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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家好,我是小李。
一封塵封三十多年的正式回函,被中方重新擺到世人面前。信中寫得很清楚,黃巖島不在菲律賓領土主權范圍內。
跟著一起出現的,還有菲律賓官方制圖機構的意見、20世紀90年代的地圖資料,以及BS7H留下的無線電活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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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些白紙黑字,菲律賓卻開始質疑文件真實性,還試圖把責任推給當年的外交官。可問題是,大使館正式回函、政府機構意見和歷史地圖能夠互相印證,馬科斯政府還敢繼續狡辯?
過去明明把黃巖島排除在本國領土之外,今天又高調宣稱擁有主權,這種前后矛盾又該怎樣解釋?在我看來,中方這次亮出的,不是一份孤立材料,而是一條能夠追溯、能夠核查、也很難被徹底回避的歷史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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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早年的說法藏不住了
中方公開的關鍵材料,是菲律賓前駐聯邦德國大使比恩維尼多·陳在1990年2月5日發出的一封正式回函。
寫信詢問的人名叫迪特·勒夫勒,是一名德國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當時,一些國際無線電愛好者計劃前往黃巖島開展遠距離通信活動。行動開始前,他們需要確認黃巖島由哪一方管理,也要弄清無線電執照和登陸許可應該向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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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駐德國大使館在回函中援引菲律賓國家制圖與資源信息機構的意見,明確表示斯卡伯勒礁,也就是中國所稱的黃巖島,位于菲律賓領土主權范圍之外。信中還提到,黃巖島處于菲律賓所主張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內。
這句話看上去并不復雜,里面卻包含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一個是領土主權,一個是專屬經濟區權益。島礁處于某國專屬經濟區范圍內,并不等于島礁天然屬于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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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經濟區主要涉及漁業、能源和海洋資源開發等權利,領土歸屬則要看歷史權源、國家實踐和法律依據。
也就是說,菲律賓早年的官方認知很清楚。黃巖島可能處于它主張的海洋權益范圍內,卻不在傳統條約劃定的菲律賓領土范圍內。事情到了1994年,又出現了一份方向相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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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線電轉播聯盟在審核黃巖島能否成為獨立DXCC通信實體時,曾向菲律賓方面了解情況。
菲律賓有關機構作出的書面說明提到,菲律賓領土邊界依據1898年《巴黎條約》確定,黃巖島處在菲律賓領土邊界之外。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公開的歷史資料也記錄了這份1994年10月18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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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一個細節不能混淆。菲律賓駐德國大使館的回函寫于1990年,1994年出現的是菲律賓制圖機構及無線電活動相關材料。
兩組文件相隔四年,詢問者不同,形成文件的機構也不完全相同,給出的判斷卻指向同一個方向。這才是證據鏈真正有分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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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有一封私人信件,菲律賓還可以質疑寫信人的理解是否準確。可大使館正式回函、國家制圖機構意見、官方邊界地圖和無線電協會往來記錄接連出現,事情就不能再被說成某個人的隨意表態。
菲律賓外交部門在2026年3月回應稱,這封信來源存疑,不能對菲律賓今天的主權立場產生約束力,涉及領土的材料應通過法律程序評估。菲律賓國防部門也主張,前大使的回函不能決定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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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回應并非毫無辯論空間。一封大使回函的確不等同于領土條約,更不能代替國際法院裁決。
問題在于,菲律賓不能只說它“不具約束力”,卻回避信件內容是否真實,也不能不解釋國家制圖機構為何在1994年仍把黃巖島放在菲律賓領土范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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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中方拿出的材料更像一面鏡子。它沒有替國際法庭作出裁判,卻把菲律賓不同時期的兩套說法同時照了出來。真正陷入被動的,不是某一句措辭,而是菲律賓自身立場難以連貫的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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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靠的不是一句口號
圍繞黃巖島的歷史材料中,還有一個很少被普通人注意到的符號,BS7H。
在業余無線電領域,偏遠島礁往往是稀缺通信地點。無線電愛好者前往這些地區架設設備,和世界各地電臺建立聯系,這種活動通常被稱為DX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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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國際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組成的團隊前往黃巖島開展通信活動,使用的呼號正是BS7H。此后,黃巖島又出現過多次相關遠征。
美國無線電轉播聯盟的公開記錄顯示,2007年的黃巖島遠征仍使用由中國簽發的BS7H呼號;該聯盟董事會早在1996年便把斯卡伯勒礁列入DXCC名錄。BS7H為何會引起關注,關鍵在字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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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電信聯盟公布的國際呼號系列分配表顯示,BAA至BZZ系列分配給中國使用。BS7H處在中國獲配的呼號范圍內,具體許可由中國無線電主管部門簽發。
