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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擴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通過“兩延續、一優化”實施3項惠企利民政策舉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積極吸納青年就業,助力提升職業技能。政策執行期限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歷年欠費及滯納金)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延續實施擴崗補助政策。對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至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
優化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列入我省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職業分類與所在企業行業類別一致、數字和綠色職業等級證書之一的,按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補貼。對取得我省多項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增加每人每年申請補貼次數,共計不超過3次。
《通知》強調,要強化服務提質增效,進一步優化穩崗返還、一次性擴崗補助“免申即享”經辦模式,主動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推送政策信息,經確認領取后及時發放返還資金;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經企業確認及授權后,可將資金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強化基金風險防控,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等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同時要求各地加強部門協作,優化經辦流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山西經濟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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