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的上半年投訴分析報告,將減肥藥市場列為三大投訴“重災區”之一。與此相呼應的是,黑貓投訴平臺上“減肥”相關投訴累計已超2.3萬條。萬億體重管理賽道狂飆突進的背后,消費者的投訴數據正勾勒出一幅令人警醒的行業亂象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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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虛假宣傳何以屢禁不止
2026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470100件,同比增長1.8%。減肥相關投訴雖未單獨列入全國統計,但從各地通報的典型案例來看,這一領域的消費糾紛正呈現高發態勢。
“60天減重20斤”的承諾,換來的是3.7萬元的教訓。 2026年1月,寧夏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西夏區分局賀蘭山西路市場監管所成功調解了一起高額減肥產品糾紛。深圳消費者熊女士在網絡平臺看到西夏區某互聯網醫院發布的減肥產品廣告后,通過電話及微信與對方取得聯系。工作人員宣稱可為其“量身定制”減肥方案,承諾服用產品60天可減重20斤至30斤。在宣傳誘導下,熊女士支付了37418元購買產品及相關服務。然而服用約40天后,她未感受到任何明顯減肥效果,商家售后人員更在回訪中稱“若不繼續購買使用,將面臨體重反彈”。最終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商家退還33200元。
類似案例并非孤例。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獲的一起案件中,某服裝店在直播平臺注冊“鹿*鹿”直播間,主播在銷售一款普通食品“玫瑰黃芪蘋果茶”時宣稱“我姐140斤……跟著我喝,跟著我吃,她真的瘦了”“你喝一個禮拜會有驚奇的感覺,哇我掉秤了”。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科學依據,也無法證明該食品具有減肥功效。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處以罰款。
在黑貓投訴平臺上,類似“無效不退款”“承諾瘦身效果與實際嚴重不符”的投訴比比皆是。有消費者在閑魚平臺購買減肥產品,商家承諾無效全額退款,按要求使用無效果后商家卻拒絕履約;有消費者被商家以“減脂效果作廢、越減越胖”進行道德綁架,被迫繳納額外費用;還有消費者累計支付53880元購買減肥產品及服務后,發現產品毫無效果。
普通食品嚴禁宣稱減肥功效——這是法律法規的明確底線,卻在直播話術和營銷套路中被反復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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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三無”產品與禁藥陰影
比“花冤枉錢”更可怕的,是“花錢買罪受”。部分減肥產品不僅無效,更直接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福建省消委會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揭開了減肥市場最黑暗的一角。經營者張某明知其銷售的減肥膠囊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該成分對人體心血管及神經系統具有嚴重危害——仍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推廣、發展下級代理,對外銷售“三無”有毒有害減肥膠囊。多名消費者服用后出現惡心、頭暈、嘔吐等身體不適癥狀。經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張某涉案銷售金額達7.5萬余元,非法獲利約5萬元。
2026年2月26日,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就張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召開公開聽證會,福建省消委會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參與聽證,提出張某應依法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對涉案產品進行召回并銷毀三項訴訟請求。6月,該案判決生效,三項訴訟請求均獲法院支持。該案還探索了“建立配套制度+定向認領+公益兜底”的賠償金處置機制。
西布曲明自2010年起已被我國全面禁止用于減肥產品。然而在暴利驅使下,類似違法行為仍在暗中滋生。有媒體報道稱,江蘇蘇州市場監管部門查獲的40余種網紅“減肥”食品中,添加了雙環二甲酰酚丁等物質,導致消費者嚴重腹瀉。安徽固鎮縣法院2026年7月披露的一起案件中,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減肥針”,收到的竟是未標注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批號等必要信息的“三無產品”。
減肥產品銷售渠道的多元化,進一步加劇了消費者的維權困境。許多產品通過微商、小眾網店或無資質代購渠道銷售,消費者一旦遭遇問題,往往面臨商家失聯、證據缺失等窘境。有消費者購買的服務平臺全面停運,商家失聯。
行業數據從側面印證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據行業統計,國內在冊瘦身館近萬家,正常經營的不到一半,整體閉店率高達57%。大量快招品牌未經驗證即盲目招商,加盟商開店后缺乏運營扶持,進一步加劇了消費風險。
03
監管“組合拳”出擊
面對減肥市場的亂象,2026年上半年監管層密集出手,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2026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宣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對“純天然”“治病”“減肥”等高風險用語實施全網監測。整治范圍覆蓋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直播電商平臺、社交電商平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廣告主體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行動明確將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預防、疾病治療等功能列為重點打擊行為之首。同時建立“線索發現地牽頭、生產銷售地配合”的協查聯動機制。
2026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與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消費提示,強調“普通食品不能宣稱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效”,提醒消費者不要盲目相信虛假夸大宣傳。
2026年4月15日起,《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1號)正式施行,進一步規范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面對監管的持續加碼,綜合各地消委會及市場監管部門的建議,消費者在選購減肥產品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核實資質,認準標志。購買減肥藥品及保健食品,應優先選擇實體藥店、正規電商平臺。購買保健食品要認準“藍帽子”標志。特別是互聯網醫院銷售相關產品,應具備相應醫療或食品經營許可。
警惕宣傳,不信“躺瘦”。拒絕輕信“快速減重”“不反彈”等夸大宣傳。凡是通過直播間話術、微信群等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減肥功效的,均不可輕信。
留存證據,及時維權。妥善保存付款憑證、廣告截圖、聊天記錄等證據。如遇消費糾紛,可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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