Federal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納入考量,且不再把考量范圍鎖定在2022規則下的狹窄清單。
聯邦公告中明列的裁量因素有四類:
1. 法定的最低因素,也就是《移民和國籍法》規定的五項因素: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資產/資源/財務狀況、教育與技能。
2. 申請人曾經或正在領取的“聯邦經濟情況調查公共福利”。
3. 任何其它與個案相關、能反映其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因素與情況。
4. 與申請人自給能力相關的證明資料。
新規將在9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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