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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公職人員侵占他人車位的事,好多讀者問小鎮“敢不敢談談”?
這有啥不敢的?小鎮不想談是因為這起事件本就很小,小到全中國每天發生無數起,這么一起事件能夠引起全國關注,這才值得思考,而不是具體事件本身,就連當地甩出來一份明顯偏袒、工于心計和文筆的調查報告,都不值得過于關注,也懶得多看,小心思太多,因小失大。
一是涉及的問題太普遍了。
幾乎所有開車的都曾碰到過,而本應理直氣壯讓侵占者挪車,侵占者應該趕緊挪走,還得主動道歉。但實際往往很不順利,最好的情況就是在焦慮中苦等十來分鐘,車挪走了,還得感恩戴德,碰到某些不講道理的,那可就麻煩了。
小鎮最近就剛遇到自家車位被一輛臨牌二手車侵占,臨牌都到期了,好幾天找不到人,最后費了老鼻子勁才解決。在這個過程中包括小鎮本人、熱心鄰居、物業、社區、街道、屬地民警、交警以及各路熱線接線員等,估算累計投入時長十幾個小時,這是對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但各方都很無奈。
二是關鍵在于制度上存在缺口,輕微侵權缺乏快速、低成本維權途徑
國家在民法典第1177條首次設置了“自主救濟”,這的確是創新和突破,填補了空白,但總體而言,當前制度體系對私力救濟仍采取嚴格限制,受到限制的不僅是公民個體,還有廣大基層。
停車位被侵占明明很小,可偏偏前面列舉的這么多基層單位就是沒辦法,只能一遍遍地去調解,所謂調解就是說好話罷了,基層也很委屈。至于走司法途徑,那就是純扯淡了,但凡走過司法途徑的都知道不值當為了這點事折騰。
但是在私力救濟被嚴格限制、基層執法權力也被嚴格約束的情況下,國家并沒有配套便于微小侵權處置的途徑,這就導致“小惡難懲”,也就幸虧最近這起占車位事件,侵占他人車位的是公職人員,好歹害怕事情鬧大,所以最終還是退了,假設如果侵占車位的是一個沒有單位、沒有工作,也沒有自家事業的三無人員,然后就是扛上了,怎么解決?
小鎮也不過是采取在合法途徑下逐步升級,向社區、交警施壓,逼迫基層投入更多精力和資源去解決,也是無奈之舉。最終幸虧侵占車輛是租用社區房子的一個商戶,這才被社區負責人走訪到了,最終讓人把車挪開。如果侵占者肆無忌憚呢?又能怎么辦?
拖車是不現實的。
車拖走后,存放在哪里?拖運和存放產生的費用誰來支付?如果托運和存放過程中,侵占車位車輛受損,誰來賠償?
在目前的情況下,這兩個都很難解決,北京很多小區,長期停放了大量廢舊車輛,按理說可以搞廢舊車輛清理,但實際沒法搞,但凡基層單位還能推脫,就只能繼續放著。
要想解決,需要給被侵權的個體更多便捷的維權處置方式。
盲目學習美國純商業化的直接拖走,然后向占位車主征收巨額費用,這并不合適,會帶來很多負面問題。比較現實的是增大占位車主付出的成本,比如車位所有人投訴舉報后,設置合理開走時間,超時自動在12123交警平臺下發警告,一年累計多少次就直接扣分,或者自動生成停車賬單,要求車主繳納。
就算要走司法途徑,也應該提供更加便利的小額速裁渠道,只需要被侵占車位業主提供相關產權證明和水印照片,就自動完成判決過程,而且非常適合由AI進行判決,這可以為今后司法領域更多引入AI提供探索。
當前司法領域最大的問題就是案多人少,導致排隊時間非常長,司法途徑成本太高。但數量最多的案件,情節很簡單,有什么必要非得走人工渠道?
比如像危險駕駛罪這種數量龐大但情節簡單的案件,能不能給涉案對象提供兩個選擇呢?
一個選擇是繼續走人工途徑,無論認罪認罰、速裁速審或者常規途徑,都行,一切照舊;另一個是走AI審判,選擇這條路自動減輕處罰,就在于幫助節省了司法資源。還可以由AI提供走兩條路徑的可能判決范圍,讓人自己選嘛。
至于像侵占車位這類大量小額的民事、金融糾紛,干脆全部AI化得了,只要給相關人提供一個申訴途徑就行了。
其實侵占他人車位的,往往是精致利己者,算盤算的精著呢,但凡給車位業主提供更加便捷近似于一鍵自動完成的維權途徑,看到占車位的,直接在12123完成上報,規定時間內沒有挪車,就如上面所說步步升級,亂占一次罰款起碼在200元以上,誰還亂占啊?
以上就是小鎮的大概看法,至于長沙這起侵占車位事件本身,小鎮沒興趣談,類似的案件太多了,難道都談?還是要由點及面,想想看怎么最大限度的解決問題。
寫到這就要偏題了,小鎮一貫喜歡發散嘛。
這起事件侵占車位的一方是體育部門的,小鎮正好想起來想談的一件事:體育部門的職權太大了,而且超出了體育部門的能力范圍,應該調整了,該切分就切分、該重塑就重塑。
最根本的問題在于,體育部門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職權過于龐大,既管競技,又管產業,還管大眾,但能力不足,結果就是管不好、管不精、管不透。
很多按照其他行業經驗,早就應該做的,長期沒有做,拖拖拉拉,這背后到底有什么原因,小鎮不是體育部門的,就不去猜測了,只看結果。
最近世界杯,中國對足球的重視太高了,這是唯一能夠上升到國家層面關注的單一體育項目,結果如何呢?
