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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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裁判書字號:(2023)閩0211民初6068號民事判決書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基本案情】
葉某某、陸某某系夫妻關(guān)系。王某某與葉某某雙方之間存在共同投資的公司——某運動用品公司。2022 年1月15日,葉某某以為其妻陸某某檢查身體為由向王某某借款100000元。該筆100000元款項來源于案外人許某某個人賬戶。許某某確認系王某某向其借款并通過王某某指示轉(zhuǎn)入葉某某銀行賬戶。
2023年3月15日,葉某某、陸某某夫婦以治療疾病為由,由陸某某經(jīng)手向王某某借款100000元。該筆100000元款項分別來源于王某某和案外人許某某、林某某。王某某訴稱,上述借款200000元屬于葉某某、陸某某夫妻共同債務,葉某某、陸某某應共同歸還。經(jīng)催告,上述款項至今未歸還。王某某認為,葉某某、陸某某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權(quán)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1)判令葉某某、陸某某立即歸還王某某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為基數(shù),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LPR 計付,自起訴之日2023年9月27日起計至實際全部清償之日止);(2)判令葉某某、陸某某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等費用。
葉某某抗辯其系向某運動用品公司借款而非王某某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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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點】
1.出借人的認定;
2.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法院裁判要旨】
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之一是出借人可否認定為王某某。(1)關(guān)于葉某某100000元借款的問題。2022年1月葉某某借款的出借人可否認定為王某某。葉某某抗辯系向某運動用品公司借款而非王某某個人;王某某主張系向其個人借款。法院認為,因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借條,該筆款項出借人認定應結(jié)合款項來源等綜合判斷。其一,該筆100000元款項來源于案外人許某某個人賬戶,許某某本人也確認系王某某個人向其借款并通過王某某指示轉(zhuǎn)人葉某某銀行賬戶;其二,葉某某與王某某雙方之間存在共同投資公司,彼此之間也應有其他款項往來,該筆款項系著急給陸某某治病所借, 彼此沒有就向公司還是個人出借進行特別明確說明。現(xiàn)葉某某無證據(jù)證明該筆 款項來源于雙方合作公司,應可確定該筆借款屬于葉某某個人向王某某所借款 項。(2)關(guān)于2023年3月陸某某經(jīng)手的100000元借款問題。根據(jù)陸某某與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款項分別來源于王某某和案外人許某某、林某某的事實,可確認該筆借款系陸某某向王某某個人借款。
本案爭議焦點之二是該兩筆借款可否定性為夫妻共同借款。依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 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 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本案兩 筆借款均為給陸某某治病所借款,屬于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借款后,葉某某、陸某某經(jīng)催告未還款,已構(gòu)成違約。因雙方未約定借款 利 息 ,現(xiàn) 王某某要求 葉某某、 陸某某償還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為基數(shù),自起訴之日即2023年9月27日起,按當時全國銀行間同業(yè) 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計付至實際償還借款之日止)依法予 以支持。
另,關(guān)于王某某主張的保全保險費,因雙方并未約定且非必須支出,法院 對該主張不予支持。
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 五條、第一千零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 款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 、葉某某、陸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王某某借款200000 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3年9月27日起,按該時全國銀行 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計付至實際償還借款之日止);
二、駁回王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一審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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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海濱律師案件評析】
本案裁判明確兩項核心規(guī)則,對日常借貸和家事債務認定均有參考價值:
一是,民間借貸認定緊扣“借貸合意+款項交付”雙要件。即便無書面借條,結(jié)合轉(zhuǎn)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資金來源(含出借人指示第三人轉(zhuǎn)賬的情形)仍可認定借貸關(guān)系;被告抗辯款項系償還舊債、借名給公司的,需自行舉證,否則承擔不利后果,審理中同時需警惕職業(yè)放貸、虛假訴訟風險。
二是,夫妻共同債務認定適用《民法典》第1064條:為家庭成員治病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即便僅一方出面借款、無共同簽字,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甘海濱律師實務提示:熟人借貸務必留存借條、轉(zhuǎn)賬備注“借款”及相關(guān)溝通記錄;夫妻大額借款建議雙方共同簽字;指示他人轉(zhuǎn)款的,需保留指示溝通證據(jù),避免出借人身份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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