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記者 傳余、實習記者 徐樂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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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證監會北京證監局發布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案四人付川琦與海陸宇、徐坦與趙廣暉均因內幕交易海蘭信(300065.SZ)而被處罰,合計罰沒達1947.36萬元。
在處罰決定書公布后,截至7月15日下午收盤,海蘭信三個交易日累計下跌達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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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雪球
7月15日上午,《星島》就內幕知情人合規管理等相關問題致電海蘭信證券部,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公司關于內幕消息管理,一直都有合規培訓,但無法把控個人行為。“事件發生后,我們還加強了對于董事及高管的相關培訓,并發布《合規周刊》進行警示。”上述工作人員坦言。
值得一提的是,在處罰力度上,北京證監局認為付川琦與海陸宇夫婦存在積極配合調查、認錯認罰等從輕情節,給予當事人沒一罰一,而徐坦與趙廣暉夫婦則被處以沒一罰四。
內幕交易海蘭信的兩對夫妻
據北京證監局發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1月23日收盤后,海蘭信發布《關于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的停牌公告》,披露海蘭信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海南海蘭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蘭寰宇)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該交易可能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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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證監局
海蘭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海蘭寰宇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九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不晚于2024年11月6日,公開于2025年1月23日。
付川琦因參與協調相關協議的簽署工作,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九項、《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4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于2024年12月9日,而海陸宇為付川琦的配偶。
徐坦則是時任海蘭信海南辦事處主任兼高恩(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于2024年11月11日,趙廣暉則是徐坦的配偶。
從具體內幕交易情況來看,付川琦與海陸宇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2日,案涉賬戶累計買入“海蘭信”12.02萬股,買入金額105.07萬元,盈利54.16萬元。按此計算,付川琦夫婦收益率超過了50%。
而徐坦與趙廣暉則是在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間,案涉證券賬戶組累計買入“海蘭信”153.83萬股,買入金額1427.51萬元,盈利367.81萬元。趙廣暉操作案涉證券賬戶組交易“海蘭信”,徐坦登錄部分案涉證券賬戶查看交易情況。
而對于認定為內幕交易,北京證監局給出的原因是:上述兩對夫婦作為內幕知情人及關聯人,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案涉賬戶單向買入“海蘭信”,且交易量和交易金額明顯放大,買入意愿強烈。另外,付川琦于2024年12月10日通過微信向海陸宇發送相關信息,海陸宇操作案涉賬戶于次日開始買入“海蘭信”,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而徐坦則是于2024年11月22日與趙廣暉微信聯絡,并向趙廣暉提供資金60萬元,案涉證券賬戶組隨后開始買入“海蘭信”,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星島》查閱海蘭信二級市場走勢發現,在上述兩對夫妻買入期間,海蘭信的股價走勢并不理想,區間跌幅為5.53%,但在隨后1月23日重大資產消息公布后的一個月時間里,海蘭信累計漲幅達到了50.39%。
而作為商業航天概念股之一,海蘭信在2025年整個自然年累計漲幅達到了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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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財富金融終端
對于上述內幕知情人,公司是否有內部處罰措施,海蘭信上述工作人員對《星島》表示,針對內幕交易涉案人付川琦,未聽說標的公司有相關處罰措施,而作為海蘭信員工的徐坦則已從公司離職。
處罰力度有反差
雖然上述兩對夫婦都因內幕交易海蘭信被處罰,但從兩起案件的處罰力度來看,存在較大差異。
首先是付川琦與海陸宇夫婦,北京證監局認為其存在積極配合調查、認錯認罰等從輕情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付川琦、海陸宇沒收違法所得54.16萬元,并處以54.16萬元的罰款,也就是沒一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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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證監局
而徐坦與趙廣輝夫婦,則在陳述申辯和聽證中提出:其一,海蘭信召開的相關會議并未涉及海蘭信購買海蘭寰宇股權相關事項,徐坦未從上述會議中知悉內幕信息。其二,案涉證券賬戶組交易“海蘭信”的特征與內幕交易“知情必持”的特征明顯不符,本案不構成內幕交易。
而經北京證監局復核,對徐坦、趙廣暉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同時,該局決定,對徐坦、趙廣暉沒收違法所得367.81萬元,并處以1471.23萬元的罰款,從而達到了沒一罰四的處罰力度。
對于上述處罰力度的差異。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曹慧剛律師對《星島》表示,監管在決定處罰力度時,不僅會考慮是否配合調查,認罪認罰,同時也會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影響程度來決定處罰的金額。“從法律規定來說,沒一罰四也并非頂格。”曹慧剛直言。
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鞠曦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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