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福建晉江一鞋廠大火,28個工人的生命在大火中燃盡。
反思這場事故,媒體提到了狹窄的道路、擁擠混雜的建筑、消防不合格的記錄、易燃物品雜款堆福建放[1]、焊死的窗戶、柵欄封堵逃生通道[2]……這些似曾相識的問題又把人們關于深圳致麗玩具廠大火等關于火災事故的回憶召喚回來。
![]()
晉江鞋廠的非正式用工和勞務工
這次因火災去世的都是工人,且制鞋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用工關系無疑是找出安全事故深層原因必須要考察的一環。
有工人坦言盡管起火時是下班時間,但是因為工廠采用計件工資,起火時,仍有很多工人為了掙錢依然留在廠里工作。[3]
根據報道,起火時該廠有237名工人。但是該鞋廠公示的社保繳納人數顯著少于實際工作人數。該鞋廠2025年年報顯示,繳納全部職工保險的有9人,繳納工傷保險人數有118人。
![]()
工廠給工人繳納社保的情況。
為什么出現三個不同的工人人數呢?實際上,這代表了企業的用工態度:從企業角度看,全廠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只有9人(繳納五險的9人),屬于非全日制工人的有109(118-9)人,其余都是沒有勞動關系的勞務工,一般也稱臨時工。
![]()
工廠給工人繳納社保的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從法律意義上,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務工,從法律意義上,意味著工廠和勞動者之間存在平等的地位,不具有勞動關系中的人格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而受到《民法典》的規制。
但事實也是如此嗎?
根據目前的采訪報道[4],這些工人每天工作遠超過4個小時,且有一定的工作周期,受到工廠的用工管理,既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點,也不符合勞務工的特點。
如果這些工人與工廠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晉江鞋廠老板的用工態度與實際用工方式出現了嚴重的錯位。這使得大部分工人都處于沒有勞動保護的裸奔狀態,極容易受到事故傷害。
偃師鞋廠的搭班工和長期工
晉江鞋廠錯位的用工方式并非獨有,鞋業工廠普遍存在用工混亂的問題。
數字只能抽象地反映用工情況,在具體的維權個案中往往能見到企業方對工人、對法律的真實態度。
發生在洛陽市偃師區一家鞋廠的勞動爭議即是如此。
根據官方報道,這里是全國最大的布鞋生產區。
![]()
用人單位為澤范鞋廠,企業性質是個體工商戶,產品是鞋的底片。在勞動者工作期間,該廠只有四個人:老板一人、機修工一人,操作工兩人。工廠的工作環境極差,工人工作沒有保護措施,物品堆放業也不符合消防規定,工廠地處偏僻,周圍就是一片試驗田。
![]()
楊姐拍攝的澤范鞋廠大門。
勞動者為楊姐,是一位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的母親。楊姐本人2026年3月5日和6日作為搭班工(臨時工)在廠里工作,按天結算報酬。3月7日,老板提出要楊姐做長期工,按月結算工資,每天工作時間為早7點到晚7點,不能遲到、早退。作為普工,楊姐的工作時間由老板根據工廠的訂單進行安排,要休息的話,需要跟老板請假。
3月15日,楊姐在工作時受傷,后因為賠償問題無法談攏,決定通過確認勞動關系,認定工傷來維權。筆者是楊姐的代理律師。
![]()
楊姐受傷的手指。
事實上,維權過程的艱難在受傷初期就可以預見。楊姐在工廠工作沒有簽合同、沒有交社保。最初受傷住院時,老板教唆楊姐隱瞞受傷原因,以自己在家里被砸到為由看病,這樣就可以使用醫保,少花點兒錢。這一做法違反了法律規定,在工傷事故或醫療費應該由第三方負擔的情況下是不能使用醫保,否則涉嫌騙保。后續在醫生、家人和律師的勸說下,楊姐才修改成了真實原因。
此案,2026年4月立案,2026年7月9日開庭,該案在洛陽市偃師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企業方在庭上表現可以稱之為“無賴”。
![]()
例如,澤范鞋廠提出楊姐的工作地點不是澤范鞋廠的注冊地址,所以不是為澤范鞋廠工作。實際上,是因為澤范鞋廠沒有在注冊地址進行實際經營,存在實際工作地點與注冊地址不合規的問題。
又如,當我們證明了楊姐的實際工作地點就是澤范鞋廠的實際經營地點后,澤范鞋廠又提出來楊姐不是給工廠干活,而是給老板個人干活。
再如,當我們提供了錄像錄音證明雙方符合勞動關系特征的部分事實。澤范鞋廠又提出來我們的錄音錄像侵犯隱私,有誘導性,不應該被采納。
聽著對方在庭上顛倒黑白,楊姐和家人被氣得說不出話來。我們在庭上一一進行了反駁,并提供了證據,楊姐現在靜待仲裁結果。
![]()
在勞動者提供的錄音錄像中,澤范鞋廠的老板多次強調自己因為楊姐的行為不舒服、生氣,所以不愿意繼續協商,不愿意輕易給錢。
楊姐做了什么呢?撥打12345投訴實際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不符、撥打110要求調解、調查主體信息,按照工傷賠償標準向老板提出賠償訴求。
一句話,勞動者的合法維權行為都讓老板感到不舒服。
對勞動者而言,維權未必不是一場渡劫。在搜集證據和提起仲裁的過程中,楊姐曾一度因為老板的話懷疑是不是自己過于強硬,沒有妥協才導致沖突,是不是自己投訴行為才導致局面難以收拾。在家人的鼓勵下,楊姐認清了錯不在自己的事實,這才堅定了維權的決心。
從福建晉江到河南偃師,從幾百人的大廠到個位數的小廠,從高價成品鞋到低廉的鞋底片,勞動者的無助、困難和老板的吝嗇似乎像復制粘貼過一樣,政府有關部門的無能為力也同理。
但就像楊姐自己在維權過程中解放了自己的思想一樣,我相信,會有更多發起維權的鞋業工人認識到只有自己才能解放自己。
注釋:
[1] 新華網,《新華視點丨福建晉江一鞋廠火災事故的深刻警示》,2026年7月12日。
[2] 奔流新聞,《柵欄封堵逃生通道、整改通知形同虛設,記者調查晉江鞋廠火災事故》,2026年7月12日。
[3] 新華網,《新華視點丨福建晉江一鞋廠火災事故的深刻警示》,2026年7月12日。
[4] 鳳凰網,《風暴眼 | 云梯無處立,直升機落不下:晉江鞋廠28人遇難調查》,2026年7月11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