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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在大眾的認知里,法院的羈押室,是用來約束犯罪嫌疑人的場所,誰也不曾想到,依法履職的辯護律師,竟然也會被強行關入其中。
7月15日,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侯志遠律師前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辦理王慶涉嫌詐騙一案一審庭審。
開庭前,他發現旁聽席存在明顯管理亂象:有十余名人員未經過完整安檢便直接入場,隨意使用手機翻閱案件內部材料,而普通群眾、其他律師卻被限制入場,席位分配標準不一。
侯志遠出于留存庭審程序瑕疵證據的目的,拿出手機現場拍攝記錄。
在他看來,記錄現場亂象是他履行法律監督、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合理方式,但是,很快他的這一行為就遭到了法庭的阻攔。
承辦法官孫志彬指令法警,將侯志遠關入了法院地下一層的羈押室,長達20分鐘。直到憤怒不已的侯志遠出現身體不適后,歷下區法院才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將他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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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遠因記錄現場問題被關進羈押室一事曝光后,輿論嘩然,眾多網友認為,歷下區法院的這種處置方式極不妥當。
一家人民的法院,在面對旁聽管理不規范的自身程序問題時,不先行自查整改,反而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強硬手段壓制監督,這種簡單粗暴行為,妥妥的就是公權力尺度失范的體現。
試想,倘若審理案件的法院,連律師的合法監督訴求都不能包容的話,那我們又如何相信這家法院能夠保證整場庭審公平、公正?
侯志遠被關羈押室事件發生后,他通過社交平臺發聲,稱準備通過法定渠道控告法官濫用職權、違規限制律師執業權利,并直言:關我二十分鐘,我會控告你一輩子。
公開信息顯示,侯志遠曾有八年刑警從業經歷,2016年后由警轉律,專職刑事辯護。但誰也沒有想到,就是這樣一位長期深耕刑辯領域、深諳司法程序規則的人,卻被不受規則約束的法官關進了籠子里,以至于體面盡失。
事實上,律師在履職過程中遭遇法庭粗暴處置,侯志遠并不是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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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塔子山評說檢索出不少類似的行業案例,讓人觸目驚心。
2009年,云南澄江一名名叫何云祥的律師,因對庭審筆錄存異議拒絕簽字,被法官洪猛指令法警銬在球場暴曬了45分鐘,而洪猛也被網友稱之為史上最牛法官。
2023年,湖北隨縣法院,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的萬淼焱、鄒林杉兩名律師在閱卷時,因被懷疑私自錄音,被強行關押兩小時。
這一樁樁一件件同類事件暴露出這樣一個現實問題,那就是在依法治國的當下,仍有少數司法工作人員不能擺正自己與辯護律師的關系,他們將律師視作庭審的“對立面”,而非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法律共同體。
在他們眼里,所謂的刑辯律師只是配合法庭庭審時走過場的陪襯,若是有誰膽敢不聽話、不順從,那就關你籠子里沒商量。
講真,以上這些法官動輒對他們認為的“刺頭”律師采取的強制管控手段,筆者認為,如果不加以遏制的話,會讓人感到非常不安。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法庭秩序與律師監督權本不該對立。
司法機關規范執法尺度,律師依法依規行使權利,互相尊重、彼此約束,才能真正構建公平透明的庭審環境,讓每一場審判都經得起法律與公眾的檢驗。
關于侯志遠律師控告法官孫志彬一事,他究竟能不能維權成功?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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