這意味著,從黃巖島發出的BS7H信號,帶著明確的中國無線電管理屬性。團隊需要獲得許可,設備要按照規則運行,通信記錄也要接受國際業余無線電組織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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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里需要把話說準。國際電信聯盟負責分配國家呼號系列,不負責裁定島礁主權。美國無線電轉播聯盟運營DXCC項目,也不是國際司法機構。
把BS7H寫成“國際電信聯盟確認黃巖島屬于中國”,屬于把技術管理規則說成了領土裁決,并不嚴謹。BS7H真正的價值,在于它留下了可以查證的國家行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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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簽發呼號,誰批準無線電活動,誰組織人員登礁,誰在現場架設設備,信號從哪里發出,國際參與者又接受了哪一方的許可,這些都是具體行為,不是停留在口頭上的表態。
我認為,一個國家維護自身權益,不能只靠聲明,更要有持續、穩定且能夠留下記錄的實際管理。中國對黃巖島無線電活動的審批、多次遠征留下的通信檔案,以及長期公開的主權立場,彼此之間形成了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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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中國實力的一種體現。真正的實力不只是船多、裝備強,也包括檔案保存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和面對爭議時拿出完整材料的能力。情緒可以制造一時聲量,文件和行動記錄卻能穿過幾十年時間,經受外界反復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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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立場何時變了
菲律賓今天堅持黃巖島屬于本國,可這一立場被正式寫入國內法律,時間并沒有一些人想象得那么早。
2009年,菲律賓通過第9522號共和國法案,把黃巖島,列入菲律賓所稱的“島嶼制度”,宣稱對其擁有主權和管轄權。2024年通過的第12064號共和國法案,又把黃巖島相關海域納入所謂“西菲律賓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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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菲律賓后來的國內立法已經建立起一套新的主張體系。可國內法律能夠表達本國立場,不能自動消除更早的歷史材料。
菲律賓在本國法律中寫入黃巖島,也不能直接回答1990年大使館回函和1994年制圖機構意見為何都把黃巖島排除在領土范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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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還經常引用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為自己的黃巖島敘事增加法律色彩。
仲裁庭處理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框架下的海洋權益、島礁法律地位和有關海上活動。裁決文本開篇已經說明,仲裁庭沒有被要求判斷南海任何陸地的主權歸屬,也沒有對黃巖島究竟屬于哪一國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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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確認黃巖島屬于中國、菲律賓及其他國家漁民長期使用的傳統漁場,也討論了相關海洋權利。它沒有把黃巖島主權判給菲律賓。在我看來,菲律賓在輿論表達中經常把三個問題揉在一起。
黃巖島離菲律賓較近,是一個地理事實;黃巖島位于菲律賓所主張的專屬經濟區范圍內,是一個海洋權利問題;黃巖島究竟屬于哪一國,則是領土主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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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近,不等于領土歸屬。位于專屬經濟區內,也不等于島礁主權隨之轉移。把三者混在一起,普通讀者很容易產生一種印象,似乎黃巖島只要離呂宋島更近,就天然應當屬于菲律賓。
國際法沒有這么簡單。島礁主權需要考察歷史發現、命名、管轄、行政行為和各方長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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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若要推翻本國早期材料,理應拿出更早、更連續、更有分量的依據,說明自己在1990年以前已經把黃巖島作為領土持續管理。馬科斯政府如今面臨的矛盾也在這里。
承認舊信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就要面對菲律賓早年并未把黃巖島視為本國領土的歷史記錄。繼續說這些材料沒有價值,又無法解釋多個機構、不同年份為何出現相近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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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場合可以有不同表述,法律觀點也能隨著時間調整。可調整過立場,就要說明依據發生了什么變化。只強調今天如何主張,不交代昨天為何給出完全不同的答案,很難讓外界信服。
結語
黃巖島歸屬不會只靠一封信、一張地圖或一個無線電呼號決定。中方此次展示材料的力量,也不在于把任何單件檔案包裝成最終裁決,而在于這些文件、地圖和行動記錄能夠相互銜接。
1990年菲律賓駐德大使館的正式回函,1994年菲律賓制圖機構的書面意見,BS7H留下的多次通信記錄,再到中國長期穩定的行政實踐,這條線索跨越三十多年,始終保持著相當清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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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這才是“鐵證如山”四個字真正站得住的地方。中國展示的不只是立場,更是經得起查閱的歷史檔案和持續行動。菲律賓仍可以否認,也可以提出新的法律解釋,可它終究需要回答本國舊文件留下的矛盾。
國家間的主權爭議,聲音大不等于證據強。誰能把歷史、法律和現實行動連成完整閉環,誰才更有底氣掌握話語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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