成績如何另說,基本的制度體系都沒成型。
就說國家隊,直到2026年才推出真正的第一版《青少年足球運動員運動能力測試指導手冊》,注意小鎮說的是“真正的第一版”。因為名義上2020年編制了第一版,編制目的是解決當時缺乏統一測試標準的問題,但實際沒有強制推行,只供各地青訓機構先行試用積累數據,小鎮內心覺得這頂多是一個內測版本,夠不上1.0。
對比2020年名義上的第一版,2026年才像正式版本的樣子。
青少年足球運動員的運動能力測試非常重要,正如2026年版開頭就強調“青少年不是縮小版的成年人”,開展青訓的前提就是搞懂孩子的生物年齡,所以終于引入了國際上早就通用的身高生長速度峰值概念,簡稱PHV。
基于此,手冊建議每三個月測量一次身高,每3-6個月做一次全面測試,并繪制生長曲線,如果孩子出現協調性下降、力氣變大或生長痛,需要格外關注。
由此也基于生物年齡階段而不是生理年齡,給出了清晰的訓練指引,還細化了測試項目,涵蓋身體形態到專項技術,并對每個項目的測試器材、場地設置、動作規范、記錄單位都進行了明確,甚至細化到要求使用光電門計時器而非手計時,以確保數據客觀。
等等,內容很細致,總共38頁,小鎮覺得很適合有孩子的家長們細讀一遍,也方便引導自家孩子在合理范圍內加強體育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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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搞好足球,必然要搞好青訓,搞好青訓的基礎當然要先有一個明確的測量和引導標準,也就是這個手冊。
足球強國們都搞了多少年了,怎么2020年才編出來一份沒法用的,2026年才終于像個樣子?中國1994年就開始足球職業化改革了,30多年了,都干嘛去了?又為什么屢屢出現改年齡的丑聞?國家青訓到底是如何選才的?標準是什么?難不成之前就是拍腦袋?
小鎮覺得,關鍵是足協引入了真正的行政管理人才,而不是足球圈的人自己搞。這有點像影視娛樂圈,自從理工科等非圈子人才進入后,才發現這個圈子落后的可怕,只是引入其他行業覺得很簡單的基本策略,就大為改觀。
搞不好的何止上面這一個最基本的標準手冊,全民足球搞好了嗎?去年省超實際由各省文旅介入辦理,效果強太多了,一年頂二十年。
而2009年啟動的校園足球,原本被認為是推進足球青少年培養,夯實足球根基的重要途徑,估計想效仿日本。幾年后,校園足球轉歸教育部門主管,體育部門進行支持,但基本的青訓標準都沒有,能怎么搞?
現在標準手冊有了,教育部門再進行普及和校園體系培育,就有了抓手,這才能為后續體育部門與足協主抓提高和專業體系提供基礎。
至于其他競技體育圈子,類似問題也不少,明明就是一個小圈子,結果搞得格外復雜。
小鎮不是體育部門的,姑且談談個人想法。
競技體育目前的一些突出問題,關鍵在于體育部門承擔了太多自己不擅長的,比如青訓改年齡,只管體校和少數基地的體育部門怎么核實?這顯然是教育部門正管啊,青訓歸根到底是教育、是普及、是學籍。
應該把體育部門不擅長的直接切給擅長的部門。就比如足球,青訓徹底給教育部門,省超徹底給各省文旅,而職業聯賽也應該市場化,體育部門應該退居幕后,多琢磨下類似青訓運動能力手冊這樣的技術標準制定和體系構建,就像科技部門要從管具體科技項目,轉為構建支撐科技的體系,要做上層規劃設計。
而且,小鎮還覺得,體育部門應該集體轉變重心了,已經2026年了,中國不差幾塊奧運金牌,現在最缺的是全民健康,這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而我們的體育部門雖然也有群眾體育司,但多數精力放在競技還是全民上?
現在真的還需要一個正部級專門機構去負責競技體育嗎?換成負責全民體育那才配得上這個級別,畢竟全民體育事關國家未來。
小鎮覺得,體育主管部門的核心業務應該只有一個:那就是全民體育與國家健康。
如果能針對全民搞出一套類似青訓運動能力手冊的標準體系,然后在提高經常運動標準的情況下,把全民經常運動占比盡快提高到50%以上,普及人人每周鍛煉,這比1千枚、1萬枚奧運金牌重要得多。
十幾億人口,只要人人保持鍛煉習慣,從中選幾個人去國際上拿金牌,又有什么難的?就看女子標槍,出了一個18歲的嚴子怡,可以說保持運動狀態、不受傷,未來十幾年甚至20多年的奧運金牌,就已經提前鎖定了。
坦率地說,這種大魔王級別的選手,靠訓練能訓出來嗎?競技體育已經卷到今天這種地步,越來越依賴全民基礎的天才篩選,在天賦基礎上再進行針對性訓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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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億中國人,有多少嚴子怡呢?關鍵還是去普及體育鍛煉、去篩查、去找出來。
這背后,關鍵在于觀念和考核標準的轉變,體育不應該高高在上,競技體育主導的時代應該告別了。
相比服務式執法,體育才應該搞服務,而不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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